修去不正的一思一念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大法弟子,今年七十歲了。我是帶著病走入修煉大門的,甚麼腰椎間盤突出、甲亢、皮膚瘙癢、咽炎,心臟也不好。修煉大法一段時間後,所有的病都好了。因為我百分之百相信師父講的:「真修的人沒有病」[1],所以這二十多年來,不管身體出現甚麼不適,我從來不放在心上,不在乎,甚至摔跟頭把腿、胳膊都摔的很嚴重,我也沒有當回事,認為是消業、是好事,很快就闖過去了。

可是就在最近這兩年裏,我身體卻出現一些狀況:肚脹、胸悶、上氣不接下氣,總想上廁所,一天五、六次大便。我心裏不害怕,也沒當它是病,可是身體明顯消瘦,連鄰居都看出來了。我向內找也沒有找到原因。學法煉功、講真相救人都沒有耽誤,三件事一直堅持做,天天外出尋找有緣人面對面講真相,出去救人時不上廁所,回到家裏就頻繁的去廁所,甚至煉功中途忍不住就得去方便。我一直認為這是師父給我調理身體,淨化身體,是消業的表現。

有一天,我聽明慧廣播的同修交流文章,一個同修說她在勞教所時,一次無意中對獄警說:你們警察把我迫害得身體都不行了,得甚麼病了。結果該同修身體就出現了對應的症狀,後來她悟到這等於是自己在求得病,不應該承認它。聽到這裏,我馬上聯想到自己在二零二零年一次和片警的對話,也存在這個問題,無意中承認了病業假相。

那是二零二零年二月,我和一個同修一起去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我倆都被綁架到派出所,在師父的保護下,我倆第二天就回家了。可是給我們辦理的是取保候審,回到家後仍派人二十四小時盯梢跟蹤,片警還不時地到我家騷擾。片警每次來我都跟他講真相,勸他不要再來了,對他不好。他說:這是我的工作,沒辦法,民不舉官不究,我們是強制執行。他接二連三地來騷擾我,我看怎麼說也勸不住他,一次我就拿出我在二零一一年的病歷單子讓他看,並說:你看我原來有好幾種病,心臟不好,現在修煉都好了,你總來打擾我,已經影響我的心臟了。他說:我來能影響你?我說:你警服一穿,出入我家,讓鄰居怎麼看我?好像我犯了法似的。從那以後片警再也沒來我家。當時我就是隨口一說「你來就影響我心臟了」,我沒有把這句話當回事。可是甚麼都是物質,煉功人都是有能量的,這負面的物質就上了身體。

這次聽同修交流後,我向內找,才發現那些症狀是自己求來的。就因為這一句話讓我的身體在這兩年中出現了很多狀況。我趕快從心裏否定它,不承認這些假相。找到這個原因後,我的肚子也不脹了,也不經常跑廁所了。

從這件事我悟到:修煉太嚴肅了,一思一念都不能馬虎。同時我真正體會到師父法的威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2]感恩師父的保護,謝謝明慧,謝謝同修。

修去不能被說的心

二零一六年,我參加了一個學法小組,有四、五個人。一次大家聊天,突然同修A對我說:「某某姐,怎麼看不出你的善來,從你臉上看不出來,因為你從來不笑,總是挺嚴肅的。」這突如其來的話那麼刺激我,我當時真的難以接受。可是我心裏馬上想到師父的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3],如果這句話都不能承受還算甚麼煉功人?雖然忍著,但心裏還是不舒服,有怨氣,所以嘴裏還是解釋了幾句,我說:「我都六十多歲了,習慣成自然了,再說我父親是法官,我們家總是跟法庭似的,都特別嚴肅,我們從來沒有見過我父親的笑臉,那是他的職業造成的,我們生活在這種環境裏幾十年了,想改變不太容易了。」

回家後我越想越生氣,邊想邊流淚,埋怨同修A:怎麼這麼跟人說話?一點情面也不留,多傷自尊,接受不了。心想:這不是強人所難嗎?我就這個性格,真笑不出來。這時門鈴響了,開門一看是同修B,我流著眼淚和她敘述了這件事,同修B看我挺激動,就勸我說:姐,我了解你,你確實挺善良的,他們幾個對你不了解,時間長了你們就互相了解了。姐,其實笑不難,你想想第五套功法師父怎麼說的:「心生慈悲,面帶祥和之意」[4],慢慢的你就做好了。我說:「也是啊,不就是一個笑臉一個哭臉的區別嗎?」我面部表情做了一個動作,這時我倆都笑了。同修B又提醒我說:你多看看《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可能你落下這個功課了,多學習能去掉很多不好的東西。我說:好吧。

後來我看了《九評共產黨》、《解體黨文化》,同時也聽了音頻廣播,認識到了自己身上存在很多黨文化的物質:脾氣急,得理不饒人,爭鬥,怨恨,虛榮愛面子,不能被說,只想聽好聽的,妒嫉等等,找出了很多人心和執著。我就大量學法,每天堅持學一至二講《轉法輪》和各地講法,在矛盾中實修自己,用法約束自己,按照師父要求的心性標準去做,做到矛盾中不爭不辯解,看淡名利,放下人心,修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逐漸的我的思想在改變,心性在提高,脾氣和性格都發生變化了,皮膚也紅潤了,臉上出現了祥和善良之意,照鏡子都看得出來,誰見了我都說我變化太大了。

這幾年來,在師父的加持下,在同修的幫助下,通過認真學法修心,去掉了不少常人的東西,遇到矛盾能忍住了,能向內找自己了。修大法真好,能使人脫胎換骨。

這是自己在目前所在層次的一點認識,不足之處懇請指正。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

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解法 〉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大圓滿法》〈二、動作圖解 〉


(責任編輯:文謙)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