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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朝陽市趙紅軍遭冤獄四年並被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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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朝陽市趙紅軍女士,一九五六年生,今年65歲。她參加了二零一五年對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的訴訟,中共對她進行報復,她被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冤判四年,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結束冤獄回家。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朝陽市社保局對她進行了另外一種形式的迫害──停發養老金,使她的境遇雪上加霜。

一、修煉改變了她的人生

修煉法輪功前,趙紅軍身體多病。腰腿疼、過敏症、頭暈頭痛、肩周炎、頸椎增生、乳腺增生、子宮肌瘤6.7×5.7cm,長期流血,四處求醫不見好轉,醫生說只能手術切除。由於失血多造成失眠,嚴重時整夜睡不著覺,對甚麼藥都過敏,被病魔折磨的失去了生存的信心。

一九九六年的一天,姨家的表姐見她被病魔折磨的面黃肌瘦,就說:有練氣功的你去試試看能不能管用。於是她就去了市政府的小公園,不知道是甚麼功法,就跟著煉了起來,結果當天晚上就睡著覺了。後來她才知道那就是法輪功。就這樣,不到一個月,不知不覺中她所有的病都好了。她面色紅潤,精神抖擻,性格變得陽光開朗、寬容豁達。

是法輪大法改變了她的人生,使她成為一個無病一身輕,對生活充滿信心快樂的健康人。從此她走上了修煉的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事事處處為他人著想。單位分房子不去搶了,工作上勤勤懇懇,兢兢業業,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家庭中孝敬公婆,兄弟姐妹、妯娌關係和睦融洽,其樂融融,是整個胡同都羨慕的大家庭,成了鄰里們公認的好兒媳。在生活中她能吃苦耐勞、勤儉持家,全力支持丈夫工作,孩子患闌尾炎自己照顧,不告訴忙碌中的丈夫。她被評為「朝陽市公安系統百名十佳警嫂」之一。

二、非法判刑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進行抹黑、打壓,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在中國掀起了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的大潮。趙紅軍實名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犯下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調集多警種上千人組成的突擊小組,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大面積的非法抓捕迫害。南塔公安分局突然出動十多個警察,包圍了趙紅軍的家,綁架了她,其理由是她以實名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按照法律給予起訴。隨即又出動二十多警察,由南塔公安分局副局長李某帶領,威逼其丈夫必須配合他們進行非法搜查,否則也要抓走他。

警察將趙紅軍的兒子、兒媳開親子園必須用的彩色打印機、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和移動硬盤、優盤、相紙及耗材等,沒有扣押清單就強行拿走。在市局授意主管辦案人張某的帶領下,常某和徐國陽(惡警)非法審訊後將趙紅軍送入朝陽市看守所。在做入所體檢時趙紅軍不配合,徐國陽不僅大聲訓斥,還推推搡搡,用腳踹趙紅軍,強拉著讓醫務人員抽血、做心電圖等。

六個半月後,在當時的朝陽市委書記蹇彪對訴江的眾多法輪功學員要「從嚴、從重、從速」的迫害指令下,在家屬完全不知情、而沒有一個親人到場參加、其本人沒有思想準備而突然通知開庭的情況下,匆匆開庭,草草了場,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對趙紅軍非法判刑四年,並處非法罰金兩千元。

三、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受到的迫害

趙紅軍手上戴著手銬、腳上帶著沉重的腳鐐,被用架設機槍的警車押解著,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送至遼寧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在入監體檢時,在全面檢查後,獄醫說她有婦科病、心臟病等,讓其重新做彩超,並說要為其開藥,從她的錢卡上又劃去四百多塊錢,可是錢花了卻沒看見一粒藥。

而後她被送到一監區十三小隊。到監區後,她就被強迫每晚坐小塑料凳直到晚上九點五十分,規定就寢前的十分鐘,由兩名包夾監管加以迫害。同時警察還不斷的唆使各種罪犯如:詐騙犯、殺人犯、吸毒犯等人員來威脅:「你知道我是幹甚麼的嗎?我是殺人犯!」「我是詐騙犯!」、「我是吸毒販毒的……」意思是恐嚇趙紅軍讓其聽包夾的,這些犯人在幫助包夾犯人共同迫害趙紅軍。

趙紅軍被剝奪了作為人能夠生存的一切基本所需:坐板、強制寫監規;不讓洗漱、衣服都發霉發臭了不讓洗;沒有日用品,如毛巾、臉盆、洗髮精、牙具、肥皂、衛生紙等等;開始沒有被褥,睡平板床上,後來才借給她一套舊被褥。更加惡劣的是不讓上廁所,在趙紅軍多次要求上廁所被禁止後,趙紅軍突然暈倒,重重的摔在臨近小隊的拉布機上,頭、胳膊、左肩、腰部都留下大包和青紫的痕跡,好長時間才褪去。

按照監獄規定,犯人可以定期到監獄超市裏購買生活日用品及一些食品,可是趙紅軍卻被剝奪在外,不允許她去。甚至不給或少給飯吃,讓趙紅軍飢餓難忍。有的法輪功學員實在餓得受不了,就去撈菜桶裏僅剩的菜葉和剩湯喝。監獄使用的這一切殘酷的手段,都是為了達到讓趙紅軍寫背叛大法的「三書」、轉化不煉為目的。

監獄還使用了中共慣用的卑鄙手段──株連,挑動犯人仇視趙紅軍。全小隊所有人都牽連進來,如果趙紅軍不寫背叛大法的保證,這些犯人收工回到寢室後陪著坐板,所有人員不讓洗漱、不讓看電視、不讓去超市購物。監獄裏所有的「好事」都與轉化法輪功學員掛鉤,包括警察獎勵,職務升遷等等。那些犯人生活、勞動的環境極其惡劣,勞動任務繁重,經常因完不成勞動任務而受罰。對於她們來說唯一的一點點樂趣就是收工回來能夠看看電視,吃點甚麼,這是犯人們精神上的支柱;犯人們去超市購物,一個月只能去一次,如果去不成,就沒有生活日用品,就買不到限量很少的一點點零食,無法補充長期勞累加之營養不良給身體帶來的損傷,這些事情對於犯人們來講看得像保命一樣重要。

監獄採取的株連措施,激起了犯人們對趙紅軍的怨恨,有的謾罵,有點發狠要打,氣得不行,說都是趙紅軍連累了她們;有的哭著求趙紅軍,甚至有的犯人跪在趙紅軍的床邊,哀求她:「你就把保證書簽了吧,我們都在這裏呆了十多年了,每天勞動任務那麼重,沒有別的需求,就是收工回來能看看電視,吃點甚麼,看看書就是我們最大的樂趣了,難道這點需求還因為你就給我們剝奪了嗎?況且還讓我們陪你坐板,我們都快崩潰了,實在是受不了了,你可憐可憐我們,發發慈悲吧!求求你了!」遼寧女監就這樣害眾生。

趙紅軍在獄中四年的時間,一直幹苦役活兒。不幹活,監獄應該配送的物品就會被削減,如:蔬菜、水果、食品,節日發的肉類等東西就被扣押,另行分配給她們認為的骨幹。

趙紅軍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結束冤獄回家。

四、社保局違法停發養老金

趙紅軍在獄中受到殘酷迫害的同時,朝陽市社保局從另一個方面也加害了她。她的養老金被停發,使本來就不幸的她更是雪上加霜。在監獄被迫害四年期間,朝陽市社保局停發她的養老金,也沒按照法律規定給予養老金調整,使她原本並不富裕的生活更加困難。

朝陽市社保局停發養老金的行為,是依據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44號文件)中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並且「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這一檔是違法無效的,它僅僅是個通知,但不具備法律效力。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行政管理機構,它的職責是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管理,它只是執行國家法律的管理部門,因此它無權做這樣的規定。而在《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和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老有所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 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強調並予以保障的。勞社廳覆函以及各地依此制定的一些檔,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 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則,完全是非法的,是對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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