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綏化北林區社保局對宋紅偉等停發養老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左右,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社保局讓宋紅偉補交在其被非法判刑期間的工資,她沒交。二零二一年一月份,就把她的工資停了。之後還不斷地找宋紅偉,讓她交這筆錢。找不到宋紅偉就找她父母,不顧宋紅偉父親病重住院,多次打電話,說必須讓宋紅偉把錢退回來,不交上來就算詐騙。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法輪功學員宋紅偉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結束冤獄一年半回到家中,發現她的銀行卡有五千元錢被凍結,後來才知道,是在被非法判刑時,被勒索罰金五千元錢她沒交,就在她的銀行卡裏強行凍結、扣除。

綏化市北林區另幾位法輪功學員,也被社保局停發一段時間養老金。社保局讓她們交上非法冤判期間的工資,說交上之後給開工資。魯鳳賢家人給交了四萬多元;王福華交了六萬多元,白霞的丈夫也給社保交了錢。劉秀蓮三月十七日結束冤獄回家後,社保就直接找她,讓她交兩萬多元。社保還把她們非法判刑期間漲的工資,調回判刑前的工資。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社保已給她們開工資了。

法輪功學員高錦淑是教育學院退休人員,在她沒出獄之前,社保就讓她丈夫給交八萬多元,後來社保說太多了,又改為讓她丈夫交四萬多元,說交完就給開工資。到現在高錦淑結束冤獄一年多了,一分錢也沒給,理由是高錦淑跟那些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不一樣,她們是自己交的,說高錦淑不是。

對宋紅偉等工資的隨意扣除,不知是根據甚麼人、依據甚麼文件實施的?這種做法是違法違憲的。

公民養老金是由《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立法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查遍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均沒有對判刑人員要停發、扣發、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即判刑人員作為國家公民,仍然享有養老保險待遇,享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逐月足額支付保險金的待遇。這是任何團體、單位、個人都無可更改的鐵律。任何文件的制定,都因遵循母法來立法立規,保障公民養老的合法權益,均沒有作出對判刑人員要停發、扣發養老金的規定。因為判刑人員沒有被剝奪作為公民的權利,理當享有國家公民的一切待遇。

社保人員為甚麼卻有法不依?你們知道嗎?江澤民黑惡勢力利用你們的手,在經濟領域迫害法輪功學員,你們也被綁架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了。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宋紅偉等法輪功學員都是被冤判的,宋紅偉本人在安達看守所及監獄死裏逃生,險些喪命。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除了承受死亡的威脅迫害,還承受著停發工資的經濟迫害。善惡有報是天理!

真希望社保局人員了解法輪功真相,不要以邪惡為伍,在這瘟疫大淘汰即將來臨之時,用你們的良知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綏化市北林區社保局電話:0455-2885661 0455-278898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