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押三十七天 正念走出看守所

——見證「真善忍 法輪大法好」法力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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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我被綁架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七月二十四日,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正念闖出。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我在對一群中學生講大法真相時,有的學生把我惡意舉報,我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幾小時後,我被轉到另一派出所。在派出所的整個過程中,我就是不配合,零口供、零簽字。當晚,又被關到區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不停的喊著:「真善忍!法輪大法好!」

過了幾天,一個上午,一男警察(沒穿警服)惡狠狠的對我說:「你來這甚麼手續都沒有,現在跟我們出去拍張照片。」我說,大法師父告訴我說:「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1](接著在心裏想:「它們就不敢幹,就都能解決」[1]),我不配合你們,不跟你們去。男警察又惡狠狠的說:「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到時叫幾個人拖你去!」我說:「我沒有違反憲法,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沒有錯,不去。」男警察再次惡狠狠的重複他的話。我就一直喊:「真善忍!法輪大法好!」這時,一女警就說:「算了!算了!」他們就走了。

隨後,我就一直發正念,清除邪惡因素。過幾天,警察叫「倉頭」給我一張拘捕一個月的單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我看了一下,馬上撕掉。

過了幾天,有警察、保安兩次拿手銬來要提審我,我再度堅定正念,他們問甚麼、講甚麼,我只說:「真善忍!法輪大法好!」他們很快的就又走了。

「倉頭」三次都對著全倉的人說:她一喊「真善忍!法輪大法好」,警察拿她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在倉裏就是發正念、背法、煉功、講真相助師救人、向內找(找到這次被迫害的原因:不注意安全,自以為是的心、顯示心、歡喜心等)。

每天早上四點十分左右,我起來學法,中午不睡午覺,也學法。不穿囚服(後來,她們把我衣服扔掉了,只好穿了)、不報數、不下蹲、不做操、不讀監規、拒絕他們叫請的律師、不簽名(除了家人送來五百元錢,我簽了名)。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管倉的女警問「倉頭」我這段時間怎麼樣,「倉頭」還沒回話,她自己說了:「只是不按作息時間睡覺,其它都沒有甚麼。」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一位女警察(檢察院的)在窗口叫我過去,說:「你的案子已經遷到我們檢察院了,現涉及到有關法輪功。」我不配合,並強調自己沒有違反憲法,憲法是最高的法律,允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她問甚麼,我都重複以「真善忍!法輪大法好」回答她,很快她就走了。

她走後,我心不穩,不踏實,馬上想到其他同修被非法開庭,又被迫害到了監獄。那我是不是被非法開庭時,助師救眾生呢?我走到「倉頭」跟前,問她:「我剛才是否對警察的態度不好?」師父似乎借她的嘴回覆我:「你就講你師父說的話就行了。」我心裏馬上踏實了,穩了。就是要不配合,被非法開庭,這不是師父安排的路。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警察又來說要「提審」我,我還是說:「『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1]我沒有違反憲法。」警察又問我,我就再回答:「真善忍!法輪大法好!」警察很快又走了。

過了一、二天,「倉頭」叫我過去說:你看你現在這個樣子!(意思是「轉化」算了,可以出去)我堅定的說:「你都知道我們沒有錯,師父叫我出去,我就出去,師父不叫我出去,我就在這裏證實大法。」她說:「好吧。」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晚上大約八點左右,說要放我出去。「倉頭」馬上幫我換衣服。倉門打開,警察對我說:「現在放你回家,你在紙上簽個名,就放你出去。」我說:「我不會簽名的,也不跟你出去,我只跟我家人回家。」再度堅定表達自己的意志,並說:「真善忍!法輪大法好!」我轉身回了倉內。

倉裏的人都急壞了,都來勸我,都說我:「不簽名,肯定是出不去的,這次簽名,不同以前的簽名,你家人在等你呢。」

我心裏很踏實,我想:師父說了算!就發正念。一下子,門又開了,一個警察(暫稱J,他不用請示別人,自己可以做決定)讓我簽名,我又重複那三句話,他們想叫我戴手銬出去,我不戴手銬,喊著「真善忍!法輪大法好!」

走出倉房,到大廳,一看家人沒在大廳,我對警察J說:「我不會跟你們走,『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1]。」警察J說:「好吧,你把你最親的人的電話號碼告訴我,我叫他來接你。」

他打通電話說:「你來接她回家吧。」接著,把電話給我,叫我和我丈夫說了幾句,就掛機。這時,我就一直發正念、助師救人講真相。警察J說他不聽。

這時,我聽看守所的警察問J:「怎麼不早叫她家人來接呢?」警察J沒回答,想了想,對看守所的警察說:「我來提審她多次,她都不配合,怎麼辦呢?只能撤案了。」

我在那邊跟圍著我的保安講真相,等我丈夫來電話了,警察J叫我走。

我發著正念,走到大門口,右邊是幾個警察玻璃窗房間(電子門),左邊是三個武警在玻璃房站著(武警開門,兩邊的門都開,才能走)。警察J說:「你進來不配合,出去也不配合,去那(指右窗門)邊站著。」我不去,沒聽他的。

計算機房那邊一個警察手拿著一張紙說:「你叫甚麼?」我說:「某某。」他又問:「你家住哪裏?」我說:「真善忍!法輪大法好!」他進了計算機房,幾個人在那很忙。一個警察說:「找不到。」另一個說:「沒找到,開不了門。」

警察J跟我說:「那你就回倉吧。」我心裏踏實的想,師父說了算,因家人在外等著,師父要我回去,就發正念清除邪惡,請師父加持!

幾分鐘後,聽到玻璃窗房間的警察說:「行了,可以開門了。」

警察出來跟我說:「你去那邊(即左邊)喊幾句你經常說的那幾句話。」我就去了大門左邊,對著那三個武警喊了三次「真善忍!法輪大法好!」那個武警說:「行了,開門了。」

我就出了門,直往大門出去。出了大門,警察J跟我說:「你跟家人回去吧!」他掉頭回了看守所。

等我上了家人的車不久,見一輛小麵包警車也開出了看守所。等我們到家的時候,那輛小麵包警車已經停在那裏了。

歷經三十七天,在師父的慈悲保護和加持下,我終於闖出看守所,回到了家中。再一次叩謝偉大、慈悲的師尊!

這次我最深的體會就是,信師信法,不配合警察的迫害。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2]同時用「真善忍!法輪大法好!」解體邪惡因素,師父說:「真善忍三字聖言法力無限 法輪大法好真念萬劫即變」[3]。走正自己修煉的路,做好三件事、向內找人心和煉功。

以上是我的交流,不符合法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第二部份)》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四》〈對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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