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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安縣13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 孫鳳仙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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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對農安縣法輪功女學員高曉歧、趙秀蘭、孫鳳仙分別非法判刑九年、五年、兩年。法官王榮富在構陷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不但違法剝奪她們的辯護權,還公然叫囂:「法輪功沒有辯護權!」表示自己「違法就違法了」,一副「你能把我怎麼樣」的流氓做派。

長春市中院於十一月二十九日駁回三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維持非法原判。高曉歧、趙秀蘭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十三監區隔離;孫鳳仙則不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含冤離世。

高曉歧、趙秀蘭、孫鳳仙均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警察綁架。當天,農安縣警察非法抓捕了22名法輪功學員。已知其中有13人被非法判刑:張秀芝(女,64歲,十年)、高曉岐(女,56歲,九年)、蔡玉英(女,66歲,九年)、馮立齊(男,九年)、吳冬梅(女,50歲,七年)、於姣茹(女,34歲,六年)、單為和(男,六年)、呂相富(男,六年)、趙秀蘭(女,67歲,五年)、孫秀英(女,68歲,四年)、張敬元(男,兩年)、孫鳳仙(女,65歲,兩年)、董秀輝(一年半)。

據悉,該次非法抓捕行動,是由長春市政法委和農安縣政法委共同策劃實施的。而在此前的七月一日,長春市政法委書記馬延峰親赴農安縣部署非法抓捕行動;七月十三日,農安縣政法委、「610」召開會議落實具體行動方案。(詳情請見《吉林13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二到十年 中法維持冤判》《吉林八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庭審 律師辯護受阻》)

案件回溯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清晨,在原農安縣政法委書記張凱楠、原公安局長李興濤二人的指揮下,農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轄區多個派出所統一行動,出動大量警察,開始實施大規模非法抓捕行動。所有參與人員手機關機三天。他們如土匪流氓般破窗撬鎖,強闖入室,大肆非法抄家,將法輪功學員家中的書籍、手機、電腦及錢財洗劫一空,同時瘋狂綁架法輪功學員。

七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多,高曉歧去趙秀蘭家,警察正在屋內搶劫,他們直接將高曉歧綁架,並且立刻查到高曉歧的家,從窗戶進入樓內,當時高曉歧家中年近九十高齡的老母親受到驚嚇。警察在高曉歧家搶走十幾萬元的現金。高曉歧在派出所受到刑訊逼供,警察氣急敗壞打她很多耳光。

七月十五日早上七點半左右,孫鳳仙準備去醫院上班,剛一開門,一下子進來十多個警察,開始進屋一頓亂翻。當時並沒有給家屬出具搜查證,也不讓他們說話,最後把家裏的電腦、書等一切認為和法輪功有關的東西全拿走了,還有孫鳳仙丈夫的手機,即使手機裏面沒有任何法輪功的東西,也拿走了,就連收看電視的衛星天線也拿走了。

隨後,孫鳳仙夫婦都被帶到農安縣公安局錄口供。經過非法審訊和驚嚇後,孫鳳仙身體開始不舒服,被送到了長春市看守所病監大隊,後來又被關入農安縣看守所。

法官公開叫囂:法輪功沒有辯護權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對高曉歧、趙秀蘭、孫鳳仙、蔡玉英、於姣茹、孫秀英、張敬元、單為和等八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對法輪功學員一方,法官極盡刁難,不允許家屬請的律師上庭,要求家屬開沒有修煉法輪功的證明才能旁聽,而且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家屬和律師只能在門外趴在門上聽。

法輪功學員拒絕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辯護的律師,要求自己親屬請的正義律師上庭辯護,被法官王榮富拒絕。法輪功學員要求王榮富迴避。王榮富說學員沒有這樣的權力。法輪功學員在庭上據理力爭,不認罪不認罰。下午一點半左右,開庭草草結束,八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回農安縣看守所。

參與此次非法庭審的有德惠法院審判長王榮富,還有審判員賈曉秋,黃麗豔,書記員張翹,德惠檢察院公訴人滕繼坤。

在趙秀蘭等人被非法開庭之前,家屬為當事人的權利多次與法官王榮富溝通,王榮富態度野蠻而囂張,稱:「我們請示了上級法院,上級法院就這麼答覆我的(不讓律師出庭辯護)。」「別跟我說合法不合法,合法不合法不要談這個問題。現在就是這麼要求的,那我就告訴你,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件就特殊。」「沒有辯護權力!違法就違法了!你隨便告!」法官王榮富甚至說:「殺人犯可以(請律師辯護),法輪功(學員)就不行!」

家屬在爭取親屬辯護委託時,王榮富態度蠻橫,狂吐囂張之語:「親屬辯護?你把你自己咋看著那麼高呢」,「我發現你現在有點不自量力了吧」,威脅稱「看你甚麼態度,態度不好的話,就給你媽辯護重了」,「你要是這樣的話,只能得到你媽從重處罰」,「就你這態度告訴你,你就別想輕判」,等等。王榮富作為一個法官,語言粗魯低俗,如同潑婦罵大街:「給你個X給你!給你啥!不給你!」「你狗X不是,你辯護啥你辯護?」王榮富違法要求家屬出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才允許親屬辯護,剝奪當事人的親屬辯護權;還大放厥詞稱:「你隨便,願意怎麼提怎麼提(告)。」

王榮富違法要求辯護律師必須出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律師事務所及所在區司法局必須出具同意代理法輪功案件的證明,否則不能上庭辯護。在律師與其交涉過程中,法官王榮富更是言語鄙陋到不堪入耳:「跑法院來裝X,律師誰也不好使」,「就是不讓他上庭,就告訴他,北京的律師他多個X老丫!他多個X,跑這兒來裝來!」

違法冤判 上訴仍被剝奪一切權利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德惠法院非法冤判:趙秀蘭五年,罰金一萬;孫鳳仙兩年,罰金五千;高曉歧九年,罰金兩萬。三人不服非法判決,依法上訴。

九月一日,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上訴案,長春中法立案,案號2021吉01刑終398號,辦案人長春中法刑事二庭法官臧萬成。

立案後,家屬和律師到長春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閱卷,稱:卷宗是在檢察院,但是沒有錄入系統,現在不能閱卷。之後又說,卷宗還沒有刻錄成光盤。推諉一段時間後,直接移送長春市中院。

中院法官臧萬成仍然違法要求律師和家屬出具法律規定之外的辯護手續。並且給農安縣郵局施壓,不准許郵局郵寄家屬的法律文書等材料,家屬曾被帶到派出所檢查郵寄的材料。在派出所和郵局都認為材料沒有問題,可以郵寄的時候,臧萬成法官仍然繼續施壓基層郵局。並且電話告知農安縣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多次阻止律師會見。

法官臧萬成要求親友辯護人開具司法局的備案,市級以上國保開具的不信仰證明。當家屬拿著市司法局回覆的「長春市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親友擬作為辯護人,需要提供長春市司法局出具的備案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不存在」回覆書,和市公安局回覆的「開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不存在」的回覆書。多次電話聯繫書記員溫恆,都說法官不在,不在一起辦公,最後直接說不是臧萬成的書記員了。臧萬成接到電話的一次直接說:開不出證明,就不能辯護。

直到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案子在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被直接維持原判了。中法參與人員有臧萬成、範文浩、田洪濤、溫恆等人。

一人被害死 二人被送入監獄繼續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長春市中法在剝奪律師和家屬的辯護權的情況下,剝奪律師會見權的情況下,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下午,孫鳳仙在農安縣看守所突發腦出血,送到長春市中日聯誼醫院搶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孫鳳仙被轉回農安縣中醫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十二點四十分左右,家屬接到電話,孫鳳仙在農安縣中醫院監管病房病危,經醫生搶救無效,於一點三十分左右離世,終年六十五歲。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高曉歧、趙秀蘭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十三監區隔離。隔離期間不允許會見。

關於孫鳳仙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吉林農安孫鳳仙被維持冤判兩年 病重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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