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人社局非法扣發養老金勝訴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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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修煉者首先要從做好人開始。常人社會有常人社會的法,雖然是最低的,善用人間法律是維護大法修煉者在世間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符合人間理的。

這麼多大法弟子遭受了殘酷迫害,就是中國現行的《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等法律都不允許的。對於實施迫害者的違法行為依法反迫害是維護大法、救度眾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從二零二零年以來,全國各地都有對冤判過徒刑的大法弟子實施經濟迫害的現象,我本人也是被迫害的眾多大法弟子中的一員,當我發現人社局非法停發我的養老金時,我立即找人社局,告訴他們停發我的養老金,違反了《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等法律,要求他們立刻糾正違法行為。他們堅持要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8號》執行。在這萬般無奈的現實面前(因為在中國,我一個退休老人要與政府的一個部門抗爭,誰都知道有多大的難度),為了維護大法及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決定狀告人社局。

一、狀告人社局

要狀告人社局,首先就要寫訴訟狀。我是文革中的初中生,文化水平低,為了助師正法,為了救度眾生我下載了訴訟狀的模板,了解了寫訴訟狀的要求,一般可以按三個部份寫:1:訴訟請求事項:2:訴訟事實;3:訴訟理由(訴訟的法律依據)。同時了解了一些相關的法律,學習了網上的一些文章和明慧網上同修在這方面的交流,借鑑了同修們的一些交流經驗,訴狀初稿出來後,又多次修改、補充、完善。

訴狀寫好後有同修建議請律師來參與訴訟過程,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我到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他們不敢接。我覺得大法弟子不應該指望常人,這一切自己做,有師在,有法在,依法控告。

我想中級人民法院對我當年的上訴,作出了的非法裁定,我就向中級人民法院狀告人社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來到中院訴訟中心,他們看了我的行政訴訟狀後,他們說從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中院不再收行政訴訟狀,要到區人民法院交訴狀。我到區人民法院訴訟大廳交了訴狀。到了第六天,區法院行政庭電話告知到法院立案,我到法院立了案。大約一個月法院通知去拿開庭傳票。隨後按時開庭,依照法律規定依法開庭。

二、開庭審理

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對我狀告人社局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非法停發了養老金一案開庭。

審判長對原、被告、陪審員說:對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本庭准許參加本案訴訟。

審判長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四十條的規定,在這裏依法公開審理原告不服被告人社局退休待遇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審判長根據《行政訴訟》第7、9、46條規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審判員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甲、人民陪審員乙組成合議庭審理,本院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審判長問本院發送的原、被告的「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已告知當事人在訴訟雙方中的權利和義務。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收到、是否清楚,對本案合議庭成員、書記員、是否申請迴避。都不申請。

審判長法庭調查開始,原告陳述事實及理由。被告答辯,依據:(1)勞社廳(2001)44號覆函;(2)315號函;(3)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通知;(4)刑事判決書;(5)違規領取的養老金的情況說明。

審判長: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原告:真實性無異議,但是幾個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不能作為扣發我工資的法律依據。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開始。

原告:被告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該停發我的養老保險金,被告提交文件、通知不是法律,所以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該把扣發我的養老金退還給我。請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我局依據法律規定及部門實施細則,把原告入刑期間發放的工資扣發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綜上,我局對原告的養老保險待遇的暫停發放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求。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作最後陳訴。

原告:依法判決。

被告:依法判決。

審判長:現在休庭,下次開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九月我到區人民法院訴訟中心:拿到判決書。

判決結果是(事實、理由、法律依據省略)綜上,原告請求被告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養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市人社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基本養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人社局負擔。(這是誰輸官司誰承擔訴訟費的原則)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結果

從表面上看,我狀告人社局勝訴,判決書也清楚的寫道:「原告請求被告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養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市人社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原告支付基本養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人社局負擔。(這是誰輸官司誰承擔訴訟費的原則)」 。

然而被告市人社局,作為一個政府的職能部門,不但不執行判決,堅持每月扣發600多元(三年上調部份);同時還以市人社局文件:《市人社局關於責令原告退還超額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的決定》,要求我退還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三年所領養老金12多萬元。(三年實領工資不足8萬元)同時毎月扣除600多元。(三年上調部份)

以上是整個事實的經過。

四、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現在社會上出現的所有現象,都是師父正法進程在人間的顯現。例如當今政府對政法系統從二零二零年實施大整肅。經過一年後,還在持續升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十二項罪名」,十二宗罪其中的「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等等,都是涉及迫害法輪功的重罪。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

中共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

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第八條:依法妥善審理涉養老糾紛案件,促進老有所養。
第十三條:依法加大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第十七條:樹立人性化審判理念,注重將對老年當事人的保護從身份利益、財產利益全面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這不就是最高法院對當前各地出現的非法剝奪養老金案的有效抑制嗎?

五、希望

師父在講法中,多次提到正法已經到了最後的最後了。在人世間正法還有多長時間,我們誰都不知道,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抓緊助師正法、救度可救度的眾生,是必須要做的。所以,我希望所有受到各種經濟迫害的大法弟子或受到其它各種迫害的大法弟子都能行動起來,利用法律反迫害,維護大法、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過程中講真相,救眾生。

向師父合十 !謝謝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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