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從內部文件冒充司法依據看中共反法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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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拜讀了明慧文章《從內部文件冒充司法依據看中共反法治》,對其中的一段話深有感觸。

二零一八年,我被綁架到監獄後,我跟負責「轉化」洗腦的一個女警講:法律上沒有明確說法輪功是×教,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裏也沒有法輪功,說明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她當時回答的大意是:我丈夫就是一名律師,曾經就這個問題諮詢過他,他是這麼說的:法律只需要對其規範的對像概括定義,不需要具體列舉、羅列。

女警的丈夫在這個問題上的理解類似於交流文章中的這句話:「大家不要因為這些偽法律文件裏面只有『邪教』字樣、沒有『法輪功』字樣就忽視或低估其邪惡性。規範性法律文件往往對其規範的對像只進行概括式定義,某種行為、現象符合這個定義,就可以成為法律規範的對像。」

當時我對法律理解和認識有限,不能從更專業角度深入解釋這個問題,雖然也認識到,單純的告訴世人「法律沒有定性法輪功是×教」似乎有點蒼白,但是對於女警的丈夫這種看似專業的、卻又理直氣壯為迫害站台的說辭,確實也無力反駁。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長一段時間。

讀了同修這篇文章後,我認識到,女警的丈夫對法律專業知識的認知和判斷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他對真相認知的顛倒。邪黨一度成功抹黑和栽贓了法輪功,隨後,它又針對「抹的黑、栽的贓」去定義邪教,既歇斯底里又含沙射影的把「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這根無形的毒刺生生釘入不明真相的世人腦中。在正與邪的認知完全顛倒的情況下,邪黨再以「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施壓,女獄警、她的律師丈夫、乃至諸多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對法律知識本身認知越專業,越容易在司法迫害中幻化出「使命感」。

不同的人接受真相的障礙可能也不同。對於邪黨法律系統內的人,尤其執行迫害政策者,往往中毒更深。我們的法律分析和敘述如果更專業,或者說更符合、更接近他們對「專業」的理解,無疑會更有助於雙方搭建溝通和講真相的平台。當然,法律知識的掌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或者說最重要的是,在法律運用過程中,把邪黨顛倒了的正邪、是非、善惡,從新撥轉回來。

謝謝同修的交流文章,一點體會,與同修們交流。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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