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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河市水電五局基地分局處長李華和李娟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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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二十多年來,河北三河市中國水電五局積極主動參與迫害本單位法輪功學員,致使本單位職工劉星敏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迫害,被開除公職、被毆打等等嚴重迫害後離世,時年僅僅四十三歲;致使本單位職工劉星敏、李才曉被非法勞教迫害;致使本單位職工劉星雲、劉星君、劉星敏、李才曉被非法開除公職;致使本單位十餘位法輪功學員遭受「敲門行動」、「清零」等各類藉口上門騷擾。

水電五局領導曾指派職工在小區大門口每天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本單位法輪功學員出大門,出去就報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致使值班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心理。李才曉、劉星君上街買衣服就被綁架並非法拘留。這些行為不僅觸犯了國家法律,還嚴重影響了法輪功學員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同時也使民眾對法輪功產生了很多誤解。

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開始,李華即參與迫害,大約二零零六年李華升任水電五局基地分局處長後,將妻子李娟塞進水電五局小區居委會當主任,從此二人更加積極主動迫害本單位法輪功學員,夫妻也是雙雙名列法網恢恢惡人榜,李娟惡人編號E000064600,李華惡人編號E000077204;李娟任職居委會主任以來,積極配合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多次騷擾迫害小區法輪功學員,退休以後還多次參與迫害。

一、迫害事實簡述

'劉星敏'
劉星敏

1)原水電五局職工劉星敏,遭受嚴重迫害後英年早逝。每一次迫害的發生,都有單位及居委會領導的配合或參與。

劉星敏,女,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出生。河北三河市水電五局員工,從小體弱多病、膽小,性格內向。一九九七年得法修煉,身體的各種病痛不翼而飛,人也變得開朗、快樂,最重要的是懂得做事考慮別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大法遭到迫害後,劉星敏三次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公道話。第一次她去北京上訪被抓,拉到石景山體育館,然後接回三河。水電五局書記范勇讓她到辦公室看報紙,寫「保證」,被拒絕。單位領導又在辦公樓辦「學習班」,每天「學習」,逼迫本單位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並收繳大法書和身份證。因她不放棄修煉,本單位派人在小區門口值班,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法輪功學員出大門,誰出大門就打電話給派出所來抓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劉星敏去天安門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送回三河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因「兩會」怕人去北京上訪,又無理加了十五天。她隨身帶的二百多元錢被搜走,家人來接時被勒索罰款二千元(沒開收據),還讓家人寫了「保證」。北城派出所的閆建樹去她家抄走了大法書和單放機。

同年四月十四日,劉星敏和十幾個同修在戶外煉功,被北城派出所警察在身上狠踹一腳,到派出所後,警察逼迫她們跪下,用電棍電擊每個人,還說了很多難聽話,到晚上才被放回。

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她再次上訪被三河駐京辦人員拉回,非法關押在三河看守所。路途中派出所翟姓警察讓她寫保證不再進京,劉星敏拒絕寫,姓翟的警察就猛烈地搧她耳光,導致她的耳朵嗡嗡響,聽不清。在三河市看守所,獄警劉輝對她毒打,她絕食六天放回。

同年十月六日,她又一次上訪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她絕食一週後放回。同年十二月,因她多次進京上訪,被單位開除公職。之前,水電五局領導張衛民、安忠找她「談話」,用允許她上班(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單位非法逼迫她下崗),利誘她放棄修煉。因不放棄修煉,她被非法開除工職。當時她才二十多歲,單身,給她個人生活和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和影響,也製造了家庭矛盾。

同年十二月三十日,水電五局領導配合北城派出所閆建樹,沒有出示證件及合法手續,在小區門口蹲坑將她綁架。因她抵制迫害,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她在街上被開車路過的閆建樹截住,並打電話叫來警察,將她綁架,送往唐山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沒有出示證件,沒有合法手續,也沒有通知家屬。在勞教所,劉星敏絕食抗議這種違法行為,被「關小號」迫害,並有兩個犯人看管。期間被強制洗腦、高壓恐嚇、體罰、野蠻灌食、不許睡覺、打罵、利用恢復工職(謊言)等手段逼迫放棄修煉。

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水電五局領導李華、吳利銘、李娟、馬來喜等人積極配合北城派出所,街道辦人員於七月十九日晚十一點半到她家騷擾,強行收繳身份證,企圖綁架。她堅決抵制這種違法行為,第二天執法人員才撤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到二十五日,惡黨十八大期間,水電五局領導派兩人值班監控她和本單位法輪功學員。

二十年來,每年的多個所謂「敏感日」,劉星敏幾乎都會被騷擾。持續二十年的迫害,綁架、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經濟遭到截斷,在巨大的壓力下,劉星敏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離世,時年僅僅四十三歲。

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河北省三河市劉星敏曾經遭受的迫害》

2)六人次被劫持到廊坊洗腦班非法拘禁和迫害

二零零一年,本單位職工劉星君、劉星雲、李才曉、顧新春、楊貴,被劫持到廊坊洗腦班非法拘禁和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三河市水電五局領導李華、吳利銘,社區居委會李娟等人員,協助北城街道辦事處、北城派出所,綁架本單位法輪功學員劉星雲,關進廊坊洗腦班非法拘禁、關押迫害,沒有任何手續,更沒有通知家屬。

當天,單位居委會人員三次去劉星雲的二妹劉星君家敲門騷擾。下午,家人找到居委會李娟,只給了一個電話號碼,讓家屬打電話問問在哪去、給送衣服。結果打電話人已送廊坊洗腦班。劉星雲的家人要求見人、放人,並告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水電五局領導、北城街道辦、派出所、廊坊洗腦班不但態度蠻橫,並且互相推諉責任。劉星雲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只好絕食抗議這無理迫害。洗腦班以李漢松為首的惡人,挾持她到廊坊市中醫院,每星期灌食三次。經過多次灌食折磨迫害,她的胃受到嚴重刺激和傷害,進食非常困難。還李漢松等惡人還以勞教相威脅,劉星雲在廊坊洗腦班被折磨迫害三個多月。

同年九月十日,水電五局居委會李娟打電話給劉星雲家人,說要抄家,被家人拒絕。那天正下雨,國保大隊在水電五局單位的配合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當時的門是鎖著的),闖進劉星雲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沒有家人在場,搶走了師父法像,一台電腦主機。劉星雲丈夫在外地上班,家中只有她未成年的兒子一個人,回來後,發現家裏少了東西,便打了110報警。經派出所調查後,說國保大隊拿走的不給了。

劉星雲的母親及家人多次找單位領導,希望他們能維護正義,接回劉星雲,單位處長李華、邪黨書記吳利銘,對劉星雲的母親家人態度惡劣、不耐煩,揚言其不怕。李華威脅她母親說:把你抓起來。劉星雲的母親已是快八十歲的老人了,想念和擔心女兒,作為領導不但不安慰和尊重老人,反而惡語傷人。

3)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水電五局領導李華、居委會李娟等人積極配合北城派出所、街道辦人員,於七月十九日午夜十一點半,到小區法輪功學員家騷擾,強行收繳身份證,企圖綁架。學員堅決抵制這種違法行為,第二天執法人員才撤離。事後水電五局、街道辦分別派兩人在小區內值班,監控法輪功學員。馬來喜還編造謊言欺騙民眾說「法輪功要去北京」,給迫害好人找說辭。到所謂「敏感日」,就去本單位法輪功學員家騷擾。

4)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居委會人員來八十多歲的曹鳳榮老太太家中謊稱查戶口,上來就用手機給老人照相,問是否還煉法輪功,家人是否也煉等,老人由於受到驚嚇,第二天就糊塗了,連家人都不認識了,後來慢慢才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已退休的李娟和居委會的幾個人,以看望老人為名上門騷擾,騙人說來看望老人,實際是來拍照「完善大數據」、禍害好人。由於沒給開門,就又派人去其二女兒家騷擾,過了很長時間才離開。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居委會多人再次到老太太家敲門、沒敲開,就找來李娟,在樓道裏商量要找老太太女兒、怎麼拍照等。

迫害善良好人,必遭天譴。原水電五局邪黨書記范勇,因私開公車撞死一人,被抓被拘,後來單位出錢把他保釋。

二、個人信息

中文姓名:李華
姓名拼音:Li,Hua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工作單位名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中國水電五局基地分局
職務職稱:處長(已退休)

中文姓名:李娟
中文姓名拼音:Li,Juan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67年12月
工作單位名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水電五局社區居委會
職務:主任(已退休)

李華與李娟是再婚從組的家庭;李娟的女兒李珊,1992年5月出生,電話 18510807527 ;女婿霍爍1990年12月出生,老家三河市齊心莊鎮三福莊村,外孫女八週歲,外孫子三週多;李華的兒子約生於1989年2月;李華手機13603261261,李娟手機13780461367 。

相關單位幹部(區號:0316):
李華 手機 13603261261
李娟 手機 13780461367
馬來喜 13832640127宅電3118295
處長宋京龍 辦3132861
黨辦主任胡惠德 辦3132811
勞財主任吳曉玲 辦3138537)
水電五局基地分局書記吳利銘(手機):138326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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