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塔河縣法院院長陸長平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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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法院原邪黨組書記、院長陸長平嚴重違法,被查。事實表明,陸長平任職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院副院長和塔河縣法院院長期間,均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如今被查落馬,正應了惡有惡報的天理。

陸長平,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四月生。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任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院副院長;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大興安嶺地區檢察分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四月,歷任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調研員(正處級)、三級高級法官、審判員。二零二二年四月,退休。

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多中,中共各級公、檢、法、司法官員,聽命於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殘害當地法輪功修煉者,其中法院人員不敢主張司法公正,昧著良心,盜用法律的名義,成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製造冤獄的地方。

陸長平無論在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院任副院長期間,還是在塔河縣法院任院長期間,都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負有領導責任。其部份迫害事實如下:

一、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古源林場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於忠柱被枉判六年,王玉紅被枉判六年,左偉燕被枉判四年,孫麗娟被枉判四年,李亞娟被枉判三年。

以上五位法輪功學員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松嶺區公安局警察綁架的。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興安嶺地區韓家園林業局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趙培金被枉判五年,色桂榮被枉判四年,李雅茹被枉判三年。

以上三位法輪功學員也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松嶺區公安局警察綁架的。

▼二零零二年九月,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輪功學員劉海康被非法判刑七年

法輪功學員劉海康,男,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七日,被松嶺區公安局警察綁架。松嶺區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長張衛東、警察吳亞文等對其連續多日實施毒打等酷刑,使劉海康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幾乎喪失行動能力。但劉海康仍滿懷慈悲地警告施暴者:「迫害大法,一定會遭報。」後劉海康被松嶺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二、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大興安嶺法輪功學員王秀波被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王秀波在青島開發區南島的租住房內被大興安嶺地區韓家園林業公安局的內保董群、國保王延新、一個青年協警綁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王秀波被塔河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

▼塔河縣法輪功學員宋春媛、吳丹母女倆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一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宋春媛和女兒吳丹給民眾贈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後被塔河縣法院非法判刑,宋春媛被非法判刑四年,她女兒吳丹被非法判刑一年。

▼塔河縣法輪功學員高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塔河縣法輪功學員高淑英是位英語教師,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在母親家,被闖入的十多個警察綁架,並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四個人從醫院把高淑英抬到塔河縣法院開庭,並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五月十五日,高淑英被迫害的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但還是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塔河縣法輪功學員楊宗波被非法判刑一年

塔河縣法輪功學員楊宗波,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去塔河縣國保大隊要被國保隊長崔玉芝等人抄家搶走的身份證等個人物品,被綁架,並被塔河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善惡有報,迫害佛法修煉者,必將遭到惡報。陸長平表面上在政治鬥爭中被中共上層剔除,實際是因其參與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而遭到了天譴惡報。

'陸長平'
陸長平

(責任編輯: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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