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是農民,沒有收入。姊妹七人中唯有我每月有固定收入。我修煉法輪大法二十四年了,師父讓我們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修煉成為「無私無我」[1],完全為他的好人。為了照顧我的姐姐和姪兒,我允諾在母親的喪葬上,他們隨意,我願意承擔全部花費。
我們規定葬禮那天,所有親朋好友、父老鄉親的禮金歸姪子所有。
我女兒女婿在葬禮前趕來吊唁,女婿悄悄地給了我六千元人民幣,說是他們的心意。我想到農村的喪葬很鋪張浪費,我要花費很多錢的。我決定這六千元人民幣我就不聲張了,不把它記賬到禮單上,讓我姪子收走,我要把它算作我的錢。
當天晚上睡覺前,我看到了床頭我的包包裏我放入的這六千元人民幣,我突然意識到,這六千元人民幣是女兒女婿對我母親的一片孝心和敬意,是孩子真誠和善良的表現。我不聲張,把它據為己有,豈不是掩蓋了兩個孩子的善良嗎?我感到天理不容,我感到驚恐。在農村經常聽到有私藏禮金的事情。
我當即決定第二天我要把這六千元人民幣向我姪子和其他親人公開,並且在葬禮那天記賬到禮單上。我應該讓大家廣泛知道,讓那些不知道孝敬老人的大人、孩子受到觸動。
在母親的葬禮那天,禮單上寫著我隨禮金一萬元人民幣,女兒女婿隨禮金六千元人民幣。此事在村裏引起了很大的轟動,眾人都誇讚我是一個有孝心的好女兒,我女兒女婿是有孝心的好孩子。
每當我想起這件事情,我都會感到很欣慰,我覺得我最終走正了大法路,也應驗了師父說的「法能破一切執著」[2],也讓我再次掂量「實修」的分量。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