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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安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家屬控告遭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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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二一年七月,吉林農安縣法輪功學員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八人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他們的家人、律師依法上訴,卻遭有關部門非法阻撓。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八人被農安縣公安局警察從各自家中秘密帶走。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法官王榮富在不允許辯護律師上庭辯護,不允許親屬辯護,不允許家屬控告人旁聽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審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當事人一審被非法冤判,趙秀蘭5年,孫鳳仙2年、高曉歧9年、張敬元2年、於姣茹6年、孫秀英4年、蔡玉英9年、單為和6年。罰金從五千到兩萬元不等。

九月一日,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上訴案,長春中法立案,案號2021吉01刑終398號,辦案人刑事二庭法官臧萬成(0431-88558653)。

九月九日上午,高曉歧的辯護律師到長春中院遞交辯護手續,申請閱卷,和辦案人臧萬成法官電話裏約好了,可到了法院,書記員下來告訴律師要司法局備案,律師又打給臧萬成法官,問哪裏的依據,文件在哪裏。臧說不是他們規定的,是高法規定。書記員把材料還給律師,就走了。並說卷宗在市檢察院。律師又去長春市檢察院案管中心,稱卷宗在檢察院,但是沒有錄入系統,現在不能閱卷。

第二天,律師又來到長春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說是檢察院辦案人宋春微(刑事檢查部 17643106693、89988402)告知案管工作人員,卷宗還沒有刻錄成光盤。留了律師的手續和電話,另行通知閱卷時間。

之後律師經常致電詢問,何時可以閱卷,得到的回覆都是案卷仍需補充材料,不能閱卷。卻在九月二十二日突然得知,卷宗已經在九月十四日轉回中法了。

九月二十二日,家屬和孫鳳仙的辯護律師到長春市中級法院向臧萬成法官遞交律師和親屬辯護委託書,閱卷申請書,同當事人會見、通信申請書。臧萬成法官同書記員溫恆接待,臧法官稱親屬辯護人同律師一樣,需要備案手續,需向長春市司法局備案,不接親屬辯護手續。

法官藏萬成還說:是全國性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有明確規定,不是我長春中院規定,也不是我吉林省的規定。我們就是嚴格的按照規定執行,要律師去當地司法局備案。並說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還有相關的形勢政策方面的規定。

律師問:哪個法律規定說律師辦理刑事案件,除了刑事手續之外,還規定法律之外的備案程序,第一哪裏規定,第二是不是法律規定。律師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除了吉林省個別地方這樣幹,沒有哪個地方這樣幹,只有你吉林省這樣做,你非要說全國這樣做,如果是全國的規定,只有吉林執行,別的法院都不執行,他們都違法了嗎?

九月二十四日,家屬到長春市司法局,辦理辯護人備案手續,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陳光領導,電話回覆,明確告知,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親屬辯護只需要提供委託書,以及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即可,親屬不是律師,不需要司法局備案。稱可以讓長春中級法院聯繫他。

之後家屬聯繫中法臧萬成法官,溫恆書記員接電話,稱法官不在。家屬轉告司法局答覆,告知司法局陳光電話,讓臧萬成法官核實。

溫恆書記員說會轉告,不過最好還是打給臧萬成法官,直接告訴他。一直到5點下班,家屬打電話,中法臧萬成沒有接電話。

九月二十六日,家屬向長春市檢察院控申科遞交控告書,控告長春中級法院法官臧萬成,不接親屬辯護手續,剝奪辯護權。市檢察院稱,只能接收已經結案了的材料。家屬撥打12309 省檢察院電話,接線員同樣稱,審理過程之中的,不在管轄範圍。家屬又向省政法委舉報中心遞交控告材料,控告長春中院法官臧萬成,不接親屬辯護手續。經過交涉,同意收材料。

同時,向長春市中級法院紀檢督查部門,反應控告事項,近一小時無人接聽。法官臧萬成也不接電話。家屬只能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映,接待人員稱紀檢督查部門不接電話,內部電話也不接,只有郵寄過去才行。針對中院紀檢督查部門做法,家屬向12368法院熱線進行了投訴。

九月二十七日,家屬接到紀檢督查王姓聯絡員電話,核實情況,稱願意接收材料。家屬已經郵寄4封掛號信給長春市中級法院紀檢督查部門人員。

九月二十八日,家屬下午2:36打給臧萬成法官,書記員溫恆接電話,重新記錄司法局陳光電話,要求告訴臧法官回覆。下午3:24,再次打給臧法官,溫恆說臧法官在樓上辦公,沒有電話,稱要求家屬辯護人去市級以上國保辦理不信仰法輪功證明。

下午4:20,家屬來到郵局郵寄相關法律文書,工作人員稱:二十五日郵寄給長春中級法院臧萬成的材料,裏面含有法輪功內容,今天上午還在被領導批評,不能給你郵寄了,再郵寄會受處分。家屬拿起手機錄視頻,保留證據,並詢問說:二十五號的郵寄材料是親屬辯護委託書,公開庭審申請書,裏面確實有法輪功三個字,但不是宣傳材料,為甚麼不能郵寄。母親被冤判了5年,不讓律師上庭辯護,我是辦理親屬辯護人,給我母親辯護,法院不允許親屬辯護人辯護,不讓旁聽,我現在在郵寄控告材料。

辦公人員電話叫來了郵局領導,很久之前他也看過家屬郵寄的材料內容,因為控告標題就是「殺人犯可以請律師辯護,法輪功不可以」。這次該領導看過材料,也說沒有問題,另外郵局員工一起看了材料,都說沒問題,可以郵寄。

這時來了另外一位領導,聽員工說姓袁(音),該領導稱需要慎重考慮,開始打電話,並遮擋手機拍攝,家屬要求留下證據,跟隨他拍攝到郵局門外,聽到電話準備叫警察來核實材料。

這時郵局裏面顧客,一些不明身份的郵局領導人多了起來,有人說因為郵寄給姓臧的信件,今天上級有反映情況,來人調查了。家屬向其解釋,二十五日郵寄給臧萬成法官的信件,是因為案子到了二審了,臧法官是辦案法官,我給他郵寄親友辯護的委託手續。也給其他領導看了郵寄的委託書手續,身份證,戶口簿信息。有郵局員工說道,家屬申訴狀沒毛病,被領導斥責,別說話,不懂別說話,能不能聽明白,昨天上面找的我!家屬說他們就是給你們壓力。

又有一個據說是管安全的領導過來,稱他們也沒有執法權,叫來警察,讓他們鑑定一下。家屬問以後每次來郵寄,是不是都要警察來鑑定材料。該領導說我們有規章制度,現在就是這麼要求,我們也沒招。

陸續圍過來很多郵局工作人員、顧客等,看家屬今天準備郵寄的刑事自訴狀,和同德惠法院一審法官王榮富錄音的文字版整理。家屬把材料給他們,打開看看德惠市的王榮富法官怎麼說的,家屬給他們念,「你現在有點不自量力了吧,你在這做黃粱美夢呢,你的資料有個屁用!」這是德惠法官說的,「你跑法院來裝屁來,誰也不好使」家屬說我在舉報他,一個人民法官,可以這麼說話嗎?你看看這材料寫的甚麼?

有人議論這是德惠的法官,不是農安的。郵局領導問家屬,之前郵寄的材料他們都收了嗎?家屬回答都收了,有個別掛號信郵寄給其它部門,他們可能覺得不相關,拒收了。臧萬成法官的材料都收了,因為他是辦案法官,不能不收。家屬又給他們繼續念,讓他們聽聽這法官成甚麼樣子了,「殺人犯可以請律師辯護,法輪功不可以」「你親屬辯護可以,看你甚麼態度,××態度不好就給你媽判重了」這是一個法官說的,還講不講法律了,這是法官的原話,錄音在這裏(光盤)。家屬說我現在就在控告他,這個法官可以這麼辦案嗎?這是一個國家公務員的形像嗎?

過了幾分鐘,警察過來,家屬繼續拿手機拍攝留證據,記錄下對方的證件,警號,姓名(這裏不透露了),警察稱來看看你要郵寄的東西,家屬給他看《刑事自訴狀》,並告訴他,要起訴德惠市法院的法官王榮富,簡單介紹介紹甚麼情況。家屬說:我母親信仰法輪功,去年七月十五號,被農安公安局抓了,一審在今年四月九號德惠審判,被判了5年。一審的時候,開庭不讓律師上庭辯護,不讓我作為親友辯護人辯護,旁聽都沒讓,就給審了。一個67歲老太太,就因為煉法輪功判了5年,現在上訴到長春中院,我前幾天給長春中院法院郵寄親友辯護手續材料,他們現在就必須要你們警方來核實我的材料能不能郵寄。給您看看我前天郵寄的委託書。

警察稱方便看看包裏隨身物品嗎?家屬說那能行嗎?隨便就翻別人的包。警察稱檢查一下隨身物品,看看有沒有違禁品。家屬說你有甚麼理由查看我包嗎?警察稱人民警察正常有檢查你包裹的權力,亮出了警徽。家屬說你看吧,警察簡單翻了一下,看到了有律師辯護詞,提到法輪功字樣,稱家屬的東西要拿回到派出所審查。家屬說憑甚麼審查,你有甚麼理由。警察說裏面有涉嫌法輪功問題,內容太多,需要回去審查。家屬說,我現在聯繫我的律師,並打開免提,撥打律師電話,告訴律師準備同派出所警察回去,審查我材料,告知律師,警察的警察編號和姓名。律師說記得回來要求警察補充一份傳喚書。

下午4:50左右到達派出所,警察逐份查看文件內容,訊問案情情況。有看到控告王榮富法官的材料,問不信仰法輪功證明是怎麼回事?家屬說:你看看,德惠法官王榮富讓我去派出所開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我到農安公安局國保找於柏祥,他說從來沒有開具過不信仰法輪功證明,你到這來就相當於來銀行買種子,就不是該來的地方。

警察也說,他工作10年了,從來沒聽說過這個證明,不信仰證明就和證明你吃沒吃飯一樣,不可能開出來。家屬說您說的太對了,真希望你們誰能和法院人說,他們法院就是用這樣的理由不讓家屬辯護,不讓律師上庭辯護,旁聽都不行。警察說法律上的事情不太懂,不過聽上去不大合理。

警察看了公安部認定的14種×教沒有的法輪功,看到了發給德惠檢察院公訴人的追查令,等等材料。有另外的領導過來,說了些讓律師聯繫法官,家屬別瞎摻和,上訴二審就等消息就完了。警察說以後材料就別郵寄了,直接送到德惠去不一樣嗎?

家屬說:以後肯定還要郵寄,昨天剛從德惠回來,一下午法官不接電話,我的材料也沒遞交上,想著今天郵寄過去。去德惠的路你應該知道,我的車今天上午就在修理,跑一趟德惠,車架子震裂了,路太破了。

警察再沒說別的,家屬打車回去了。

這幾天家屬一直聯繫臧法官,奇怪的是他跑到樓上辦公,書記員找他得另電話聯繫。他不敢面對家屬,書記員溫恆態度一般,不敢擔責任,只傳遞消息。

臧法官九月二十二號當面告知家屬,親屬辯護需要司法局備案,這是全國的規定。但是司法局不願意背鍋,明確告知家屬不需要備案。九月二十八號又通過書記員告訴家屬,需要到市級以上國保辦理不信仰證明。明顯在設置重重阻撓,還通過給郵局施加壓力,這樣的陰險、流氓行為要比一審法官王榮富更聰明,也更惡毒。

長春中院的流氓做法也讓更多人認知道,流氓可以這麼玩弄權力,接收了家屬的郵寄材料,如果不合規矩,可以和寄信人聯繫,居然利用權力打壓郵政,不給家屬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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