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王來明遭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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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王來明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二零二一年六月被立案審查調查,並開除其公職,收繳違法違紀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王來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原內蒙古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馬明,因受賄1.5785億元,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王來明與馬明共事六年。

二零一八年以來,內蒙古公安廳「地震」不斷。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被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長李志斌在辦公室自殺身亡;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原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落馬。孟建偉已被判刑十六年,罪名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王來明,一九五八年二月出生,漢族,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開始,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中共黨組書記,一九九八年四月兼任代檢察長後任檢察長,二零零二年二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檢察處處長、檢委會委員,二零零七年七月任反瀆職侵權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四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二零一九年七月到政協任閒職。

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大法以後,內蒙古自治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十分嚴重,作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書記、副廳長,王來明等人罪責難逃。

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遭內蒙古科右前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被誣判四年、送進臭名昭著的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獄方阻擋著不讓家屬看死者的遺體全身。據內部可靠消息,房慶昌是被警察和犯人包夾電擊和毆打致死。

據明慧網報導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五年內蒙古赤峰市法輪功學員被綁架157人,至少有282人被綁架、騷擾、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的有96人,被洗腦班非法囚禁的6人,8人被非法判刑,被迫害離世1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開始,內蒙古赤峰市各公安局、派出所非法騷擾、綁架依法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據悉,此次行動是由內蒙古公安廳610直接指使地方公安局實施的,各區警察同時出動,赤峰市紅山區、松山區、元寶山區、寧城縣、巴林左旗、敖漢旗、翁牛特旗、阿魯科爾沁旗等地都被波及,直接被波及的民眾上百人。

二零一八年內蒙古法輪功學員39人(含部份二零一七年)被非法判刑入獄,6人被非法開庭或面臨非法庭審,59人次遭綁架,38人次遭騷擾。法輪功學員楊桂芝遭迫害離世。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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