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台長趙春濤遭惡報獲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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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趙春濤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任內蒙古電視台副台長的趙春濤,就積極追隨江澤民利用廣播電視直播、轉播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台誹謗法輪功的節目,並配合中央電視台,拍攝污衊法輪功的視頻,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宣傳,毒害世人。趙春濤是中共利用廣播電視系統污衊法輪功的幹將。

多行不義必自斃,趙春濤的下場是他迫害法輪大法的因果報應。

趙春濤,男,漢族,一九六二年二月出生,內蒙古涼城縣人。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任內蒙古電視台副台長;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邪黨黨組成員;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內蒙古電視台台長;二零一四年一月,任內蒙古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正廳級)。

參與迫害好人 內蒙古電視台播放法輪功學員趙淑貞被發A級通緝令

內蒙古電視台曾經播放非法逮捕法輪功學員趙淑貞的A級通緝令,配合政法委、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綁架法輪功學員,趙春濤是主要責任人。

趙淑貞,原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原籍內蒙古赤峰,出身書香門第,她的父母和姐姐弟弟居住生活在赤峰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她和父母、兩個姐姐、兩個弟弟及弟媳等人都修煉法輪功,全家人修心向善,身體健康,精神愉快,沐浴在大法修煉的幸福中。然而,江氏邪惡集團的迫害給趙淑貞及一家帶來了巨大深重的災難,全家多人遭綁架、關押、勞教、判刑、酷刑摧殘。

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趙淑貞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石景山區司法局無理辭退失業。二零零零年三月中共「兩會」期間,趙淑貞被北京東城區景山派出所警察強制驅逐出北京,回到老家赤峰。剛下火車,她即被當地警方招去審問。後趙淑貞被迫流離失所。期間,因赤峰一法輪功學員冤案牽連,內蒙警方視為「大案」,對趙淑貞發A級通緝令,並在內蒙古電視台播放,警察去趙淑貞所有的親戚家非法搜捕。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趙淑貞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還我師父清白」,遭綁架,轉內蒙古非法關押,赤峰警方視趙淑貞為當地一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的成員,偽造證據,將趙淑貞冤判三年。


酷刑演示:地環

在看守所,獄警給趙淑貞砸上死刑犯才戴的最重的大腳鐐,戴後背地環銬、關禁閉室的鐵籠子;在內蒙古女子監獄和監獄醫院,趙淑貞遭長期強制野蠻灌食、輸不明藥物,致口腔多處受傷,又從鼻孔插管灌流食;趙淑貞長期被關小號,見不到太陽,致趙淑貞身體十分虛弱。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趙淑貞又被強制勞動,去車間,她爬樓梯,兩腿發抖,邁上台階的一條腿撐不起身體,抖好半天,才上一個台階……趙淑貞出獄後,在北京又遭兩次綁架,非法拘留,迫害導致丈夫被迫離婚,幼小的孩子也曾隨母親關進拘留所,一度失學,流離失所,長期失去父母的照看。

為中共掩蓋迫害真相 內蒙古電視台製造「轉化率百分之百」欺騙世人

內蒙古電視台為中共掩蓋迫害真相,製造「轉化率百分之百」欺騙世人。 趙春濤為升官發財,昧著良心,顛倒黑白污衊法輪功最終葬送了自己的前程,這只是報應的開始,等待他的是更加嚴厲的懲罰。

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明慧網發表了文章《內蒙古赤峰市中學教師:歷盡苦難 我心不改》。文章中曝光: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內蒙古司法局帶了幾個個別的勞教所轉化的人到圖牧吉開會。當時有幾個大法弟子因堅持煉功,正被銬在床上。可勞教隊上報說「百分之百轉化」。其實,我們男隊一個也沒有「轉化」的。開會時,不讓這些被銬著的人參加,配上一半非法輪功學員充數,一對一的看著我們,(怕我們在會上揭露他們)。我們出勞教隊,到所部,到會場,層層訓話,威脅我們不許在會上發言,並嚇唬我們每人給準備了一副手銬。會場上戒備森嚴,後邊不時傳出電棍的吱吱放電聲。我們大法弟子都閉著眼,也不鼓掌。

當攝像鏡頭轉到我們這時,馬上就移開了。只有那些冒充法輪功的勞教使勁的鼓掌捧場。就這樣,一個滑稽的鬧劇竟在內蒙古電視台演出了,說圖牧吉「轉化率百分之百」!

我們回來後,對此事極力抗議,並向所部寫信反映,他們也自知理虧,不做任何答覆。後來我們要求煉功,他們就把我們二十四小時單手銬在床上。我們二中隊八人全都銬著,這樣被銬了一個多月。

助紂為虐 終遭惡報獲刑十八年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趙春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對趙春濤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調查終結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趙春濤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趙春濤'
趙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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