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連劉紅霞被迫害住院三月 法院欲強行開庭加重迫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47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紅霞,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跟蹤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她被劫持到大連大學附屬新華醫院綜合樓綜合二病區,至今三月餘,甘井子區法院欲強行開庭加重對她的迫害。

劉紅霞畢業於大連外國語學院俄語專業。因修煉法輪大法,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曾於二零零七年十月被大連市公安局綁架,被非法勞動教養監外執行一年;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遭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香工街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時她與葉青麗兩人參與照顧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王語絲病危的母親,並為王語絲聘請了律師。西崗國保警察惱羞成怒,與檢察院合謀將兩人構陷到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大連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庭審劉紅霞和葉青麗,誣判她們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劉紅霞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被關進小號,雙手被銬背銬,在小屋裏被犯人按倒地上拽頭髮毆打,被強迫坐小板凳等迫害。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劉紅霞在樓道裏張貼法輪功真相貼時,被跟蹤的警察綁架。隨後,大連西崗區白雲街派出所的警察到劉紅霞在泉水的家和為孩子上學租住的房子裏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及多部手機,後來扣留了劉紅霞自己用的手機,其餘手機歸還。

劉紅霞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構陷。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劉紅霞時被告知她已經住院。據悉,自二月十四日,劉紅霞開始絕食絕水。隨後,劉紅霞被挾持到大連大學附屬新華醫院綜合二病區。

綜合二病房(萬歲街)是為大連看守所和監獄單獨設立的病區,病房門口有警察把守,新華醫院的職工不允許打聽這個病區的情況。劉紅霞仍處於被非法關押狀態,至今已三個多月,而且警察不允許安排律師接見,她的身體狀況無法得知。

在新華醫院期間,劉紅霞被捆綁,強迫灌食和注射,身體極度虛弱。

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對劉紅霞的所謂「庭審」已取消。

此後,法院負責劉紅霞案子的法官郭丹華通知家屬說,她不能一直等,不等人康復;要在新華醫院上設備,強行開庭,不允許家屬旁聽。而且家屬聘請的律師和家屬辯護人都不能辯護。因為外地律師需要在大連司法局備案才能進行辯護。問其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規定,郭丹華解釋為過去都是這麼辦的。在律師無法辯護的前提下,家屬向郭口頭提出辯護申請,被告知家屬要去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證明。

家屬在甘井子泉水派出所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後,告知了法官郭丹華。郭丹華立即電話通知泉水派出所收回了已經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緊接著,郭丹華通知辦案單位白雲街派出所,要對家屬進行筆錄(如果進行了筆錄,則與案件相關,就無法作為家屬辯護人為劉紅霞辯護)。家屬沒有去進行筆錄,法官郭丹華打電話質問家屬為何不配合筆錄,被家屬拒絕。

在中國刑訴法和司法解釋中,對於自辯和辯護人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規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劉紅霞家屬完全符闔家屬辯護人的條件。法官郭丹華濫用職權剝奪家屬辯護權的操作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

現在劉紅霞的親朋好友都在擔心,大連甘井子區法院這種無視當事人的個人生命安全及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的強行開庭是否會對她的身體和精神造成更深的傷害。再者在醫院非法開庭,如果劉紅霞的病情出現惡化,甘井子區法院和郭丹華法官會負責嗎?

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

1 大連西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長江路565號
電話:0411-82474712
郵編:116021

2 大連西崗區白雲街派出所(原大連西崗區民運派出所舊址)
地址:大連市西崗區新華街121號
電話:0411-83633211(總機 聽提示按小號)
郵編:116021

責任人:白雲街派出所所長 曲東
白雲街派出所副所長 李厚鵬
白雲街派出所警察 曾毅

3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
郵編:116039
大廳電話: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檢察長林樂大:13940916916 0411-83891133
副檢察長:王穎富
副檢察長:戰曉軍
副檢察長:盧美華
紀檢組組長:范蘊迪
政治處主任楊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執行檢察科負責人袁志偉:13840906966 0411-86572014(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責任人)
檢查委專職委員:張鑫釗
檢查委專職委員:閻德偉

甘井子區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物裝備管理科負責人:蔣輝
紀檢組負責人:譚豔
偵查監督科負責人:紀曉慧(負責審查批捕、決定逮捕)
員額檢察官:孫雯、鄧芳
公訴科(負責向法院提起公訴)負責人:郭月
員額檢察官:崔雅清、張少文
肖 紅:0411-86105083
刁鵬飛:0411-86105029
單文紅:0411-86105027
孫媛媛:0411-86105047
趙 翔:0411-86105024
於世明:0411-86105024
張富麗:0411-86105017
胡同軍:0411-86105050
於震:0411-86105024

非法庭審公訴人:刁鵬飛 0411-86105029

4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6號
郵編:116039
舉報電話:0411-82793899
投訴電話:0411-82793884
辦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晝夜)
傳真:0411-86583732
黨組書記、院長溫連生:138896 29636 0411-82793701
副院長范芃:13190117900 0411-82793702
副院長、紀檢組組長林迎春:13795191797 0411-82793705
執行局局長劉傳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辦公室主任孫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長盧明利:0411-82793730

非法庭審責任法官:郭丹華:0411-82793996; 82791756, 82791741 1910411363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