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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眾傳真相 昆明彭學萍遭七年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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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彭學萍、劉曉萍、劉翠仙、冉曉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向民眾贈送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光盤,遭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構陷,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庭審、枉判四人七年半到十年重刑。彭學萍與她婆婆劉翠仙都被枉判八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種種迫害。

彭學萍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出獄,下面是她訴述其遭遇:

我叫彭學萍,現年四十四歲,二零零三年喜得大法。得法前我結緍多年未孕,學大法後不久就懷孕了。我知道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是佛家的高德大法。我慶幸在現今人類道德一日千里往下滑的今天,能遇到這萬古不遇的法輪佛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發動了一場對法輪佛法及其修煉者的殘酷迫害,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與假相的基礎上,利用一言堂媒體,抹黑法輪功。特別是導演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欺騙世人。為使受謊言毒害的人們明白真相,我開始向世人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資料,遭到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殘酷迫害。

1、綁架、非法審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和三位同修開車來到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所屬鄉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我們散發的真相資料,主要是「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整台晚會以歌舞的形式,弘揚中國最正統的神傳文化,受到各國主流民眾的讚譽。發放過程中,我們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妥安鄉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我們。

警察揪著我和冉曉漫的頭髮,把我們的手背到身後,開著我的大眾朗逸轎車將我們劫持到派出所。下車後警察依然揪著我們的頭髮,把我們的手反背著拖下車。早已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的我的婆婆劉翠仙看到後,大聲說:「不許打人!」結果她被一個警察打了幾個嘴巴子,又被踢了一腳。然後警察強制我們都蹲在地上,態度非常兇惡。

派出所人員,把我們分別帶到房間裏非法審訊,我由於怕心就謊稱是她們幾個同修出錢讓我拉她們下來的。不一會,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來了,又把我們四人帶到另一房間搜身,警察還搶走了我車上剩下的幾張光盤,並強迫我們在搜查清單上簽字摁手印,直到半夜,我們都沒吃飯和上廁所。之後又將我雙手銬在一起,推上警車。夜裏又冷又餓。

2、非法抄家、關押

第二天(二十一日)早上六點左右,警車開往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將我們四人分開,一人一間非法審訊我們一整天。我們不予配合,不報姓名和住址,警察就將我們每個人都照了相,動員各村委會幹部去我們發過真相資料的地方進行地毯式的搜查,脅迫接到真相資料的人都交出來,並拿著我們的照片讓其指證是誰給的,以此羅列我們所謂的罪證。大約晚七點左右把我們帶到縣醫院檢查身體,十一點我們四人被送到祿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為抵制迫害,我們一起在監號裏煉功、背法、講真相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我和婆婆居住的家,搶走了我們的私人物品。

3、構陷與非法庭審

在訴訟階段,我家人請來了北京的維權律師為我作無罪辯護,祿豐縣610辦公室夥同當地國保、法院、看守所百般阻攔不讓我見律師。

二零一三年四月底的一天,祿豐縣法院對我及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車載著我們來到祿豐縣法院,不寬敞的路兩邊站滿了持槍荷彈的武警。來到法庭上,我就看到我的律師被法警連推帶拉的趕出了法庭,謊稱是我們的律師違反了法律程序。而事實上是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請的律師來接見我們十多次,看守所的人員都不讓我們接見,也不讓律師閱卷,不給複印。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都要求休庭,法官不理,我們只好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我們都講了法輪功真相,勸他們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中央電視台羅京因誣蔑大法,年紀輕輕就得癌症遭惡報身亡,奉勸所有在場的公檢法司人員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在第二次開庭的前幾天,審判長李良升、審判員楊躍明、朱燕等數人專門到看守所對我們說,你們請的律師不能為你們辯護了,並說他們可以替我們請免費的律師。我問他們你們請的律師能為我做無罪辯護嗎?他們說不可以。我說不可以,我就要求原來的律師為我辯護。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祿豐縣法院對我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等進行了第二次開庭。我要求證人到場作證,可是沒有一個證人出庭作證;我要求人民陪審團參加、要求當庭播放「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均遭到法庭拒絕。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及證人作證的情況下,祿豐縣法院以「刑法三百條」第一款當場宣布我及其他法輪功學員有罪,判決書(2013)祿刑初字第49號稱「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枉法裁判我八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了我的私家車大眾朗逸轎車一輛。

我不服這種枉法裁判,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以【2013】楚中刑終字第66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冤判。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將我們幾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4、雲南省女二監的迫害

雲南省女二監這所監獄是雲南省唯一迫害法輪功女學員的專管監獄,長期以來積累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手段和一整套邪惡機制。九監區又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管區,我一進去就被安排在九監區嚴管組,這個嚴管組是專門監禁法輪功學員的,可謂獄中之獄。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進嚴管組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制坐十多個小時的小凳子。坐小凳是一種酷刑,凳面麻麻點點凹凸不平。不能靠著床沿,不能低頭,不能閤眼,如廁要聽從安排。每天只能喝一杯水,洗漱、刷牙就半小盆水,每星期只給一盆水洗一次澡。不得買零食,只限制買50元生活用品,還得向主管獄警寫申請,上面必須寫上你犯有甚麼罪,得到批准後,才能買到必需的用品,不寫就甚麼都不能買。獄警還剝奪了打親情電話和與親人會見、通信的權利。

我在九監區呆了四個月左右,可謂度日如年。我承受不住這種迫害,怕心及對家中幼小孩子的牽掛,在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迫害中,我違心地寫了「三書」轉化了,做了一個修煉人絕對不應該做的事,在此我聲明,在監獄的這種強制轉化迫害中,我做的一切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

之後我到了五監區,我被分配到做衣服的車間打衣車。五監區仍然是一種對法輪功學員的嚴管迫害,「包夾」也是二十四小時監控,一旦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包夾」就會去報告警察。有一本專門記錄我思想及行為的小本子,「包夾」被警察要求每天都要認真記錄,並向獄警彙報。一次獄警張盈新讓我寫思想彙報,我不寫,她就讓「包夾」寶旺寫,寫了些甚麼我也不知道。

打衣車思想要集中,稍一不注意就會把針打到指甲殼裏。特別是高額任務及長時間勞動(有時為完成高額任務,犯人們每天一坐就是十幾個小時,一天只得睡二、三個小時)的雙重壓迫下,幾乎每個打衣工都經常出現這種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一般都不敢讓獄警知道,若獄警發現非但得不到安慰和關心,受傷者面臨的是被罰分,影響減刑,同時還會被獄警斥責。因此只有悄悄的自己忍著劇痛把針拔出,然後把受傷的指頭伸到打衣車的油箱中,以此來止血消炎。有的打衣工為使自己不打瞌睡,用嗑開的葵瓜子將眼皮夾住。打衣車間灰塵非常大,致使我出現了嚴重的鼻炎。

在五監區,家屬接見我時,獄警對我和家人全程監控錄像。為了抵制這種迫害,我拒絕接見。監獄規定每月接見一次,我拒絕接見好幾次,最後獄警才沒有對接見進行錄像。

5、出獄後被派出所警察劫持、監控、騷擾、非法搜查

二零一九年八月我出獄,獄警在監獄大門口給我照了幾張像,我便被前來劫持我的昆明棕樹營派出所(我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用車拉到棕樹營派出所。派出所警察給我滾了手印,驗了血。在我的家人帶我到派出所附近理髮店理髮時,派出所警察還來拿了我的一綹頭髮,我也不知道他們採集我的頭髮有何用。回家前,家人又帶我在外面洗澡,乘此機會,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又來到我的家中,用手機拍照,當時家中有我的姐姐在場。

我出獄後的第二天,昆明虹山派出所(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又來到我家門口,他們沒有進門,走時其中一個警察對我說:「就算你煩,我也會隨時來找你的」。又過了幾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又打電話給我的丈夫,讓我到虹山派出所去。當時我想,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我就應堂堂正正地坦然面對。到了派出所,警察要對我照像,我拒絕了。問完話,警察讓我簽字,我拒絕了,我告訴他,我相信你是一個善良的人,但我不相信你的工作(會是一個警察應該履行的職責)。

二零二零年初,大約過大年前一個星期左右,我帶著婆婆、丈夫及兒子到祿豐縣看望母親。我被非法關押許多年,出獄後還是第一次去看望母親。當我們四人回昆明時,在祿豐火車站,我們通過第一道安全檢查後,便被一群警察(約有七、八人)圍住。他們說收到上級指示,需對我們進行搜查。我告訴他們我是一個合法的公民。結果我和婆婆、丈夫及兒子全都被搜身。警察沒有搜到他們要的東西,就拿著我的身份證到出票機上,打了我回昆明的火車票帶走了。

我從祿豐回到家的第二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兩人來到我家。開門後,我告知他們昨天在祿豐火車站發生的事情。我對他們說,對我們(毫無法律依據的)搜查及當著我孩子的面無故搜查我,是對我家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傷害,你們也是為人父母,你們的良知何在?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們的行為完全是在知法犯法,將來被清算及審判時,你們將如何面對,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回憶這些經歷,真正讓我看清了,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功學員都是努力做好人,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那些公檢法司人員才是真正的在犯罪。目前法輪大法已洪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眾多政府、機構及主流民眾的褒獎及讚譽,只有法輪大法的發源地中國在迫害。

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你們都應該冷靜的想一想,更要用你們的良知考量一下,你們的行為經不經得住時間和歷史的檢驗。不能人云亦云,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希望你們都能靜下心來多了解法輪功真相,為社會負責,為自己負責,為自己及家人選擇光明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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