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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610」人員王滿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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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王滿原是寧夏警察學校的教工,此前在寧夏戒毒所工作期間將一個女吸毒犯強姦,在公安系統造成惡劣影響,連同行都鄙視他。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寧夏610設立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班,王滿被從警校調到洗腦班專事迫害善良人。王滿上躥下跳,唯恐作惡不及,其惡行博得原寧夏政法委頭目蘇德良、610頭目喬恩成的賞識,被留在了寧夏610辦公室,其編製屬於銀川市公安局,寧夏610每月另行給其發放補貼,早年是每月600元。

王滿偽善、狡詐,口蜜腹劍,曾在寧夏610辦的幾期洗腦班「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據悉,寧夏610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些損招、陰招都是他的「獨創」。王滿二十年當中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刑訊逼供、騷擾、劫掠錢財等,罪惡累累,罄竹難書,其惡行有許多尚未曝光。

王滿,男,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出生,身份證號:130104196504241359;警號:100282;家庭住所:中國寧夏銀川市鳳凰北街324號公安小區4-3-502室。

以下是王滿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案例一: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寧夏法輪功學員胡建才、喬建輝、蔡國軍三人被綁架。六月八日,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人員將蔡國軍劫持到興慶區公安分局四樓。國保大隊隊長孟長義、警察張頂生、呂建榮,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王滿等人對蔡國軍進行非法審訊。孟長義先動手搧耳光,後又夥同王滿二人給蔡國軍上背銬,刑訊逼供。期間,孟長義叫蔡國軍跪下,遭到蔡國軍拒絕後,孟用腳踹蔡國軍的小腿,把蔡國軍按倒迫使他跪在地上,然後用腳踩在蔡國軍的肩頭、脖頸上,使他的面部幾乎貼在地面上,渾身疼痛難忍。此時,圍觀的五、六個警察在四周陰笑。蔡國軍抗議:這是非法侵犯人權!張回答:「中國沒有人權,你以為這是在美國呢?」蔡國軍說:你們刑訊逼供是違法的。王滿回答:「不刑訊逼供,你能說嗎」。

後來,這夥人抬來一把鐵椅子把蔡國軍按在上面,手腳都用鐵環套住固定在椅子上,前胸用一擋板卡住,外加兩條固定帶繞過肩膀綁在身上,使人一點也動不了。過了十幾個小時到第二天中午,蔡國軍乘孟等人出去吃飯的空當準備走脫。他奇蹟般地從鐵椅子上掙脫出來,順著樓外牆壁上的漏雨管向下攀爬。在這過程中管道突然脫落,蔡國軍從四層樓的高處摔下,造成盆骨粉碎性骨折,脊椎骨兩處骨折,右臂骨折。

'蔡國軍被迫害致殘的診斷證明'
蔡國軍被迫害致殘的診斷證明

王滿這伙惡人見蔡國軍摔傷了不將他送到醫院,反將他送回家,造成蔡國軍右腿永久性殘疾,後來在流離失所期間又被綁架判刑。

蔡國軍遭迫害致殘後,其家人依據法律要求賠償,公安的為了掩蓋罪惡給他賠償了十幾萬元。

案例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晚,在寧夏「六一零」、公安廳的操縱指揮下,王滿出謀劃策、積極配合銀川市公安局一處、興慶區分局國保大隊的惡警採用跟蹤、蹲坑、竊聽電話、安放定位跟蹤裝置等卑鄙手段在銀川市西夏區先後綁架了銀川市法輪功學員趙玉虎、蔡國軍、蔣紅英、張曉萍四人。

第二天(八日)中午,法輪功學員穆志宏正在租住的房子裏睡覺,兩個人搭著梯子上到二樓從窗戶爬進去,撲到床上將穆志宏按著雙手反剪戴上手銬,強行拉到客廳按在沙發上,又拉上窗簾。其中一個走過去將屋門打開,又陸續進去兩個男便衣和兩個女的。兩個男的用褲子把穆志宏的頭罩住,按著不讓說話不讓動,其餘人開始到處亂翻。把穆志宏的枕頭都被撕開,裏面的一千多塊錢、金耳環、金戒指、身份證都掏出來了;兩個警察用拳頭搗穆志宏,搧耳光。其中一個說:剛才在樓下還抓了兩個呢,我把他們關在車上,我上樓後他們跑掉了!

他們把穆志宏的住處抄了個底朝天。到了晚上告訴穆志宏說,他們是銀川國保大隊的王滿、陳建華,還有一個姓劉的、一個不知道姓名,並逼迫穆志宏簽字。王滿威脅穆志宏:不簽字就把你吊起來,一張白紙就可以判你的刑! 有個人說:你不簽我們自己簽,說著他們中的一個就在上面簽了字。王滿撕了師父的法像,這夥人搶走了穆志宏的電腦、手機、首飾、錢包、一千多元現金、大法資料等,將她綁架到銀川看守所。

警察還想在穆志宏租的房子守候抓人,就沒告訴她家人消息。這伙流氓砸爛玻璃搶劫綁架後,另一夥盜賊隨後又從爛窗戶爬進去將屋裏剩餘的電視機、被褥、毛毯、衣物、所有用具洗劫一空。

二零零七年一月,王滿又到張曉萍的住處非法抄走了現金一萬多元,沒有開具任何手續據為己有。

此後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遭受了各種酷刑折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左右,相繼被非法秘密判重刑,時間最長的達七年。

案例三:

二零零七年九月下旬,寧夏「六一零」辦起了邪惡的洗腦班,王滿處心積慮、親自列名單非法抓捕拘禁多名法輪功學員。王滿在洗腦班裝出偽善的面孔對法輪功學員和探訪的家人灌輸邪惡的言論,歪曲事實污衊大法和大法師父,混淆視聽煽動世人對大法的仇恨,在房間安裝竊聽器,採用卑鄙的招術離間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的關係,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長期拘押,家人承受妻離子散的痛苦。

案例四:

二零零八年新年期間,人們忙著採購物品,準備闔家團圓。王滿在主子姚迎利的慫恿下,唆使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興慶區分局國保大隊、文化街派出所、玉皇北街派出所、富寧街派出所多名惡警對銀川市法輪功學員梁玉華、陳華、謝毅強、張桂芳等非法傳喚、綁架、抄家、洗劫財物、關押,甚至採取撬鎖的辦法到一名法輪功學員家中蹲坑。陳華被非法勒索三千元錢;梁玉華的丈夫丁乾被迫流離失所;謝毅強此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案例五:

二零零八年八月的一天,寧夏銀川市公共交通公司法輪功學員王相臣在單位工作期間,銀川市金鳳區(過去叫新城區)政法委、公安分局、610的七、八個人到單位將他強行劫持至寧夏消防總隊內的洗腦班非法拘禁了一個多月。這期間,每天有兩人輪番二十四小時監視他,吃喝拉撒由這兩人全程看管。610的王滿和王相臣談過兩次話,用歪理邪說蠱惑王相臣「轉化」。

案例六: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張曉春在銀川被綁架,銀川市法輪功學員劉嗣祖受牽連,銀川市610辦公室主任王滿、王世元、銀川市國保大隊的警察張鼎生、韓斌到劉嗣祖打工的單位寧夏慈善醫院將他綁架,到他家搜走了一台電腦主機,移動硬盤一個,和一些法輪功資料。然後他們把劉嗣祖綁架到了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審訊了兩個小時,盤問法輪功資料來源和張曉春的一些事情。晚上十點,他們把劉嗣祖關進了銀川市看守所。

在銀川市看守所,劉嗣祖被強迫勞動,天天組裝打火機,每天勞動近十四個小時,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在銀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個多月以後,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被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例七: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法輪功學員張曉春女士在居住地被銀川市國保人員再次綁架。此後,王滿夥同銀川市公安局的王世元、張頂生等人對張曉春非法審訊、逼供,後張曉春被冤判三年。在寧夏女子監獄遭酷刑折磨,全身浮腫、心律過速、失眠、劇烈頭痛,手顫抖,生不如死。半年後每天幹十幾個小時繁重的奴工,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案例八: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中午十一點左右,銀川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惡警王滿夥同銀川市公安局一處惡警、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西花園派出所所長張中等將法輪功學員李金花、辛林原同時從各自租賃的住宅內強行綁架。隨後將二人非法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

八月十二日中午十一點左右,李金花從外邊回來,被守候在單元門口的六一零惡警王滿、西花園派出所所長張中、教導員史磊及居委會的人截住,要她開門進屋搜查,李金花不同意,雙方僵持到中午一點。後來惡警們強行搶奪了鑰匙,非法進屋劫掠。惡警王滿匪氣十足,親手將李金花留給女兒(十五、六歲)的飯錢從李金花女兒的手裏搶走。隨即強行綁架了李金花,並於當天下午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李金花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六天。

案例九:

二零一六年六月由寧夏公安廳惡徒駱健等人炮製出所謂的「6.11大案」後,公安、國保人員在寧夏永寧縣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永寧縣法院非法審判蘇青玲、曹桂蘭時,610王滿、趙明等人到場,王滿竄出竄進伺機作惡。

案例十: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寧夏吳忠市青銅峽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晨非法庭審。在退庭時,610、公安的以有人拿手機為由,把所有參加旁聽的人哄騙出去,青銅峽國保的李正江、王浩和610王滿等人,指揮便衣、警察將法輪功學員馬智武團團圍住拳打腳踢,後將李金花、馬智武綁架關押,馬智武絕食抗議,幾天後被放回家。李金花被關押三十七天。

二零二二年初,王滿以個人的名義,利用要退休了「約見」法輪功學員,見面以嘮家常來摸個人信息,實際是變相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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