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華人學員學英文《轉法輪》的一些交流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我從大陸來美國這幾年,看到在華人學員中存在一個現象,就是通過學習英文《轉法輪》來學英語,尤其是在從大陸出來的學員中,這種做法還比較普遍。有些華人學員特意參加西人學員的學法小組,有些學英文《轉法輪》的時間超過了學中文《轉法輪》的時間,甚至於以學英文《轉法輪》為主了,說是中文讀的遍數太多了,難有新的領悟,讀英文《轉法輪》和其他經文,反倒能讀到法的更多內涵。

舉個例子:剛到美國的一天,我們被叫去一位西人學員家學法。那天去了七八個人,除主人外全是來自大陸的同修。雖然我英文還行,但因為是第一次讀英文《轉法輪》,注意力都在表面文字上了,基本沒學到法。學法過程中,西人學員熱心給大家糾正發音,而後的交流就像是我上大學時的外教口語課,由於大家英文能力有限,基本的表達都有難度,更談不上心性交流了。那次後,我們沒有再去那裏學過法,而是踏踏實實參加自己煉功點的中文學法了。

也曾有項目協調人(華人)說:我們做的是英文媒體,就應該學英文《轉法輪》和經文,並一再要求團隊成員參加其組織的英文學法,把學法與學英文混為一談。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下師尊的有關講法,同時也從兩方面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當然這都是我在自己當前這個層次中悟到的,寫出來旨在交流。

在《歐洲法會講法》中,師尊在回答一位瑞典學員的提問時這樣講:

「用《轉法輪》來學中文,不是學了中文也學了法嗎?這個中文確確實實能夠原封不動的反映出來我講的話,這一點是肯定了,因為我就是用中文在講法。為甚麼我選擇要出生在中國,在中國這地方傳法呢?是因為在歷史上就安排了這件事。這個地區人的語言內涵大,它的歷史的一切發展都是為將來傳大法,許許多多的安排都是為了這件事情,所以這是很早很早以前的安排。是在現在這期白人還沒有進入文明之前就安排了,所以那個民族是比較古老的,語言是世界上最豐富的,內涵最大,比較能夠表達出宇宙這麼龐大的概念。」[1]

在《紐約座談會講法》中,師尊也講道:

「我告訴你們,我在國外走了許多地方,我都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我往往看到我們弟子,我就告訴他,我說一定叫孩子學中文,不能失去你黃種人的那種特點。」[2]

「今天這個翻譯出來的書也是在過渡時期給人認識的一個過程,就像我們《法輪功》那本書,他只是個認識過程中的東西,真正修煉的是《轉法輪》。用外文翻譯過來的書,他也是一個認識過程,你要想真正修煉,得看原文的,從原文中你才能知道是甚麼是甚麼。你翻譯的再好,他都是很淺白的,沒有內涵的。」[2]

從上面兩段講法中,我悟到,在正法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為了讓世界各民族都能有得法的機會,師尊給眾生開了最方便之門,允許將大法翻譯成多種語言。

師父還說:「不會中文一樣能修煉,但有一點,英文只能把我講的表面意思翻譯出來,很準確的把表層意思翻譯出來是做不到的,但是不影響高層內涵。將來的人學法,表面人這一層的東西就很主要。所以將來的人不懂中文就很難了。」[3]

個人理解到的意思是,師父已經告訴了我們,英文《轉法輪》的出現,是為了講英語的學員能夠得法修煉。

師尊說:「我知道有許多學員想要看中文,想要看懂我的原話、原義,當然那是最好、更好。」[1]

那麼,對於母語本就是中文的華人學員,在救度眾生的百忙之中、在有限的學法時間內,為甚麼不做到師尊說的「最好、更好」,去學法的「原話、原義」呢?

學法的過程對修煉人來說是一個同化法的過程,是極其嚴肅而又殊勝的事情,而學英語只是常人中技能的提高。有學員說,師尊說過:「用《轉法輪》來學中文,不是學了中文也學了法嗎?」[1]那我為甚麼不能用英文《轉法輪》來學英文呢?這不是學了英文也學了法嗎?對此,我的理解是:西人學員學中文,目地是為了讀懂師尊講法的原話,是為了學中文的法,為了修煉。這和我們學習英文這種常人的技能是兩個概念,最終目地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實際上,在完成每天的中文學法後,如果有時間,我也會讀一點英文經書,了解一下某些文字的英文表達方式,目地是在與西人接觸時洪法或與西人學員溝通交流,畢竟我們生活在講英語的社會。但每天靜心學習中文《轉法輪》是必不可少的,這是我們領悟到無邊法理的層層內涵、一步步修煉提高的根本保障,是決對不可以被學英文《轉法輪》所替代的。

常人尚知「中土難生」。當我們坐下來學法時,還是拿出最純淨的思想、最嚴肅的態度和最恭敬的心態,珍惜我們今生能轉生在中土的這份機緣,認認真真的去學師尊的原話,理解師尊的原意,真正將自己溶於大法之中。即便是想讀一讀英文經書,也最好是在中文學法的時間得以保證的前提下,再抽時間去讀英文,而不能用讀英文翻譯代替原文學法。

以上都是個人體悟,如有不當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法會講法》〈紐約座談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休斯頓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