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庭審」中,公訴人黃正萍說蔣德媛二零一二年被勞教;又說南街辦事處有3個人作證,她去他們那裏宣傳法輪功。蔣德媛要求見3個證人,黃正萍說有圖片,結果把蔣德媛自己的照片給她看,還說經辨認她在甚麼時候去過辦事處。蔣德媛老人剛要說明去辦事處是詢問老伴養老金被扣問題,被庭長楊繼蘭打斷,說她說不清楚,讓律師說。
律師說蔣德媛老年人沒甚麼文化,她老伴養老金被扣找不到問處,去辦事處問,是對的呀,也構不成犯罪嘛!律師還在庭上說蔣德媛去信訪局,派出所,申訴她老伴的養老金被扣,還有錯嗎?難道就犯罪了嗎?還把她起訴到法院,如果這樣就判她有罪,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哪我今天在庭上辯護難道也犯罪嗎?
律師正說呢,庭長楊繼蘭吼律師,說他用手機拍照,兩個法警沖到律師身邊,讓律師把手機交給他們檢查。律師說他們沒有權利檢查。楊繼蘭說律師不應帶手機,律師說自己手機是查資料的,並未拍照,而且你們也帶有手機呀。
蔣德媛也對楊繼蘭說:「不能對我的朋友無禮。」楊繼蘭說那既然是查資料就算了。但下來還是要查他手機的。在庭審後楊繼蘭讓律師在三張紙上簽字說如果他用手機拍照了,要完全負法律責任。
公訴人黃正萍說從蔣德媛家搜出備課本11本,又說資料很多,蔣德媛說其中包括她兒媳備課的8個,自己抄書的3個。
律師要求公訴人拿出物證,黃正萍說有圖片,律師要求公訴人拿出實物。楊繼蘭先說休庭讓公訴人去公安局調物證,後來又說延期庭審。律師對他們說:「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無休止的構陷,人為製造冤假錯案。」
討要養老金被騷擾、構陷
二零二零年六月,蔣德媛的老伴張正友取養老金時,發現少了。他打電話詢問單位時,單位人員說,是因他二零一二年被會理縣國保隊非法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當時沒扣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三月,國保警察文達明給單位送去勞教通知書副本,要求把那一年半的養老金扣回。
張正友和妻子蔣德媛認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而張正友在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勞教,是公、檢、法、司、勞教所的違法行為,是對好人的迫害。因此,張正友和妻子到單位要求解決被扣的養老金,但是,也沒有得到解決,還遭到威脅。蔣德媛把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的變化及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寫下來,複印後,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送到信訪辦,信訪辦人員拒看、拒收。蔣德媛又將材料交到城南街道辦事處和城南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長蘇建和其他警察把蔣德媛推到審訊室,非法審訊。他們問蔣德媛是誰寫的,蔣德媛說自己寫的,並念給他們聽,他們不准她念。警察限制蔣德媛上廁所,並把她弄到醫院檢查,強行把她戴上手銬,把她的雙手弄得青紫。晚上快七點了,所長才叫她回家了。第二天下午六點半,所長蘇建又帶著六個警察到蔣德媛家敲門,把蔣德媛又拉到醫院強行體檢。醫生說,血壓太高,必須立即住院。蔣德媛被送回家。過了兩天,警察又給蔣德媛送了一份《監視居住決定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點多,蔣德媛再次遭城南派出所綁架。在派出所,她被逼問上次她給他們的《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的變化及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還交到甚麼地方了?還要她簽字確認,被蔣德媛拒絕。下午五點,蔣德媛才被放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三個城南派出所警察、三個社區人員,又到蔣德媛家騷擾。十一月十八日,三個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傑、陳傑、郭成再次到蔣德媛家,叫她簽字,說她的「案子」被送到檢察院去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傑(警號F25373)、陳傑(警號518768)、李姓警察,兩個社區人員劉娟、楊佳佳,又到蔣德媛家,說她的「案子」已經被起訴到法院了。他們拿著一摞紙,給蔣德媛念了一下。蔣德媛要求把紙給她看,他們說不給看,就是來通知她一聲。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會理縣法院高雄偉和一個城南派出所警察、兩個社區人員到法輪功學員蔣德媛家,送給她一張法院權利義務告知書(上面寫一個電話:(區號:0834-5622562)和一份檢察院的起訴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上,會理縣城南派出所三個警察到法輪功學員蔣德媛家騷擾,問她家房子面積有多少,聲稱來看她是不是好好的,還強制錄像。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早上九點,會理縣法院非法對蔣德媛開庭。
相關電話
法院
楊魯坡 院長 辦 0834-5623511 移:13980282212
羅 文 副院長(主管此類案件) 辦 0834-5610177 移:18188368616
刑一庭:0834-5622562
庭長:楊繼蘭 13881583050
檢察院
潘利平 副檢察長 辦 0834-5625643 移:13908157733
縣公安局
趙 鵬 局長 辦:0834-5632001 移:18981551066
13881581066
城南派出所 值班電話:5622440
所 長:蘇建 移 18981552736
副所長: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