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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傑在河北昌黎被非法開庭 律師說當事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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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十點半,河北省青龍縣法輪功學員王文傑在秦皇島市昌黎縣法庭被非法開庭,法官是張秋生。王文傑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一、非法開庭 律師辯護

從庭審的開始,就明顯看出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正,不合法。開庭前,王文傑家屬要求家屬旁聽,張秋生法官說允許進四、五人。開庭開始,法警僅允許一名家屬(女兒)旁聽,法官示意法警多進幾人,但法警不讓,與法官講:你給誰誰打電話。律師告訴他們不讓其他家屬進法庭是違法的。之後,他們只允許再進去一人,共兩人旁聽。

法官問王文傑:你認罪嗎?王文傑回答:我不認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然後,法官用《刑法》300條定罪,把法輪功學員王文傑所謂的「違法事實」一一陳述,律師一條一條的為當事人無罪辯護,整個庭審進行了三個小時。王文傑女兒說:律師真是盡了最大的努力了,在邪黨官員認定的所謂「犯罪事實」的細節問題上辯護無罪(這次律師並沒有用2000(39)號文件和50號令去辯護)。開庭於下午一點半結束。

邪黨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有兩次拘留就可以被立案。王文傑的情況是:第一次是二零一七年,王文傑女兒生孩子,她去女兒家回來在秦皇島火車站安檢身份證被查出是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青龍縣非法拘留,被定為行政拘留。第二次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王文傑與法輪功學員郝麗芹在木頭凳鎮山東村跟一戶人家聊天,被木頭凳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青龍縣拘留所,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被「取保候審」放回家。此次為刑事拘留。詳細情況請見《河北青龍縣王文傑女士遭綁架 面臨非法開庭》一文。

律師否定了第一次,指出拘留是違法的,針對此事進行了辯護當事人無罪,沒有第一次,何來的第二次?不應立案。公訴人拿出了昌黎縣檢察院《起訴意見書》,裏面定了給王文傑非法判刑三年零十個月,落款簽字是劉鳳梅。邪黨檢察院把對郝麗芹非法判刑定為標準量刑。

最後庭審結束前,法官宣布經過「合議」後,十五日後再宣判。

二、王文傑曾遭受的迫害

王文傑年近六旬。修煉前她曾患有陰道炎,肚子疼,乳房疼,血壓低,頭昏迷糊,渾身沒勁,走路困難,修煉大法後三天一切病症全無,真正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她曾自述被中共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零年春,我被綁架到青龍法制教育中心進行洗腦迫害,在烈日下暴曬等。

二零零一年正月二十七,晚九點多鐘,我正在家睡覺,突然有十多個警察翻牆砸門闖入屋中,他們不容分說讓我簽字,然後強迫讓我穿衣將我帶到木頭凳派出所,罰款1000元,食宿費等一共2500元左右。

二零零二年二月的一天,晚上又闖入我家,兩名警察還讓我丈夫簽字,我丈夫未簽,趁此機會我翻牆走脫。

二零零七年春,我正在路邊貼大法真相,被木頭凳鎮政法委和木頭凳派出所帶到派出所,罰款4000元。

二零零八年夏,木頭凳派出所,青龍廣電局等一夥人闖入我家,將我家安裝的新唐人鍋蓋,機子,師父的法像,法輪大法旗,真相光盤等物全部給拿走。

二零一零年秋,縣、鎮政府、鎮派出所等人員跳牆到我家找我簽字,使我驚恐萬分,提心吊膽的過著恐懼可怕的日子,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摧殘迫害。

昌黎縣檢察院 在《起訴意見書》上蓋章簽字的是 劉鳳梅
昌黎縣法院審理王文傑的法官張秋生 辦公室電話 03357800142
青龍縣政法委書記王曉光 13933602110
610(綜治辦)主任趙明豐18633569053
青龍縣國保大隊長宋學強 13903340818
木頭凳鎮派出所所長譚軍 13730352699
木頭凳鎮派出所指導員張立國13833533915
木頭凳鎮派出所副所長孫建偉13780580775
郵寄真相信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木頭凳鎮派出所。
郵編 :066505
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郵編:066500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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