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一詞是否更為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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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同修們在給世人講真相的時候,經常說「善待大法弟子得福報」,也有的說「善待大法得福報」。在講真相的實例中,我們知道這些說法真的也起到了善化人心的作用。但是我最近逐步發現這些說法隱藏著一些問題。為了把救人的事情做的更好,特此提出來。

我發現這些說法當中隱藏著兩個問題。第一,「善待大法弟子」這個說法所針對的對像不準確。有時候,偽善的警察、邪黨人員裝作關心大法弟子的樣子,勸說大法弟子簽署「三書」、逼迫大法弟子接受「清零」,說「覺的好就在家煉,走個形式簽個字就完了」等等。在邪黨人員自己的思想中,他們分辨不清楚,把這種做法也算作「善待大法弟子」。所以用這個說法講真相,其涵義有些含混。

第二,「善待大法」這個說法把世人抬的太高了。就善待一詞而言,善待者屬於施捨一方,而被善待者屬於被施捨一方;善待者居於上位,被善待者居於下位。就如何對待大法而言,沒有任何生命可以處於上位。這個說法本身並沒有抬高世人的意圖,但是客觀上具有這樣一種心理暗示,對於世人的正確認識大法具有一種不利的影響。

最近學法中意識到,師尊在《論語》中有句話表述的十分清楚:「人類對大法在世間的表現能夠體現出應有的虔誠與尊重,那會給人、給民族或國家帶來幸福或榮耀。」[1]

我理解到如下涵義:(1)作為大法弟子或者學員,對大法應當虔誠;作為世人,對待大法應當尊重;(2)「尊重」一詞十分貼切、明確的說明了常人應該如何對待大法的態度:大法應當受到尊重,處於被尊重者的地位。

「尊重大法」這個說法直接指向「世人如何對待大法」這個核心問題。其實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對大法的迫害。世人只要尊重大法,就不會迫害大法弟子。這種尊重大法而帶來的不迫害大法弟子,是對大法弟子的正常對待。──這種正常對待就是正常對待,卻不應被表述成「善待」。因為任何人都沒有迫害大法的權力,所以也就更不能把「不迫害、少迫害大法弟子」就說成是「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師尊所說的「人類對大法在世間的表現能夠體現出應有的虔誠與尊重,那會給人、給民族或國家帶來幸福或榮耀」[1]這句話的內涵十分巨大。在具體講真相中,如果針對具體個人、針對他所關心的主要是個人以及家庭的幸福等等思想狀態,採用「尊重大法得福報」這個說法,相對簡略易懂,也符合師父講法的意思,或許是妥當的。

以上建議,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論語〉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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