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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雞西市女教師隋桂蘭再次被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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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法輪功學員隋桂蘭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綁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被黑龍江密山市法院誣判一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隋桂蘭女士,一九六七年出生,小學教師,戶籍所在地為梨樹區,居住在雞西市雞冠區。二零零五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生命的意義,內心無比的喜悅!也給她的教學工作帶來了根本的變化,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孩子一樣善待,所在班的成績總是名列前茅。因為她真心待學生,學生們總喜歡圍著她,有些孩子管她叫媽媽。

可是,她卻屢遭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五年,因起訴江澤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被非法拘留五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被誣判三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雞西市公安局指使梨樹區公安分局迫害隋桂蘭,梨樹區平崗派出所警察給隋桂蘭親屬打電話讓隋桂蘭到派出所,隋桂蘭沒有去。警察說:「太不把他們當回事了。」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早,梨樹區平崗派出所警察在隋桂蘭住所雞西市雞冠區陽光家園樓下將隋桂蘭綁架並非法抄家,隨後將隋桂蘭送到雞西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梨樹區公安分局以「全國對法輪功摸底活動」不配合、在明慧網上發表《黑龍江雞西市好教師隋桂蘭多次遭迫害的經歷》文章、家中有修煉法輪功的資料等為藉口,將隋桂蘭構陷到密山市檢察院。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將案件移交到密山市檢察院。

密山市檢察院非法以黑密檢邢訴[2023]17號起訴書,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把隋桂蘭起訴到密山市法院,密山市法院給隋桂蘭找援助律師為其辯護被拒絕,隋桂蘭本人聘請了律師。

密山市法院在四月十一日上午九點非法對隋桂蘭開庭,由於在法庭上隋桂蘭身體出現了健康狀況停止了開庭。法院又定於四月二十一日開庭,法院擬以視頻形式開庭,被律師及當事人拒絕。

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密山法院再次非法對隋桂蘭開庭。律師依法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首先提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5]39號)、《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辯護中闡明,公安部(公通字2005]39號)的文件,其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是非常明確的,也就是說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根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說明持有法輪功的書籍也是合法的。整個辯護過程中,公訴人、法官也沒有插話和阻止。

隋桂蘭當庭陳述說,我是一名從事教育三十年的教師,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桃李滿天下。中共要召開二十大,公安局認為我修煉法輪功對他們會有影響,妨礙了他們,就把我抓捕了。像我這樣被冤枉的千千萬萬,許多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我們就是為了有一個好的信仰。希望法官明白真相,正義不會離開太久,希望你們有一個好的未來,判我無罪。

法官提問:「你家裏五十二本書是幹甚麼用的?」隋桂蘭答:「這與犯罪沒有關係,拒絕回答。」法官又問隋桂蘭:「為甚麼有這麼大的抵觸情緒?」律師回答:「隋桂蘭的抵觸情緒為甚麼會這麼大?是因為隋桂蘭正走在半路上就被公安人員堵截,警察騙她說找她談話,就被直接送到看守所。這是典型的冤假錯案,檢察院本不應該對隋桂蘭起訴送到法院,法院還居然開庭了,所以有抵觸情緒。」律師還用多項法律條款進行無罪辯護。

公訴人對隋桂蘭詢問,隋桂蘭直接回答拒絕公訴人的提問。公訴人說,那我就不問了。

公訴人當庭建議法院給隋桂蘭判刑一年的建議。律師當即要求檢察院撤回起訴。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密山市法院對剛結束三年冤獄回家一年半的隋桂蘭,下達了刑事判決書:(2023)黑0382刑初26號刑事判決書,以所謂觸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隋桂蘭一年(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徒刑,並勒索人民幣一萬元。

相關單位及人員
雞西市梨樹區公安分局
姓名 辦公電話 手機
領導班子成員:
王昌文 0467-2480111 13946864686
龐貴方 0467-2488736 13945828736
吳紹德 0467-2482161 13846083677
吳天明 0467-2481850 13946857123
國保:
楊鴻聲 0467-2484595 13846013077
辦公室:
陳向 13206887777
劉善旭 0467-2482278 15904667662
值班室 0467-2484581
政工科:
劉峰 18945805772
紀檢督察:
苗宗啟 13836557266
網安大隊:
馬文利 18945139678
法制科:
王喜峰 18324677778
信訪科:
胡學軍 13125978899

平崗派出所:
何金髮 0467-2777110 15946699789
馮博(本案辦案人 警號073260)
望歡(本案辦案人 警號073230)
梁士坤 13946879368
劉繼成 13136952833
張雲鵬 13945814878
值班室0467- 2776791

密山市檢察院:
檢察官(本案公訴人):李蘭蘭 0467- 5298626 18504629990
密山法院領導
修澤海0467- 5212281
李廣波0467-5266761
關金龍0467-5212281
張春玉0467-5260030
姜珊0467-5223446
孫玉麗0467-5266703
李穎0467-5266703
趙重0467-5266761
密山法院刑庭
凌左彬(本案審判長)0467-5266756
諸葛輝(本案審判員)0467-5266758
葛曉清(本案陪審員)
王少勇0467-5266753
周曉琳0467-5212282
佟彤0467-5266770
劉燦0467-5266708
邵楓0467-5207003
姬瑩瑩0467-5296023
證言人:張淑梅 雞西市雞冠區東山陽光家園3號樓 樓長

(責任編輯:李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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