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已經在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修訂,一些條款序號有變化。比如:原來的八十條變成現在的九十一條。原來的八十七條、八十八條變成現在的九十八條、九十九條。原來的九十六條變成現在的第一百零七條。
《行政處罰法》已經在二零二一年修改,其中行政處罰的種類由原來的七類變成六類,分別是「(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同修在寫材料時,請注意相應法律條款的更新。
(責任編輯: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