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二日,北戴河車站派出所陳遲(副所長)和鄭鵬祥將史可欽劫持到秦皇島市三院,檢查的結果出來了,是陰性,即肺結核不再是傳染期。然後又把史可欽劫持到公安醫院檢查身體。後帶回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就不再讓史可欽回家,之後把他非法關押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史可欽和妻子去朋友家串門,剛到不久,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帶著天津鐵路公安處人員來到了朋友家。他們問了史可欽一些個人情況,之後史可欽和妻子就離開了,走到朋友小區門口時,門衛問他們地址和電話,當時史可欽並沒有想到他們會有甚麼陰謀,就告訴了門衛。
同天上午,史可欽居住的新興小區的片警陳騰來到他的家中強行查看。下午三點多,陳騰帶著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副所長陳遲和警察郭一民、劉起良、李璟琨等多人來到了史可欽家,因為他們不出示警官證、值勤證、搜查證、傳喚證,史可欽拒絕開門,他們就讓開鎖匠強行開鎖,無奈只得開門。開門後,這夥人瘋狂地對史可欽家進行搜查、抄家,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史可欽和妻子被強行帶到車站派出所,陳遲等人威脅史可欽說:這些書就夠判了。郭一民威脅說影響三代人。
因為當時是疫情封控時期,看守所不收人,史可欽被非法關押到秦皇島公安醫院二十一天,中間他被非法提審。這二十一天的高壓迫害,精神壓力特別大,史可欽本來正常的身體,出現了一系列的症狀,血壓很高而且壓差很大,因此接種不了疫苗,而且被檢查出肺結核。在秦皇島第三醫院確診為傳染性肺結核。他們不想承擔責任,決定給他辦理取保候審,六月九日讓史可欽回家。
十一月十五日,史可欽被構陷到北戴河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構陷史可欽的所謂「案子」被從北戴河移交至撫寧區。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史可欽在撫寧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林雙全、陪審員付玉梅和李馮志、書記員王怡、檢察員王琦。撫寧區法院以史可欽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製作週刊等為藉口,對他非法判刑。開庭時,當史可欽說明所謂「證據」是他個人的合法財產時,王琦當庭表示大法書等已經銷毀,以這些「物證」為由對史可欽非法開庭,開庭前卻又將證據銷毀,這是在掩蓋公安機關辦案人違法犯罪的證據。王琦涉嫌毀滅證據罪。
法官林雙全無視公安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無視公訴人王琦違法提起公訴的行為,開庭時,配合公訴人,阻攔控告人行使辯護權、陳述權,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包庇、縱容,對王琦違法銷毀證據的犯罪行為置之不理,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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