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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陳雪等三人遭一天半非法庭審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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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法輪功學員陳雪、黃碧仙及翁美釵被福州公檢法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二十三日在福州市馬尾區法院遭受了一天半的非法庭審。本地的鄒律師和河南的李律師依法分別為陳雪和黃碧仙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鏗鏘有力的聲音震動著法庭、也敲打每一個人的良心。三位學員都表示自己無罪,要求釋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晚,福建信息工程學院教師陳雪、家住保福公寓的黃碧仙和姐姐及表妹翁美釵,同時被非法抄家、綁架。黃碧仙姐妹及翁美釵原先家在閩清後到福州謀生。陳雪、黃碧仙、翁美釵被非法關押在閩清看守所,黃碧仙的姐姐那天正好在妹妹家,也被綁架做了筆錄後放回。不到二十天,二零二二年七月初,陳雪和黃碧仙被非法批捕。隨後翁美釵也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陳雪、黃碧仙、翁美釵,在警察第二次所謂「補偵」後,被構陷到馬尾區檢察院,由鄭田森經辦。此後,三位女士被構陷到馬尾區法院,由李楠經辦。

遭非法開庭時,陳雪訴說在一九九六年面臨沉迷時看到了法輪功的書籍,因此找到了人生的目的,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修煉之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因此得到了單位、鄰居和家人的認同和讚譽,口碑很好。和她接觸的人都說她是個善良、能為別人考慮助人為樂的人。連辦案警察都說她禮貌很好。

陳雪說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都像她這樣在做好人,於國於民有利。

這次非法庭審的原因據說是在二零二一年十月的一天,陳雪在本地萬隆花園散發《九評》書被惡人誣告。該男子在自家門口發現資料之後又到其他住戶門口去收集,共收了18本,並從其他住戶門口的攝像頭中找到了錄像,就到派出所報了案。

但是陳雪說她那天並未到該小區,因她父親在這期間身患癌症從寧德來福州治療,都在醫院照顧她父親。律師也指出錄像中沒有標示日期,警察也沒有出示那天陳雪出入萬隆花園的門口錄像,因此不能認定資料就是陳雪發的。舉報人收繳的資料也不足以證明,一是現場已被舉報人破壞,二是他把書拿家後再上交,因此對書的來源有懷疑。三是舉報人不敢出庭作證,那麼他的證詞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公訴人對此沒有發表意見。

黃碧仙訴說她三十幾歲就得多種疾病,走路時腰彎90度,看上去像五十幾歲。鄰居同情她介紹她修煉法輪功,從此之後無病一身輕,一人兼做二份工作。她說,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沒犯罪。當遇到被人欺負的時候就想起書中說的修煉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因此不和人計較,心裏很平靜,能向內找自己的不對並善待別人。在家做個好母親、好妻子,孝順婆婆,怎麼也沒想到既成了罪犯。

翁美釵也訴說自己是由於祛病健身走入修煉的,因為在此之前得了抑鬱症,經常想從五樓跳下去,整夜整夜睡不著,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修煉之後不再吃抗抑鬱的藥了,家務事都能做,家裏收拾得井井有條,人也變年輕了。怎麼也沒想到會被抄家綁架。

律師的辯護有以下幾點:

1、抄家時沒有「立案決定書」,「搜查證」也是在當事人家中填寫的。因此抄家沒有合法手續。參與人林成全明明是鼓樓區國保警察卻謊稱是洪山派出所的,隱瞞真實身份也不合法。

2、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3、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50號令中已對出版法輪功書籍解禁,因此擁有、出版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

4、當事人的行為破壞不了法律的實施,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

5、公訴人在和她會面時也表示,法輪功是一種氣功,在家煉沒出去散發資料沒人管(意即不犯法)。但是「文化宮」事件到現在已超過兩年了還被提起訴訟並被抄家,不符合時效性。

律師也指出公訴人不應只是起到起訴的作用,更要依法監督和糾錯,明知無罪還提起公訴就是徇私枉法,我告你徇私枉法。面對律師犀利的語言,公訴人自始至終說不出反駁的話,如坐針氈。

面對律師公正的辯護,翁的丈夫也改變了對法輪功的態度,因他原先對大法不理解,錯怪翁修煉法輪功而不要家庭對她大發脾氣,請的是輕罪律師。該律師在法庭上也沒甚麼作為。旁聽之後他發自內心地說:我老婆這麼善良被判刑那全中國的人都要被判刑。法警也明白了這三人都是好人,修煉法輪功不犯法。

翁美釵在最後陳述中說,檢察官、法官你們好,你們身處在這位置我也能理解。因為我沒甚麼文化不知道說甚麼好,我沒做甚麼壞事,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希望法官釋放我回家,家裏需要我。法官,你也是個女人,應能理解家裏沒有女人就不像個家。讓人聽之動容。

黃碧仙和翁美釵是表姐妹,兩人都五十多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兩人在福州市台江區人民工人文化宮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構陷,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區分局洋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翁美釵被非法拘留關押五天後回到家,其戶籍所在地的閩清縣政法委要翁美釵在空白的紙上簽字,並揚言如不簽字,強行押到閩清縣關押十天。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非法拘留黃碧仙,沒有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黃碧仙於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滿後,警方不通知黃碧仙的家人,直接由黃碧仙戶籍所在地的閩清縣政法委、閩清縣坂東鎮政法委、坂東鎮派出所劫持到閩清縣坂東鎮「金太陽養老院」內,派兩個人日夜看守單獨關押,非法拘禁,逼迫黃碧仙在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和踩踏大法師父的畫像,遭到黃碧仙的嚴詞拒絕並以絕食抗議。這些人恐嚇黃碧仙說,要先關她十天看看她是否「轉化」(背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如果她不「轉化」的話,要判她三年。黃碧仙堅決不予配合。十二月十六日黃碧仙家人到閩清接黃碧仙,閩清政法委欲再次阻撓,其家人堅持不同意。黃碧仙於當天下午回到福州的家。但是中共不法人員卻以該事件還沒處理為由對她們非法抄家綁架。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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