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77歲法輪功學員張秀芳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南開區七十七歲法輪功學員張秀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拘押在薊縣看守所,七月被薊州法院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勒索罰款一萬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張秀芳老人到薊縣旅遊,與當地經營農家院的法輪功學員王佔青在旅遊景點道路旁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真相條幅。次日,被受邪黨謊言毒害的人誣告。天津市公安局薊州分局孫各莊派出所通過公路監視器視頻錄像,辨認出兩位法輪功學員身份,之後,分別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非法抄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天津市公安局薊州分局孫各莊派出所與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萬興街派出所警察對張秀芳居住地進行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師父的法像、整套法輪功書籍(五十八本)、人民幣二千元、戴爾筆記本一台、平板筆記本一部、閱讀器一部、音頻播放器數個。當天,張秀芳被劫持到萬興街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後被放回家。

張秀芳在遭遇此次警察的迫害後,隨即就搬到其它地方居住。

二零二一年三月,張秀芳到楊柳青工商銀行櫃台領取工資時,被天津市公安局楊柳青分局警察綁架,後在妹妹家被監視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張秀芳被非法拘押在薊縣看守所,七月薊州法院非法開庭,張秀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勒索罰款。

薊縣法輪功學員王佔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被非法抄家,抄走所有的大法書籍、音頻及視頻播放器等,被非法拘禁十五天,勒索罰金不詳。


參與張秀芳案件的部份人員如下: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田甜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
審判長:葉佔紅
審判員:李笑山
陪審員:趙懷東
法官助理:高龍
書記員:魏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