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講順序 法律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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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晚清咸豐八年的戊午科考案,是一個驚天大案,主考官大學士柏葰也被牽連進去。當時咸豐皇帝很糾結,提筆寫下:「罪無可恕,情有可原」,意思是要從輕發落。可一旁的侍衛內大臣肅順冷冷的說:「情有可原,罪無可恕」,意思是非殺不可。

一句話,僅僅顛倒了一下順序,一品大元柏葰就被押赴刑場處決。

而我在與女兒講真相時,也僅僅是變了一下順序,就解開了多年來女兒不接受真相的心結。

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大法時,我女兒十三歲,她眼睜睜的看著我被反覆綁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她被中共的殘暴嚇到了。在接下來的歲月裏,我對女兒講大法真相就有一定的難度。

二零一六年,我因訴江再一次被綁架。走出黑窩後,已經成家的女兒直接把我接到了她家。她說,她要保護我不被警察抓走。可我一給她講大法真相,她就抵觸。

有一次,女兒一個在公安局工作的表哥給她來電話說:「警察又要抓人了。」她回家擔心的告訴我別出去(我和女兒家在一個區),我還是給她講大法真相,她卻說:「你別跟我說這些。警察抓人,就是這個人犯法了。」

我立刻警覺了,原來這麼多年女兒不接受大法真相,是一直認為我犯法了。我調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緒,說:「女兒,你冰雪聰明,你上網查一下,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國家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早就廢除了對法輪功的出版禁令。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這是共產黨的政治迫害。媽是個好人,這你還不清楚嗎?」

我又說:女兒你不用害怕,從現在起,警察再敢綁架媽,讓他試試看?我借他個膽兒!我告他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

這時,女兒吃驚的看著我說:「媽,你還懂法律?」我說:「媽打官司不用找律師,媽現在就是律師。」我當時覺的師父就在我身邊,在加持我講法律真相。在中共的高壓統治下,在中國大陸找一個懂法律的百姓少之又少。

在後來的日子裏,我再講大法真相,女兒就不再反感了。接下來,就逐漸的接受了大法真相。再後來,我在給親戚講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時,女兒也不阻止了,還隨時提醒我發正念。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一個語序、一個順序,都會帶來不可思議的變化。我只是把真相的順序變了一下,先講了法律真相,接下來講了大法真相,事情就發生了轉機。

當我給女兒講清法律真相時,突然發現自己多年的怕心也奇蹟般的消失了,而且消失的非常徹底。原來這麼多年,自己也在有意無意的承認犯了中共的法。但我一旦確認了自己是合法公民,是中共在犯法,我的怕心瞬間就消失了。

在後來的中共「清零」以及接下來的二十大的騷擾、綁架中,我這個所謂的重點,在師父的加持下置身事外,毫髮無損。

再來說一說法律講程序:

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程序違法」,甚麼是程序違法?舉個例子說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周口市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行政訴訟案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在辦理一起賭博案件時,因製作筆錄的辦案人員的警察證過期,被法院判定處罰行為程序違法,進而判決撤銷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程序違法的結果是:案件無效、撤銷、確認違法、賠償等責任。

比如,公安階段的程序違法,這是大陸同修被綁架時經常遇到的:

1.未告知當事人的相關權利;2.應當迴避卻沒有迴避;3.超時限詢問查證、刑訊逼供、誘供等等。還有很多很多,都可以成為控告警察程序違法的事實,要求案件無效、撤銷、確認違法、賠償。尤其是同修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的三十七天之內,一定要對檢察院的檢察官控告公安的程序違法行為,這是公安的軟肋,是不讓案子繼續往下走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救度公檢法司人員的一個最好機緣。

不久前,大陸有一起轟動一時的殺人案。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時,被告人聘請了大陸著名的辯護律師,啟動了程序違法,直批一審程序違法,要求發回重審。

程序違法,就是違法辦案。而在中國大陸,公檢法司程序違法是司空見慣的事。

前不久,最高法院還宣告了一個二十多年前被判死刑、已被執行的案例為無罪,撤銷原審判決。

明慧網的《法律手冊》中,曾建議同修熟悉一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就是程序法,知道程序法,就知道公安在哪個環節觸犯了《刑事訴訟法》,就可以提起訴訟。曾經有位同修在被非法審訊時,指出警察是在誘供,警察立即就不說話了。誘供也屬程序違法。

誠然,中共從來對大法弟子沒講過法律。可中共清洗自己的人時,也是要借法律之名的。中共的「打老虎」、「拍蒼蠅」,用的都是國家法律。

因此,大陸同修要從根本上救度那些公檢法司的眾生,啟動「程序違法」是個很好的切入點。

以上是個人體會,如有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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