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徐永清 |
徐永清,59歲,高級工程師、建築弱電專家,家住上海長寧區延安西路。熟悉徐永清的親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鄰居們都知道,徐永清修煉法輪功後,一直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又因為他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從二零一六年八月以來,徐永清三次被中共邪黨綁架、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判刑。
一、要求撤除污衊展板,被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漕寶路地鐵站出現了污衊法輪功的畫板,徐永清和另一法輪功學員楊瀟(原外企高管)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要求撤掉畫板。上海當地公安以G20即將召開為由,以「信訪時間不合適」為藉口,對徐永清和楊瀟實施綁架、抄家、非法關押。
經過家屬、律師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後徐永清、楊瀟被放回。被放當天,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給徐永清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已經執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辦警察和看守所還一起對楊瀟進行威逼、脅迫,明確告知楊瀟如不承諾不訴訟就不放人,迫使楊瀟作出不上訴承諾。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徐永清的律師向黃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銷案件的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徐永清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機關的行為是對公民憲法權利的破壞,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不久承辦警察向律師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夠不上犯罪,上級領導也做了批示要降格處理,但前提是必須要徐永清寫個書面的東西:承認自己在G20峰會期間上訪的時機不合適,認錯後就釋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認為自己既無罪也無錯而拒絕寫認錯聲明。
在徐永清、楊瀟被放出前的四天左右,徐匯區法宣辦撤除了漕寶路地鐵站的污衊法輪功的展板。
二、被枉判兩年,在洪澤湖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徐永清被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國保大隊隊長蔣步福等人綁架。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初,被構陷到揚州市邗江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上,法官頻繁打斷他和律師的發言,大言不慚地說:「今天法庭上不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辯論。」警察以從郵局截獲的十三封真相信為所謂「證據」構陷徐永清。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權,且先行扣押信件,後才立案,程序違法。
徐永清面對法庭的阻撓及檢察官對法律的曲解,指出他們的荒謬之處。庭審後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擾下,徐永清仍然堅持並智慧地講了真相,包括「天安門自焚」的虛假,法輪大法的普世價值、救人的意義,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下午四點多,徐永清當庭被當庭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徐永清依法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並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由看守所提交,要求揚州市公安局對「×教」認定書信息公開的申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揚州市中院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在不告知當事人、不通知辯護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維持冤判的終審裁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徐永清被劫入江蘇省洪澤湖監獄。他堅持申訴,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他的代理律師向揚州市中級法院大廳信訪窗口遞交了他的申訴狀。
徐永清本是一介書生,沒從事過太多體力勞動,他被非法關押在洪澤湖監獄後,被長時間勞役,使他身體嚴重受損。二零一九年四月,家屬會見時,發現徐永清有些駝背,行動遲緩、神情木訥,形容消瘦。經詢問,徐永清的腰和頸都出現了問題,腰和脖子無力,抬不起來,要用手撐著,才能抬起頭,人站不直,會見時,很艱難地才能直起來。
據悉,洪澤湖監獄中被關押的人員,從早上六點半開始幹活,幹到晚上六點,中間吃飯十分鐘。這種強制勞動時間已經超過八小時,超負荷勞動嚴重損害身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徐永清結束兩年冤獄,從洪澤湖監獄回到上海。由於徐永清在監獄中被打受傷,身體一直不好,失業在家。但不管他住到哪裏,就會被當地騷擾監控、驅趕,被迫四次搬家,被剝奪居住權,在上海沒有立身之地。
三、又被枉判四年,劫入浙江省第二監獄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徐永清從老家浙江麗水龍泉市辦事返回上海途中,在龍泉火車站被非法查包,包裏有一本大法書、一個優盤、一台手提電腦等私人物品。龍泉市公安局龍泉劍池派出所警察以徐永清是法輪功學員,曾被非法判刑過為藉口,將其綁架、非法關押到龍泉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中國新年前,徐永清的律師收到了龍泉市公安局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出具的「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得知徐永清被構陷至龍泉市檢察院。徐永清的家屬致電龍泉市檢察院,檢察院人員說該案將被移送至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處理。龍泉市公安局、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麗水市蓮都區法院相互勾結、構陷,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在龍泉市看守所,徐永清被麗水市蓮都區法院非法庭審了五個多小時。期間,徐永清和律師據理力爭,說自始至終都是冤案。檢察院公訴人藉口「累犯」(註﹕實則多次迫害),欲冤判徐永清。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徐永清被麗水市蓮都區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徐永清上訴到麗水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徐永清被劫入浙江省第二監獄繼續迫害。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法院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括蒼路123號
郵編:323000
電話:0578-2802398
主審法官:葉露 0578-2264122
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
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紫金街道囿山路445號
郵編:323000
電話:0578-2209925、0578-2170201、0578-2209912
公訴人:鐘時劍
政治部電話:0578-2209970、0578-2209912
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分局國保大隊:
此案主要負責人:耿建波13857071330
(責任編輯: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