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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判管制兩年 雲南昆明76歲童先珍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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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太接到五華區法院非法判決書,法官王清濤在無事實與法律根據的情況下,錯用《刑法》「第三百條」對童先珍非法判管制兩年,並勒索罰金五千元。童先珍當即表示不服非法判決,目前,已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

童先珍今年76歲,雲南省墨江縣人,家住昆明市西城時代小區。在給中院的上述狀中,她在開頭寫道:我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渾身的疾病通過煉功痊癒,身體健康,同時,我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因公訴人、法官都沒有提供修煉法輪功不合法、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更沒有明確我修煉法輪功造成中國哪條法律不能正常實施的具體事實,也沒有明確因我煉法輪功對他人,或單位,或者國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實;只是列舉出從我家中抄走的法輪功書籍等自己合法的個人物品。還以我在家中沒有任何行為就被非法抄家,並判管制兩年為由,稱我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對我數罪併罰。以這些為依據,對我起訴,庭審,誣判我管制兩年,並處罰金五千元。此判決事實不清,法律依據錯誤,屬於冤假錯案。所以我提出上訴,懇請中級法院重新審理,還我清白。

深夜在家中被綁架、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點多鐘,五華分局國保大隊三人(著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闖入童先珍家中,二話不說,就要帶她走。

童先珍的兒子聞聲趕過來,堵在門口對這些人說:「沒有書面證件,你們不准帶我媽走!」童先珍才反應過來,他們深更半夜私闖民宅,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就要帶人走,這是甚麼行為?

這些人也自知違法,又返回去開傳喚證。一個多小時後,已經是二十五日凌晨一點多了,這些人拿著傳喚證來,不僅要帶童先珍走,還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沒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單。

搜家後,他們把童先珍帶到海源派出所,讓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在派出所裏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兒、兒子也跟著在那裏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點多鐘,才讓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繼續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兩點,海源派出所兩個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將她再次綁架到醫院體檢,做了CT、X光、B超、血檢、尿檢等多項檢查,至下午六點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點點多,才將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點,警察又強行將童先珍綁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紋採樣及照像,當晚八時,將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兒和兒子連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證金,辦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時間從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區人員監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晝夜,每日二十四小時,均有兩人在家門口把守監控,早晚各兩班(早班倆女的,晚班倆男的),就連童先珍外出買菜,他們都近距離跟隨在童先珍的身旁。

構陷到檢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華區檢察院兩人來到童先珍家,送來一份《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上書:「因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華區法院的人員打來電話,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機暢通,隨叫隨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華區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對她的非法起訴書(五檢一部刑訴[2020]168號,發文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訴書中,稱她「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之規定」、還說在管制期間刑罰沒執行完,又「犯罪」屬「數罪併罰」,「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條之規定」,並羅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謂證據(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等私人物品)。

針對起訴書中對她的誣陷,童先珍作了答辯:法輪功沒有組織,更不是邪教,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修煉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之前對她誣判管制二年,以及現在對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須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甚麼「數罪併罰」之說。

公、檢、法違法 草草開庭走過場

童先珍老人在上訴狀中寫道:「五華公安分局在明知我無罪的情況下將我構陷至檢察院。而五華區檢察院對公安階段的違法行為不但不予糾正,也在明知我無罪的情況下對我起訴。到現在我手中只接到五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五華法院的傳票和判決書三份東西,其它的甚麼都沒有,公安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權利義務告知書等等應該給我的都沒有給我。

我接到的傳票開庭時間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點才開庭,整個開庭從頭到尾也就十分鐘左右,審判長宣布開庭,公訴人讀了起訴書,審判長問我要說甚麼,我說:「就你們強加於我的罪名,請問你們的哪條法律是因為我破壞了不能實施的呢?」審判長說國家已明令禁止取締法輪功X教組織。我說:「請出示有效文件!」審判長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說不出任何話,小錘一敲宣布休庭。這就是判決書中寫的我參與了訴訟。我還沒有反應過來,後面開庭的人就全部進入法庭,連哄帶騙就把我帶出了法庭。這個庭審就是走過場,沒有任何一份證據在庭上出示,也沒有控辯雙方質證、辯論,也不給我最後陳述的機會。」

此次誣判是童先珍老人在之前被非法管制期間再遭迫害

今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華區法院(2020)雲0102刑初1036號判決書(審判長王清濤,陪審員:韋昆,張永,書記員:王瑩),判決書中寫道:此次對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罰金二千元,連同之前沒有執行完畢的管制一年四個月零十二天,罰金三千元,總和刑期管制兩年四個月零十二天,罰金五千元。決定管制兩年,罰金五千元。

然而,判決書中誣陷童先珍的所謂在被管制期間又「犯罪」,所謂「數罪併罰」一說,也即所謂沒有執行完的管制一年四個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罰金二千元,實則是對她的多次迫害。事情要追溯到五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橋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後,綁架到派出所,家屬交了五千元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當天晚上十二點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審一年期滿,童先珍收到王家橋派出所寄來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該通知書謊稱童先珍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因此要沒收五千元保證金,並寫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華公安分局申請覆議。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著覆議申請多次去王家橋派出所和五華公安分局討要保證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橋派出所退還了五千元保證金。

但是對於童先珍依法討要被搜走的電腦等物品這一合法行為,王家橋派出所、五華公安分局卻非法構陷至五華區檢察院,檢察院又繼續構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華法院對童先珍非法開庭。面對童先珍強有力的自我辯護,法官何燕最終於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兩年、罰金三千元的非法判決([2019]雲0102刑初250號刑事判決書,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間,五華國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闖到她家中綁架、抄家,並以此作為再次迫害她的所謂依據。也就是起訴和判決中所稱的「數罪併罰」的依據。

要求中級法院展示從家中搜出的所有物品內容

童先珍這次被誣判的所謂證據就是從她家中搜走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但是五華區檢察院、五華區法院在庭審中,都沒有展示其中的法輪功內容具體是甚麼,這些內容跟強加給童先珍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有甚麼關係。

因此,童先珍在上訴中除了闡述法輪功在中國合法、不是邪教的法律及事實依據,以及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之外,也同時請求昆明市中級法院把從家中搜走的所有物品中的內容全部展示出來,看看內容中哪些內容是不合法的,哪些內容能起到破壞法律實施的作用。

在上訴狀中,童先珍寫道:「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是迄今為止翻譯成外國文種最多的中文書籍。傳世二十多年,就有了四十種文字版本(包括中文)。二十多年間,包括中國在內的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一億多不同族裔的民眾,通過閱讀不同文種的《轉法輪》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身心受益。不讀《轉法輪》,人生有缺憾,這是無數修煉法輪大法的民眾的肺腑之言。同時,李洪志先生的五十一本著作均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供天下有緣人閱讀。

「而法輪功資料中幾乎都是說做好人的衡量標準,對修煉人的衡量標準,和達到神佛境界的人的標準,和如何才能達到那樣標準的具體要求。信仰法輪功的人就是要按著這個標準,在生活工作中,在社會上、在單位裏、在家庭中都要讓自己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漸漸的達到完全同化「真、善、忍」標準的人。這些都是在談自己是如何體悟同化「真、善、忍」的經歷,當然也包括揭露被迫害二十多年的一件件一樁樁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事實,那都是鐵的事實。」

希望接觸本案的公、檢、法人員都能有正確的選擇

在上訴狀的最後,童先珍說:「我堅持自己的合法信仰,怎麼能讓國家的法律不能實施呢?誰不讓百姓有自己的信仰,誰才是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誰才是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我作為一個公民,是受《憲法》保護的,堅持自己的信仰是無罪的。作為法輪功的修煉者,應該是有大善之心的,在這麼多年的被迫害中,對那些直接參與迫害我的人,我無怨無恨,因為知道他們是被利用的,只希望他們能醒悟,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或者槍口抬高一釐米。我希望這些執法者能通過我以及眾多被枉判的法輪功學員的事實中,明白打壓法輪功是善與惡的較量、人與神的較量,而參與打壓者到最後還不醒悟,那麼,就會成為無辜迫害正信的罪人,那可不只是犯了人間的法律,而是在犯天法、佛法。

「綜上所述,我只是如實的反映自己的心聲,希望接觸本案的人從中領悟法輪功學員的善意,理智的找到擺放自己位置的平衡點,擁有幸福美好的未來。」

童先珍曾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 母親離世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點多鐘,童先珍提著一桶糨糊到街上貼「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五、六個巡警綁架到茨壩派出所,非法關了一天一夜。當天晚上,十幾個警察非法抄了童先珍的家。

第二天,昆明市官渡國保大隊的警察又到家裏翻箱倒櫃,劫走了四個錄音機和一個放相機,他們還給童先珍拍了照,錄了口供。晚上七點多鐘把童先珍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十二天後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點多鐘,五華國保、官渡國保、虹山派出所等十多個警察到童先珍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將她帶到官渡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後,送到官渡看守所關押了九個月。昆明市中級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童先珍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童先珍被送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在這期間,即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謀縣警察還抄了童先珍母親的家,劫走了大法的書,並多次來家中騷擾,她的母親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離世。當時童先珍被非法關押,沒有人通知她母親離世的消息。

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小屯路805號
郵編:650102
書記、局長:朱顯福 18987683898
副書記、紀委書記:楊衛平 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吉隆路1號
郵編:650101
電話 : 0871-64195657
所長:趙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300號
郵編:650102
檢察長:朱立
本案檢察官:楊曦
本案檢察官助理:陳立昌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298號
郵編:650102
院長:李暉
本案審判長:王清濤13698796136
陪審員:張永,韋昆
書記員:王瑩
五華法院在職人員:王偉林 13888851869 王文宏 13808716550 周長偉 13888121867 朱文福 13888085827 何燕 13708428086 惠金福 13577100108 李婷 13888300850
陳 軍 13608864770 李林友 13888078615 李中原 13888663177 秦曉迎 15887298099 孫劍 13888205192 王娟 13888148893 王學才 13888297515 溫瑞玲 13987195460 張莉 13529263338 張勇 13759529528 李敘霖 18182903961 王昆 13908716166 和雪芬 13988837815 楊丹 13888571802 孔維丹 18788533552 劉婷婷 13769121861 馬駿 13888988370 馬雲化 13808705018 秦麗萍 13888387787 舒騰賢 13577060966 王凡 15911717563 吳輝 13116278303 吳榮林 18206779274 楊婧 13888577190 姚文斌 13577367117 曾莉玲 13608845598 趙剛 18787090353 朱尤龍 15187345988 卞愛民 13808707585 胡穎 13529076951 蘭芳 15925105393 李雪 18788500537 李維佳 13888001992 陳春琳 13888981028 李興元 13116276097 馬海翠 13619651843 馬俊梅 13888132303 馬瑞敏 13678774179 毛希明 13888285019 吳慧 13888316901 楊穎慧 13888620824 鬱雲 13888177609 曾凌傑 13888993600 張海彤 18487142749 張薰文 15887182525 朱娟 13529456717 石豔 13708865442 王凡 15911717563 李媛媛 13769147660 林娜 18082752130 劉志恆 18787005691 羅振興 13888432753 牛文和 13987103151 宋傑 13888697696 程國華
18082736318 武雲春 13888236580 辛華 13888502775 邢仕林 13888037318 熊原 13658863927 張帥克 13888301761 趙柳林 15198821315 朱培源 18288908561 侯渴 15687125876 黎潔 13759486525 張赟 13529421953 趙軍幹 15288114487 陳桂林 15687126596 劉乙謙 13888350672 郭華昌 13888550838 姜靖峰 13888239603 柴霖 13888107072 黎勇 13888571992 陸雲濤 13888538239 馬正功 13987153667 楊婷 13658825428 楊文昆 15368219399 姚榮 15908802656 曾會康 13708873848 段格 15284412841 符雅琪 13708737507 桂欣 15911639600 何文 13619651691 何雅蓉 13619680812 賈軍 13577199680 李根瓊 18388211378 李昊陽 13708846674 李韻桃 13908713461 呂剛 15087051063 彭建宏 13888096709 任春波 13908711036 宋忠江 13908867666 孫敏霞 1388818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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