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次控告狀立案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工作受限制,為了生活,打算經營個體服務行業。然而在辦理營業證件上,遭到派出所所長處處為難。

二零一五年,我訴江後遭綁架、關押。當時幾個警察來我家說找我有點事,我也沒有多想就跟著去了,結果到了派出所就被推進審訊室。在不通知家人、沒有任何的說法、甚麼手續都沒有的情況下,直接將我拉到拘留所。五天出來時,只給了我一張解除拘留單。拘留所的人還問:這個要嗎?我說:當然要了,這是非法拘留我的證據。

說來也許是這樣安排的吧,在拘留所裏有位大姐遭人報復被關押,當時給了她一張拘留通知單,她不識字,讓我幫忙看,我看到下面有一行字:如果不服,三十天內可以覆議,半年內可以控告。我想,我沒犯法卻被拘留,我也可以覆議、控告。

把我的想法和同修們說了,同修們正念加持,但是我心裏還是沒底,就找一個有閱歷的同修說了此事,她很爽快,說隨時都可以陪我一同去。

同修的鼓勵給了我很大的正念。我開始著手在明慧網上查找這方面的文章和相關的法律條款。為了更大範圍的講真相、救度眾生,我拿著整理好的文章,看到律師事務所就進,講真相的同時可以聽聽律師的建議、思路和看法。

半個月後,我拿著重新整理的各方面智慧凝成的真相──「致各位領導的覆議函」,從村裏開始逐級向上找,一方面可以看看他們對這事的反應、對大法的態度,他們幾乎都是敷衍,也有的說:我怎麼能覆議上級呢,你找上級吧。我就會緊接著問:哪個部門負責?具體辦事的人貴姓?這樣幾天下來,信訪的、宗教的、宣傳部的等好幾個部門就知道了這件事,我到哪裏就是很簡單的幾句話:請你看看,你能不能幫上忙?同時把覆議函遞上,對方幾乎都能看一會,然後就是推托、敷衍:你找哪個部門吧。最後還推到了「610」。那個時候因為對「610」的恐懼,我沒敢直接去。

影響越大越能救人。怎麼能影響更大呢?那就是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事。省市縣的各級領導,只要能找到的我都快遞一份,名字很好找,網上就有,寄快遞是真名實姓的。有一次,快遞沒有任何的說法,打來電話,說收件人已經調走了,怎麼辦呢?我說,那現在的這個職位的領導是誰就寄給他吧。快遞員就直接給了門衛轉現任領導。還真的簽收了。

幾個月下來,雖然沒有回電話的,但我的正念越來越強。我深深的感受到師父的加持,當我迷茫時,腦中就會知道誰能給我樹立正念;當我怕心上來畏懼時,師父的法就無意中翻到;當我在法律方面無知時,明慧網馬上登出文章,好像就是給我準備的,師父知道我需要甚麼,我像孩子一樣喊:有師父真好!

過程中,我真正明白了公檢法的人是最可憐的,他們才是被坑害最深的。對於真相,他們不敢看、不想看、不願看,無知像那個傀儡一樣做著自己都不知道的甚麼事,沒有思想,就是要完成他們要完成的,哪怕搭上性命,也不知想想該不該繼續做。真是可憐。

最後,我開始準備控告公安局。我沒有選擇控告當事的派出所所長,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下面幹的任何事情都有局長的責任,決定直接控告公安局局長。考慮到局長的身份職位,我先給他發條短訊,沒有回覆,我就寫了一封一頁紙的短信請門衛轉交。

找律師寫控告狀。律師聽說這事,開始還不相信,見我這麼認真,知道是真的,就很氣憤的寫到: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搶權。當然我的心已經很平靜,完全沒有了控告想要怎麼怎麼樣,就是希望他們不再做壞事,不再造業,不被報應。

控告能立案也是講真相救人的過程。從中我見識到甚麼是法盲,別看是在公檢法上班的,卻連法律法規都不清楚,近期出台的新法新規就更不用說了。在我堅持努力下,明白真相的眾生發自內心的感激,有人還坦言說,如果這裏立不了案,我就直接給您遞到中院去。最後立案成功了。真像師父說的:「警民清醒視不攔」[1]。

立案這可是特例,直接觸動了違法者的神經,接著就是作偽證、恐嚇。偽證做的和天安門自焚一樣低劣,連孩童都能識破。這個過程,我沒有怨,也沒有恨,就覺的一群小丑在演戲。我辦理營業證從此順利了,也不用簽字了,也不用開證明了,更不用到處問到處找了,直接就可以營業了。

在此,感謝一直陪我走過來的同修,還有那些默默為我發正念和鼓勵的同修,最感恩的是師父的一路保護和無微不至的巧妙安排。

層次有限,不符合法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見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