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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五蓮縣五位法輪功學員李鳳英等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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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及流離失所的濰坊學員楊明珍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被五蓮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王洪武四年半,楊明珍、鄭允美四年,王世花被一年半。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五蓮縣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在五蓮縣大郭村集講真相時,因遭擺攤賣水果的徐鵬惡告而被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去李鳳英、鄭允美住處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真相幣、護身符、真相台曆等物品。警察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世花、王洪武及流離失所的濰坊學員楊明珍。五位法輪功學員遭警察非法審訊後,被非法關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蓮縣法院對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五人進行了非法開庭,近六個小時。庭上有兩名律師給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和事實與本案件(「罪名」)無關,並且指出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破門入室、不清點、扣押清單等搜查筆錄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嚇誘導當事人等行為。

律師們從法治角度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因為時間關係決定下次開庭時間定在五月八日上午十點。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點,五蓮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開庭。律師從法律層面為當事人李鳳英、楊明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他們的辯護打動了在場的每一位,就連在場的檢察官、法官都無言以對。但是,他們最終還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謂的判決:李鳳英被非法枉判八年,並非法處二萬元罰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個月,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楊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一萬元罰金;鄭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個月,並非法處五千元罰金。

參與非法庭審的單位及責任人:

五蓮縣檢察院:
電話:0633-5213668
檢察員官素偉
檢察官助理吳兆強

五蓮縣法院:
電話:0633-5338172、0633-5213160
審判長鄭雷
審判員范軍0633-5338299
陪審員喬俊英
法官助理唐藝函
書記員孫雪0633-5338172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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