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同修提出來,就不是偶然的,我不斷的向內找。有一個流離失所的單身男同修說我對他有意思,我很生氣,其實我很討厭他(這也是情),根本就不可能對他有甚麼想法,我也一直不明白他為甚麼有這個想法,我沒有任何過格的語言和行為。我想啊想啊,因為對他有過幫助,對一個流離失所的人來說,可能會想入非非,我得站在別人的角度上考慮問題。我想不是他的問題,是我的問題。男女交往一定要有度,如果給同修造成錯覺,其實也是對同修不負責任,給他修煉路上人為的製造障礙。幫助流離失所的同修責無旁貸,但一定要把握尺度,不能像幫助同性同修一樣,畢竟男女有別。
以前個人感覺修大法了,不會有那些想法了,也沒把異性當異性,只是當成同修了,這就是大漏。因為我們還在常人中修煉,做事得符合常人的理,男女畢竟有別,不是給人看,是給神看。人看不見的事,神都有記載,得規範人的禮儀。我突然明白了師父為甚麼講「佛光普照,禮義圓明」[1]的一層涵義,一個修煉有素的人,在人中一定是有禮有節的,現在的人都不懂得傳統的禮儀了。
細找下去,發現有很多不在法上的地方。比如,外地同修,或本地的男同修,很多都願意跟我聯繫,表面看是正念強,辦事利索。其實背後都有舊勢力安插的因素,人中講的異性相吸,或者是男女共事,做起事來很順。其實這些都是變異的觀念,不知不覺就會走偏。有一個階段,我都成了專門搞接待的了,各種證實法的事都來找我。項目越搞越大,範圍也越來越廣,不自覺的已經偏離法了,天天忙著做事,法也學不進去了,直到後來出事,不能不說沒有這方面的因素。
出來後,我在這方面多次反思,向內找,不能說沒有這個色心,就可以隨意交往。師父講過:「藝術團的學生,平時男女之間都不讓他們隨便接觸的」[2]。神韻就是標準,我要按高標準要求自己,我基本上切斷了一切不需要聯繫的異性同修。正法進程走到今天,其實對我們的要求是更高了。對異性的任何好感,都是色心。每一思每一念都得用法衡量。
還有一件事對我也很有觸動,因為被騷擾,我就多次給派出所的人講真相,某警察明白真相後,也三退了,而且對我表現的很友好,也幫了一些忙。有一次我因別的同修出事,找他了解情況,並進一步講真相,臨結束時,他含蓄的向我表示好感,表達了曖昧。我當時沒反應過來,順口說了一些打岔的話。回來一想:不對呀,他怎麼能這麼說話呢?雖然不會接受,但心裏還有一絲美滋滋的感覺。後來向內找,這不就是色心嗎?不是別人的問題,如果自己空間場沒有這些敗物,就不會招來這些不好的東西。
有時不自覺的回憶起他說的話,其實都是色魔控制人說的,並不是人真正的思想,我想這些魔話,不就是招魔嗎?後來某警察被控制,又來騷擾我一次。我一下子就清醒了,舊勢力是不把人當人的,利用完就毀掉,讓大法弟子犯下錯誤的同時,也毀掉這些生命。我得真正為眾生負責,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救度眾生。我不斷的排斥這些不好的念頭,不斷的純淨自己,修自己,這關也就平穩的過去了。
只要在人中,人都是有情的,時間長了,都會生出感情,叫日久生情,雖然不會犯這些低級錯誤,但是思想本身就是物質,時間長了也會起干擾作用,所以廟裏修煉避開了這些東西,我們雖然在常人中修煉,沒有必須做的事,還是不接觸為好。
我沒有任何常人中的異性朋友,也不讓任何異性到我家,因為我畢竟是一個人獨居,不能破壞人的這層理,就是親戚之間也不單獨與異性交往。同修之間也是一樣,同性之間能解決的事,不找異性。不得已找異性同修,也儘量有第三者在場,就是坐同一輛車,不論年齡、輩份,儘量不在一排同坐,就是他坐前排,我坐後排;他坐後排,我坐前排。過去男女交往在一個房間,都要把門打開,避嫌。
古人對男女交往是很嚴格的,我一直很注意這方面,還有如此多的問題,是現代變異了的觀念,都不知道甚麼是正確的了。我逐漸的理解了古人講的「避色如避箭」。所以一定注意男女有別,這也是給未來留下的。
在這麼多年的面對面講真相中,一次也沒有發生過意外。雖然有「驚」但都無「險」。這不能不說和自己的修為有關係,只要在法中,師父甚麼都能為我們做,不在法中,就容易被邪惡鑽空子。修正自己的一思一念,才能走好走正我們的修煉路,才能救更多的人。尤其在男女有別這個問題上,更是大忌。
個人的一點淺悟,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八》〈二零零七年紐約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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