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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法輪功學員 山東東營警察涉嫌多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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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東營市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出動大量警力,一天之內非法抄家、綁架了至少12名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與家屬。

其中孟昱、陳曉紅、周德勇、郭紅琰、賀柏青、孟繁芸六人被非法關押、批捕,他們是兩名女教師、一名油田工程師和一名未婚女職工和兩名退休職工。

被綁架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左鄰右舍和單位公認的好人,遭到警察的非法抄家;有的學員在上班時被帶走。他們的家人不知道親人為何被抓,很長時間不知道人被關在哪裏,打國保辦公室電話無人接,到公安局找國保被門衛攔住不讓進,親人的生死都無從知道。漫長的煎熬幾天後,家人們接到一個通知電話說已拘留,但始終沒有收到拘留證。一直到三十多天後,國保才通知家人簽一紙「逮捕證」,然後又是毫無音訊的漫長等待。

從執法程序看,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抄家、關押、審訊、逮捕,都是違法的,濱海局國保、派出所警察及檢察官已涉嫌多項犯罪。

根據《警察法》可知, 警察辦案必須先出示工作證,然後出示法律條文依據和犯罪證據,然後才能抓人。而這幫人實施綁架時,都是穿的便衣,工作證都用黑色夾子蓋著,其它甚麼也沒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這些所謂「執法人員」犯下「綁架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人員犯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幾位法輪功學員先是被關在「610」洗腦班(集輸洗腦班和勝採洗腦班),在洗腦班被非法審訊之後又轉入看守所。集輸洗腦班和勝採洗腦班是違法的黑監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相關警察犯下「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自綁架之日起至今,公安局始終沒有向家人們出具拘留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八十五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根據《警察法》,警察依法抄家時,所抄物品一律要列清單,而且要房屋主人在當場看著,查抄完,要房屋主人查對物品與清單是否一致,如果物品與清單不一致時,要及時糾正;如果物品與清單一致後,要房屋主人簽名按手印。而警察在多個家庭非法查抄時,只讓學員在現場停留了一陣就把人帶走,然後繼續搜查。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執法人員犯下「入室搶劫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否則屬於非法拘禁,是犯罪行為。幾位法輪功學員家屬一開始都不知道家人被關在何處,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這些人犯下「非法拘禁罪」。

這場迫害行動,對法輪功學員們造成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極大傷害和痛苦。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當地公安人員和洗腦班人員犯下「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公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可以會見律師。通常只要手續完備,律師跟看守所預約好時間就可以會見當事人。現在因疫情,律師可通過視頻會見。會見地點在公安局,連上看守所的攝像設備,進行遠程會見。但正常的合法會見,竟然被國保以任意藉口剝奪。

周德勇與律師的會見也曾遭到國保的阻撓,但他在美國的親人為他爭取了會見的權利──一位美國眾議員給習近平寫信,要求釋放被綁架的周德勇,週的兒子把這一訊息告訴了司法官員。很快律師便得到了會見的權利。但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學員第二次會見律師的權利仍受到剝奪。濱海公安局副局長馬建(分管國保)下令,「七一」之前不准律師會見。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剝奪了被監管人的合法權利,馬建、安茂森等相關人員犯下「虐待被監管人罪」。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使無數的人道德昇華,成為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擁有純潔的心靈,法輪大法是佛法,他帶給人們的是祥和與幸福,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能節省大量的醫藥費,能強健人民的身體,擁有健康的身體。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也沒有破壞中國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國保和檢察官才是踐踏憲法,破壞法律實施。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對他們批准逮捕,是假借法律名義,陷害好人,製造冤案。明知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仍然拘留或批准逮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檢察官構成「徇私枉法罪」。

或許濱海公安副局長馬建等人認為自己違法的成本很低,但人在做,天在看,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迫害大法的血債幫已落入法網,對於基層的公檢法人員來說,不要以為「執行上級的命令」就可以為自己開脫,要知道中共歷來是卸磨殺驢,更何況天網疏而不漏,會以各種形式向人們展現善惡有報的天理。勝採公安分處處長陳東,多次抓捕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被出租車撞死;濱海公安局東營分局黃河路派出所多年來曾迫害遊雲升、孟昱、郭紅媛、陳曉紅等多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底,原黃河路派出所副所長董其祥被以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判刑兩年半……

各種惡報正是對人們的警示。在不久的將來,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要承擔的後果,報應都將毫釐不爽。善惡有報是天理,作惡的必然逃脫不了人治天懲。只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不再跟隨邪黨迫害大法,退出邪黨,才能真正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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