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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史可欽被非法判刑四年半、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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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秦皇島市法輪功修煉者史可欽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接到撫寧法院電話,讓十九日上午八點去一次法院。十九日上午,史可欽來到撫寧縣法院後,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被非法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史可欽被非法扣留,之後他被劫持到秦皇島市三院檢查身體情況。之前他被確診為肺結核傳染期。檢查之後,史可欽回到家中。

五月二十二日,北戴河車站派出所陳遲(副所長)和鄭鵬祥將史可欽劫持到秦皇島市三院,檢查的結果出來了,是陰性,即肺結核不再是傳染期。然後又把史可欽劫持到公安醫院檢查身體。後帶回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就不再讓史可欽回家,之後把他非法關押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史可欽和妻子去朋友家串門,剛到不久,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帶著天津鐵路公安處人員來到了朋友家。他們問了史可欽一些個人情況,之後史可欽和妻子就離開了,走到朋友小區門口時,門衛問他們地址和電話,當時史可欽並沒有想到他們會有甚麼陰謀,就告訴了門衛。

同天上午,史可欽居住的新興小區的片警陳騰來到他的家中強行查看。下午三點多,陳騰帶著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副所長陳遲和警察郭一民、劉起良、李璟琨等多人來到了史可欽家,因為他們不出示警官證、值勤證、搜查證、傳喚證,史可欽拒絕開門,他們就讓開鎖匠強行開鎖,無奈只得開門。開門後,這夥人瘋狂地對史可欽家進行搜查、抄家,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史可欽和妻子被強行帶到車站派出所,陳遲等人威脅史可欽說:這些書就夠判了。郭一民威脅說影響三代人。

因為當時是疫情封控時期,看守所不收人,史可欽被非法關押到秦皇島公安醫院二十一天,中間他被非法提審。這二十一天的高壓迫害,精神壓力特別大,史可欽本來正常的身體,出現了一系列的症狀,血壓很高而且壓差很大,因此接種不了疫苗,而且被檢查出肺結核。在秦皇島第三醫院確診為傳染性肺結核。他們不想承擔責任,決定給他辦理取保候審,六月九日讓史可欽回家。

十一月十五日,史可欽被構陷到北戴河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構陷史可欽的所謂「案子」被從北戴河移交至撫寧區。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史可欽在撫寧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林雙全、陪審員付玉梅和李馮志、書記員王怡、檢察員王琦。撫寧區法院以史可欽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製作週刊等為藉口,對他非法判刑。開庭時,當史可欽說明所謂「證據」是他個人的合法財產時,王琦當庭表示大法書等已經銷毀,以這些「物證」為由對史可欽非法開庭,開庭前卻又將證據銷毀,這是在掩蓋公安機關辦案人違法犯罪的證據。王琦涉嫌毀滅證據罪。

法官林雙全無視公安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無視公訴人王琦違法提起公訴的行為,開庭時,配合公訴人,阻攔控告人行使辯護權、陳述權,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包庇、縱容,對王琦違法銷毀證據的犯罪行為置之不理,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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