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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落入踐踏憲法和法律的陷阱

——寫給中共那些所有參與以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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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最近發生的一起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趙天華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並處巨額罰金的冤案,值得所有參與以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人員深思。

據明慧網近日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博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幾乎傾巢出動,和九潭派出所警察一塊,以查非法經營為由,從鄰居家闖入靈泉學堂,非法查抄。查抄中,發現有法輪功書籍,警察將趙天華綁架,他的妻子蔡惠斌、靈泉學堂的教師陳華良、練日光、王儷霏、彭堅也一塊被綁架,六人被劫持到博羅縣看守所。書籍、電腦、手機等也被抄走。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蔡惠斌、王儷霏、彭堅被釋放回家;趙天華、陳華良、練日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博羅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博羅縣法院非法對趙天華、陳華良、練日光進行庭審;審判長為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錦輝,公訴人李彬。三位律師分別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根本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成立。法官胡錦輝不讓對「法輪功不是×教」這個關鍵問題在法庭上討論。

惠州市惠城區法院無視到場三位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達非法判決: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製造冤案,非法判處趙天華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五十萬元;非法判處陳華良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二萬元;非法判處練日光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二萬元。此外,判決書還將趙天華妻子的三星電腦、三星手機予以沒收。三人均已提出上訴。(詳情請看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報導《廣東惠州市趙天華被非法判7年、勒索罰金50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無任何法律依據,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莫須有」罪名的冤案!法官胡錦輝之所以不讓對「法輪功不是×教」這個關鍵問題在法庭上討論,是因為他們心裏清楚(或者是心虛)法輪功根本不是甚麼×教。所以法庭仍舊我行我素,肆意妄為,不理律師的無罪辯護,作出枉法判決。這是一起典型的公職人員執法犯法的冤判。可以明確地說參與非法庭審的審判長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錦輝,公訴人李彬等,實質已經觸犯了憲法和法律,等於是借用法官、公訴人等名義,枉法欺騙公民的違法犯罪,他們已經落入了踐踏憲法和法律尊嚴的陷阱!只是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或心理上不想承認而已。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法輪佛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同時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既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使人變的更加真誠,善良與寬容。法輪功不收分文,義務教功;學煉者來去自由。法輪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準。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喬石等前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

針對此案想對中國大陸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及在幕後操控公檢法的政法委、610人員作如下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提到法輪功。

可是所有的中共辦案人員卻以法輪功是「×教」,從家中搜出多少多少法輪功書籍、資料,電腦、汽車等(所謂作案工具),套用刑法第300條予以判刑,這是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莫須有」罪名,簡直是一場以法律當兒戲的鬧劇,其實質是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中,有哪一次判決不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有哪一次判決不是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莫須有」罪名?有哪一天不是在侵犯和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有的人可能會說我在執行上邊的命令或政策,以此推卸責任。可能大家都知道近年來政法系統人員被「倒查」的事和「公檢法警察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你夠上幾條呢?你已經是一個涉嫌觸犯憲法和法律的罪犯,你難道不自知嗎?此時不感到自危嗎?

造成如此嚴重違法犯罪的包括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包括被非法判刑)的公檢法司人員及在幕後操控的政法委、610人員,你們才是真正的罪犯,破壞法律實施,你們才應該被依法判決,被繩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法輪功學員們都是在承受不應有的非法判刑和屈辱,應為他們平反昭雪,恢復名譽,賠償損失。隨著清算的到來,我相信這一天不會太遠了。

在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目前至少已有兩萬餘名中共各級官員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奉勸那些至今繼續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各級黨政及政法委、610、公檢法司人員,趕快清醒,懸崖勒馬,拋棄中共,悔過自新,不要再為中共賣命,充當中共的替罪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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