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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孫志芳被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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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二二年正月初一,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孫志芳在同修季雲芝家剛吃完早飯,巴林左旗政保大隊五六個人,非法闖入季雲芝家中,其中有左旗公安局政保大隊徐劍峰、副隊長韓東棟,還有一個叫建華的不知道姓的警察。孫志芳和季雲芝一起被非法拖上警車,拉到醫院強制體檢。當時季雲芝身體出現了抽搐的狀況,也未能倖免被綁架迫害。

六十一歲的孫志芳幾次被非法審訊後,被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宋長影(牢頭)和犯人付思瑜毆打孫志芳,她們把孫志芳胳膊擰了三個紫疙瘩,不讓她上廁所,還有叫仁爽和張會婷的犯人不讓孫志芳上廁所,她倆受宋長影指使,而宋長影是被警察指使的。警察把發給孫志芳的手紙不直接給她,而是給了犯人牢頭宋長影,宋長影用不讓孫志芳上廁所、沒有衛生紙用威脅她。

犯人仁爽和張會婷很多次不讓孫志芳上廁所,不讓她煉功,強制她穿號服,強制坐板,還毆打她。看守所警察唆使罪犯宋長影,宋長影再指使罪犯付思瑜、張會婷、於陽摁著孫志芳,給她穿號服。罪犯宋長影、張會婷、仁爽、王佔華、盛樹玲多次罵師父罵大法,強制孫志芳坐板。去另一個監室時,她們趁孫志芳睡覺時把號服蓋在她被子上,孫志芳不蓋,一個叫張宇欣的罪犯和一個叫孫立影(穎)的罪犯,讓一個叫劉京的罪犯罵孫志芳,還用不讓孫志芳上廁所威脅。警察總頭子烏雅罕打孫志芳嘴巴子,給她戴了三天手銬。

二月十七日晚,在釋放孫志芳時,看守所不給孫志芳釋放證。

二月二十四日前後,左旗公安局政保大隊人員打電話騷擾孫志芳大伯嫂子說找孫志芳。

修大法 身心受益

孫志芳於一九九九年正月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她患有多種疾病,如: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雙膝蹲下手不扶東西站不起來,雙臂和肩周疼痛的整夜睡不著覺,有時痛得直哭,幾乎成把地吃藥都不管用;還有心臟病,經常失眠頭痛,每次來月經就像生一場大病一樣好幾天臥床不起,甚麼活都不能幹,吃藥不好使;還有胸膜炎,胃病,整天脹得吃不下東西,吃藥不管用,著涼一點就上吐下瀉折騰好幾天,順口地多吃一口也不行。她還有神經衰弱,有一次竟三天三夜不能睡覺,吃了不少藥,也花了不少錢。還經常感冒,吃藥打針不好使。右側肋骨疼,嚴重時不能幹活。此外,夫妻倆還經常打架,不到二十天就得打在一起,吃了虧整天尋死覓活的,離婚吧,捨不得一雙兒女,又怕弄得兩個孩子痛苦。

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孫志芳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和目的,用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學法煉功不到二十天,一身疾病不翼而飛,不治自癒,家庭也和睦了。兩個孩子也活潑幸福了,鄰居們再也聽不見他們吵架的聲音了,都誇她能忍、是個好人。公婆誇她煉了法輪功變成了一個孝順的兒媳婦,丈夫出去和別人說:我老婆煉法輪功煉的脾氣可好了,現在也不吃藥了。

堅持正信 屢遭迫害

可就在這人們對法輪大法都讚不絕口時,中共惡首江澤民一意孤行,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令其爪牙編造謊言誣陷法輪功,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孫志芳也遭到了嚴重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巴林左旗白音敖包鄉派出所所長和一警察到孫志芳家裏騷擾,辱罵,讓她簽不煉功保證,被拒絕,他們要帶走她,正趕上孩子放假在家,孩子連哭帶叫地一個勁兒給他們說拜年話,他們又威逼孩子在保證書上簽字。

二零零二年三月,孫志芳去東烏旗探望母親,對那裏的人講真相,被人誣告,東烏旗派出所惡警闖入她母親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綁架了孫志芳和二弟及年近七十歲的母親。到了派出所非法審訊,非法扒光了她的衣服搜身,打耳光子,還把她身上擰兩個青疙瘩,威逼她母親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並非法拘留孫志芳九天。在這期間,還經常開著警車去她弟弟家和母親家騷擾。

後來巴林左旗公安局把孫志芳拉回本地,威逼家人向他們做了保證,不許煉功,不准出門。隔三差五幾個警察開著警車就來孫志芳家騷擾一次,還威逼她遠在東烏旗體弱多病的母親和妹妹到家來轉化,當時她母親患肺病正在輸液,妹妹家還著了一場大火,幾乎燒了全部家產,妹夫的頭還被別人打壞了,傷得很重,正在打官司。近半個月,母親整天以淚洗面,丈夫也說哭就哭,還犯了胃病,把她打個半死。

之後孫志芳被綁架到赤峰洗腦班,在那裏受盡了百般的精神摧殘和折磨,整天在高壓下威逼、恐嚇。最後鄉政府非法「罰款」四千五百元。當時正值秋收季節,家裏一片狼藉。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孫志芳從呼和浩特回巴林左旗,在火車上被乘警非法盤查了半宿,兒子給買的臥鋪票也沒坐成(原來中共在身份證查詢系統中將大法弟子的身份證做了標記)乘警強行搜查孫志芳攜帶的物品,非法搶走了包裏的三本大法書、mp3、mp5、一部手機等私人物品。五月十一日早晨孫志芳被拉到林東火車站派出所,一個人稱「於所」和小黃的警察讓她坐犯人椅,她不坐,姓於的就惡狠狠地捶了她幾拳。過一會,巴林左旗國保大隊長宋海龍,還有李宏柱和高樹軍把孫志芳劫持到公安局,非法審訊了一上午,並讓她簽字,被拒絕,宋海龍暴跳如雷,破口大罵大法師父,並說拘留她半個月,罰款一千元。孫志芳不給,李宏柱就從她衣兜裏搶走了錢。

下午宋海龍和另一個女警察把孫志芳劫持到巴林左旗拘留所非法關押六天。十七日,宋海龍與另一五十多歲警察又把孫志芳劫持到阿魯科爾沁旗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天;十九日孫志芳被劫持到林西縣的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七天。在這期間孫志芳受盡精神折磨,恐嚇和辱罵及非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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