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過的一段修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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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大法弟子在修煉中,路走的好時,是我們符合了師尊的法;走的不好時,是我們對法認識不足,行為不符合法了。師尊在講法中說:「我告訴大家多學法、學法、學法、學法呀,你們不注意學法的時候,肯定這些東西就會助長。」[1]我的修煉經歷證實:沒有師尊的法作為指導,修煉的路就走不好;有法作指導,定能走過修煉中的任何關和難。

二零二一年三月間,全國的公檢法系統開始整頓、學習,迎接邪黨的所謂「百年黨慶」。因為學的東西都是邪黨的東西,我決定不再學習,把我修煉法輪功被迫害的事件全部寫出來,並上交到我所工作的單位即公安局。

為此他們開始對我進行迫害。

在這次迫害中,我看到了是因自己修煉中有不足才造成的迫害,而後都在師尊巧妙安排下得到解決。我非常的感謝偉大的師尊,所以將這段修煉過程寫出來,與大家交流,走好我們最後的修煉路。

一、去除自己的爭鬥心

我修煉法輪功遭到的迫害不止一次了。在二十二年的迫害中,多次被工作單位開除。這次也一樣,用開除工作威脅我。

在三月中旬的一次談話中,讓我去參加學習,給我指定學習內容並要求寫筆記。那時我沒有從法上悟,只是簡單的決定不寫甚麼筆記。一次還讓公安局全體人員到烈士碑前從新向邪黨宣誓。邪黨這麼做就是在毀人。整個學習也是在毀人。那天正好是星期五,回到家中,我就寫了一份我在二十二年中被迫害的經過,並說明拒絕寫筆記的材料。這份材料語句寫的比較委婉。

我把寫好的材料送到局裏之後,就不再去參加那個學習了。

一週過後,單位的書記就讓我們部門的領導領我到局裏去,並告訴我不參加學習就面臨著開除。我沒有畏懼。當時書記就是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跟他們講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信仰自由。他們不聽,讓我寫、簽放棄法輪功修煉的「三書」,我不簽。後來,書記說話的態度有點硬了,我也就很硬氣的說:「我就不去學習,我就不學!」這讓書記下不來台。

事後我也很後悔,因為自己沒有做好。這不就是爭鬥心嗎?沒有好好理順自己的思路給書記講真相,而是和書記對著幹,耍小脾氣。後來,我意識到這事做的不對,給書記寫了一封信,表明我做的不好,同時也向書記講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錯的,違反憲法。

二、講真相力度要加強

就在我找到爭鬥心決心修去它時,三月末,局裏又找我談話。這次一把手即局長也來了,有六、七個人吧。我的心很平靜,但我知道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去爭鬥了。局長對我說:根據警察法三十二條規定: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決議,並叫著我的名字說:「你應該執行我的命令,我讓你放棄法輪功的修煉。」讓我回答行不行,還說如果我回答說「不行」也就不讓我說話了。於是我就說:「不行。」接著我問:「讓不讓我說話?」局長卻說:「你說吧。」我說:「《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憲法是國家最高法律,任何規定不讓我信仰法輪功的命令是無效的。警察隊伍中是有規定警察不讓信仰法輪功,但是這是觸犯《憲法》的。中共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回答完之後,局長就說:你一是辭職;二是調離:三是開除。除非我放棄法輪功的修煉。我不答應。那時我心特別的平靜。「一個不動能制萬動!」[2]後來我向在座的他們說:「謝謝你們,你們為我操了不少的心。」接著講了我修煉前生大病起死回生的故事,告訴他們是法輪功救了我的命。他們不信。我又講了岳飛的故事,但還是沒有理智的更好的講清法輪功的真相。

我事後分析,這次為甚麼沒能更好的講真相呢?這是我修煉中的不足,沒有從自己這件事的本身走出去,沒有從整體去講清法輪功真相和救度眾生。

後來,局裏把我妻子找到公安局,跟我妻子說了我的事。妻子回家後對我說:「前兩年你病的差一點就死了,是法輪功救了你。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合計吧!」妻子沒給我施加壓力,在家裏我輕鬆了。

三、把心擺正

對開除,我並不畏懼。但是公安局當時沒有開除我。我想修煉法輪功是要修煉成神佛,我的一生是由師父管的,是修煉的一生,神佛不允許開除我,誰能開除我呢?人沒有這個本事。

三月最後的一天,縣局紀檢讓單位領導把我領到紀檢處,說讓我停止執行職務,每天到紀檢學習。也就是不開除我了,但讓我把警服和工作證先交到局裏去。

第二天讓我到紀檢上班。到紀檢後,他們給我拿來三本法律書讓我學。那時沒有多想,想全城都學習,就我不學可能是不行,學就學吧!就開始學了。

星期天回家,我就想給他們寫我不學習他們給我的那些東西的理由吧!那時沒有甚麼思路,就寫了馬克思信仰的是撒旦教、貴州省平塘縣的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等等。其實,這也是去我的黨文化因素,寫的過程那真的是讓我費了很大的勁。寫完之後我也輕鬆不少。我想:全公安局的人員若都能走過人類大瘟疫的劫難,我就心滿意足了。我工作三十年了,可以申請退休回家。

信寫完了就送到紀檢組,我沒有害怕的心了!

但是幾天後書記、紀檢組長又找我談話,說還是要開除我。我想可能是我還沒有修好。他們問我對共產黨的態度?我說我沒有態度,迴避!

但是後來我想,為甚麼還要開除我的工作?我一下子想明白了:是我想要退休了,自己想退出這種考驗了,邪惡能允許嗎,能不迫害你嗎?我心裏對師尊說:弟子錯了,沒有意識到此時想退休會帶來這樣的迫害,我向師尊道歉:弟子不能退休,請師尊幫助解決。

關鍵時刻信師信法,我有師父管!

四、不參加邪黨強制的所謂「學習」

縣局紀檢讓我學習法律,我還是學了,就是走形式,每天抄寫幾條應付。四月二十日,局裏又找我談話,還是讓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和簽寫甚麼「三書」。我沒答應。後來又提起學習的事,我說我學了三門法律了。局長說那不算,我想不算就不算吧!他們又讓我學習黨章。我說:「我也不是黨員,學甚麼黨章?」他們就又讓我學習某某的甚麼,我只能答應了。

但是我覺的讓我繼續學習有點問題,為何讓我學完了法律又讓我學黨章和習某某的甚麼東西?還沒有完全意識到。

晚上十點,妻子給我打電話,說我開車闖紅燈了。我讓她把圖片給我傳過來。我一看我是闖紅燈了,當時如果停下來不就沒有事了嗎?我一下明白了,是師尊提示我不能再去學習某某那些東西了。要放棄和肅清黨文化各種東西的毒害。

第二天上班,我把那些法律書甚麼的都送到縣局紀檢去了,告訴他們我不學了。

五、我對邪黨認識不清 所以當公務員不合格

四月二十日,局裏局長、書記又找我談話,仍然是讓我放棄法輪功的修煉和簽放棄法輪功的「三書」。我仍是不答應他們的非法命令。紀檢組長又問我對共產黨的認識,我又是答「迴避」。

這已經是兩次迴避此事了。我悟到:迴避說自己對共產黨的認識,是怕共產黨會對我秋後算賬,這又不在法上了。

之後,局裏管理公務員考核的官員就宣布我二零二零年公務員考核不合格。

當時我一驚,怎麼我的公務員資格不合格呢?我想:是我迴避回答對共產黨認識、不敢揭露邪黨,這不就是我的問題嗎?這其實是承認舊勢力的迫害了!一切是師尊說了算,而我沒有否定舊勢力的安排,這就是他們說我「公務員不合格」的理由。

於是我又寫了材料到縣委的組織部申訴,組織部人員看過後說我寫的格式不對,並告訴我可以到縣局復核一下。

我一下明白了,這是師尊在提醒我如何救度局裏的人,於是我寫好了復核材料報到局裏。寫復核材料也挺困難的,因對中共沒有更深更徹底的認識。後來我申請了公義論壇的賬號到公義論壇諮詢,找到並引用了其中三段論證作為我寫材料的開頭。

之後師尊提醒我,我就寫出我修煉法輪功被迫害的情況;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法律依據;「天安門自焚」是偽案,是中共的欺世謊言;中共篡改歷史將抗日作為自己的功績等等,都寫的清清楚楚,作為我不相信中共的理由。我又寫了馬克思信仰撒旦教;貴州省的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作為我不學習的理由。這就是去除黨文化。寫出這些對於我也非常艱難的,但是我還是寫出來送到局裏,並把復核材料送給副局長及相關人員。因為局裏對我的表態他們都是同意的,包括說我公務員不合格。我對他們講真相,但是講的效果不是很好。

公安局對我復核公務員的考核仍然說是「不合格」,這樣我又寫材料到縣委組織部申訴。寫申訴我就很輕鬆了。寫好之後將我對縣局的復核材料都送到縣委組織部。就是要讓更多的人明白法輪功的真相,讓更多的人得救。

公安局對我送到組織部的申訴書即對我公務員不合格的決定做了書面答辯。在答辯書中寫出我很多的不足,其實這就是我沒修好的地方,我就要記住改正這些不足。當然這裏有他們的偏見,他們還寫了我對馬克思信仰撒旦教和貴州省的藏字石等事的說法如何如何。我想他們其實也在替邪黨做反宣傳。

我寫了我的答辯書,師尊點悟我,第一條我就寫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是國家沒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輪功是×教的;法輪功的案件中沒有侵害對像。這兩點證明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違法,觸犯《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構成《刑法》規定中的徇私枉法罪,因為他們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破壞公民信仰自由罪,這是我對公安局迫害定性,實質也是對法輪功迫害的定性。

第二條我寫了公務員考核條例考核不了《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就是對我的考核完全是錯誤的。二零二一年發生的事,卻放在二零二零年公務員的考核中而說我不合格。讓大家看到這是對我的迫害。

我說,在縣公安局執行督察條例對我停止執行職務,所用督察條例是不執行上級命令和決議,可能造成重大後果的。對我不適用,我沒有可能造成甚麼重大的後果。我就找紀檢組長、書記、局長談這事。後來他們讓我回工作單位上班,但是還是執行了對我兩個月停止執行職務。後將警服和工作證歸還於我。

六、再將我寫給縣局領導的材料送到紀檢委

一位副局長跟我說:你不學習,如果你學習了就不會把你寫的材料再送到紀檢委。因為在修煉法輪功中,公安局在這次的迫害中,他們想把我開除,但是他們做不到了。後又將我寫的材料報到市局,說我向局領導傳播法輪功。當時兩個市局國保人員到我局找我談話。當時我已經講了我不相信共產黨,並講了「天安門自焚」偽案。他們沒有說甚麼,只說國家對法輪功已經定性了,就是國家有法律的認定法輪功是×教。我說,你把法律認定的法律條文拿給我看看。這位國保人員不吱聲了。談完後不了了之。

我又將寫給局裏的復核材料和寫給組織部的申訴材料郵給市公安局局長。局長不敢接,又給我退回來。同修提醒我把信又郵到市局的信訪辦。因為我想市局局長跟我很可能是有緣的,我也讓市局局長看看我寫給縣局領導的材料違法不違法?從而讓其得救。

後來縣公安局將我寫給局領導的材料送到我們當地的紀檢委,紀檢委的人員找我談話。談話中我談了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如何違法犯罪;還談了「天安門自焚」 偽案。找我談話的人不敢聽,但是他知道我說的是對的。

在談話中我知道了縣公安局的人對他說了許多我不足的話。這也是我修煉中的不足。後來,我跟找我談話的人說:「你們紀檢委是懲治違法和犯罪的,我沒有違法和犯罪,你們應該保護公民合法權利。」他們說:「是」,我說:「你們應該好好按照法律保護我的合法權利,公安局是違法和犯罪。」他們說:「我們一定會好好的執行法律。」

下午,縣局又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信仰。根據《警察法》第三十三條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我寫了拒絕執行指令的信,郵到上級公安機關的紀檢組。同時我將信件郵到本地紀檢委、檢察院來糾正公安局讓我放棄信仰的違法犯罪行為。因為將信件郵寄給誰,就是在救度誰,因材料寫的都是法輪功的真相。

後來,紀檢委又有一位前檢察院的歲數大的人Z找我談話,因為他以前是檢察院的。他還跟我說判了很多大法弟子的刑。找出材料說國家的人大常委會對法輪功已經定性了,就是說法輪功是×教。但是找出的材料卻不是定性的材料。我跟他講了法律對法輪功沒有任何認定×教的事實,並問他法輪功破壞國家哪部法律的實施?他說你回去找,我說,法輪功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我怎麼找!最後,他沒有辦法了,讓我快回單位吧。

我對開除我工作的認識:因為我被開除幾次了,放下生死已經有多次了。這次紀檢委又要開除我。當時在縣公安局對我處理公務員不合格後,市裏的國保人員找我談的那天,我遇到我們一把手局長。沒有外人,局長對我挺關心,問我工作沒有了怎麼生活?我說工作沒有不要緊,你不退黨將來怎麼辦?他委婉的謝絕了。後來我又將我給他們寫的材料送到本縣的紀檢委了。不管他們怎麼處理,我的目地是在救人,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救人。

當時紀檢委Z找我談話時,我給他寫了一封信,關於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合法的認識。這封信郵完之後,師尊點悟我,讓我提高層次救人。就是我們局長把我寫的材料又送到紀檢委,是讓我提高層次,之後再救度他們。師尊安排一條路,舊勢力安排一條路,我沒有按舊勢力安排的走,而是走師尊救人之路。就是說師尊在舊勢力安排的路中,又安排我去提高層次。當然舊勢力他們的安排不夠新宇宙的標準,得師尊安排才行。師尊借助舊勢力的安排,而安排我又去救人。而我們修煉的是宇宙的大法,世上任何法律規定怎麼能動了宇宙的法!

宇宙大法沒有安排我失去工作,那是舊勢力的安排。我又對舊勢力說:「你迫害我你就面臨滅亡,我完全站在法上去修,是師尊安排我的提高之路救度眾生!

小結

在整個過關當中,如果沒有師尊的法,我無法走過放下生死的關和難。就是說作為大法弟子必須得學法,才能完成自己來時宿願。沒有師尊的法,就沒有我走過的這條路,師尊在成就我走過這條路。

在整個事件中,我明白了師尊的安排是讓與我接觸的公檢法的工作人員認識到: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對大法犯罪還有被救度的機會,才會有美好的未來!

在這個過程中,我從不會寫證實大法的材料,到最後能流暢的寫出證實法的材料,都是在師尊的安排下完成的,感謝慈悲偉大的師父!

謝謝同修對我的支持!我會在修煉中,把這些不好東西去掉,跟師尊回到我真正的家園!

我說的、做的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的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的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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