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遭冤獄同修解體後續迫害的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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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訴就是不認罪,申訴就是堅持不認罪,可大陸同修被非法庭審時,往往把重心放在無罪辯護和上訴這兩個環節,一旦同修上訴被駁回,多數被冤判的同修都默默的承受冤獄帶來的身心傷害。

這裏有三個原因:

其一、被冤判的同修可能不懂如何去申訴,如何不承認枉法裁判,如何不承認邪惡的安排。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冤獄中、出獄後多長時間都可以去申訴。

其二、被冤判的同修可能認為申訴也是徒勞的,邪黨不可能妥協糾錯、為我們平反昭雪的。

誠然,邪黨不會為大法弟子平反昭雪,它也沒這個資格,可申訴是冤獄同修講真相、救公檢法司眾生的一個契機,而且是冤獄同修解體後續被反覆冤判的關鍵一環。申訴書就是一份真相材料,申訴可以正大光明的把真相送到各級有關部門,而且迫害不停,申訴不止。

其三、申訴可以結合自己被迫害時警察程序違法,監獄酷刑轉化行為進行舉報、控告,並要求追究公檢法司的法律責任。

師父說:「雖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為主要目地,但是對於那些非常邪惡的還真不能放過。」[1]

前不久,我地一位走出冤獄不到兩年的同修,因粘貼真相小貼再次被綁架至看守所。

幾年前,我地就有被冤判的同修在講真相時遭構陷被反覆冤判,而且,明慧網上這種被反覆冤判的案例,近幾年有上升趨勢。

曾經一位同修說過:她身邊一名走出冤獄的同修被再次綁架,而且當時邪惡在他身上沒搜出任何所謂的證據就被冤判了,據說是只要被冤判過,就可以被反覆冤判,不需任何理由,這位同修困惑的說不知是怎麼回事?

其實,這就是二零一七年中共兩高司法解釋所做的邪惡規定。而且,被反覆冤判的往往都是自動放棄法律賦予的申訴權利的同修,而放棄申訴等同於認罪。

寫到這兒,想起大陸曾經轟動一時的、二十年前已被槍斃的聶樹斌「強姦、殺人案」,從二零零五年三月中旬起,聶樹斌的老母親開始踏上長達九年的上訪之路。她一趟又一趟奔波在從家鄉到河北省高級法院到北京最高法院的路上,全世界各大媒體一直瞪大眼睛緊盯著這位白花蒼蒼老人疲憊的身影。六年前,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共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在重審聶樹斌案後,宣告撤銷原判,改判聶樹斌無罪。

明慧網曾刊登過一名被冤判十年的同修,堅持十年申訴,共寫了五十多篇申訴狀,堅持不認罪,走出冤獄後,當地的政法委、610,派出所等各級邪黨部門上門要挾此同修,聽說此同修申訴十年不認罪,非常震驚,後來,邪黨的各級部門就再也沒來騷擾此同修。

常人尚能為自己的兒子遭枉法裁判而鳴冤上訪,何況不承認迫害的大法弟子,怎能對維持迫害的邪惡勢力放棄申訴呢?

師父說:「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相,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相。」「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相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相。」[1]

以上是個人看法,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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