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的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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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接前文)事情也湊巧,四月六日離的婚,九號高檢同意我們調轉的批文就下來了。我們的離婚在學院驟然引起風波,人們議論紛紛,成了學院熱門的話題。當時輿論都集中在我的身上。學院的院長(後來離休了)與陸的矛盾很大,剛覺得陸要調走能輕鬆些,這下可好,走不了了。離婚後陸提出辭職。院長對陸有氣,把氣轉到我頭上,逼我出去聯繫工作,說學院不留我。陸也讓我自己找房子。

我拿著院長扔給我的北京市的電話號碼簿開始聯繫工作,走了好多地方也聯繫不成──大學生都找不到工作,誰會要一個帶孩子、沒房子、離婚的人呢?

找房子更難。說也怪,誰幫我租房子都租不到。

我覺得這事有我自己沒悟到的地方──怎麼處處走不通啊?我開始仔細考慮這些複雜的情況,覺得對這事的處理有點反了:這是他提出的離婚,離婚後我是獨立的個體,應該自己主宰自己,為甚麼還讓他牽著走呢?我不應該動,於是我向學院黨委寫了一封信,說明了我不能離開學院的理由:一、離婚前我與陸是夫妻關係,他的工作變動直接決定我的去向,隨調是合理合法的;現在不同了,離婚後我與他沒有任何關係,也就不存在隨調的問題。二、提出調轉工作是他提出來的,而不是我,現在情況有了新變化。我如實的向院黨委提出了我的個人意見與申請:我不想調轉工作,願意為學院的教學盡一點微薄之力。我還找了院長談了我的想法。

院長雖然很生氣,但經過對我了解和教師們的反映,認為我很好,學院黨委經過研究都同意我留下來,並把學院黨委的一份同意我留下來的書面材料重新報到高檢審批。不久,高檢同意我留校的批示下來了。學院領導找我談話時說,對前一階段你要調轉工作的那一段時間裏,扣發你的工資就不補給你了。我說沒關係,不補給我也沒意見。關於陸讓我出去找房子的問題,我對陸說我不搬家了,不走了,這房子裏的東西你想拿甚麼就拿甚麼,給我剩的越少越好,他只好到外面先租房子住。

學院的教師們各種議論非常多,說甚麼的都有。有的說我是假離婚想騙房子,有的說我是煉法輪功離的婚。因為陸把離婚的全部理由都推在我身上,所以當時有些人還很同情陸,說法很多。我根本不往心裏去,隨他們說吧,慢慢大家會越來越了解我的。離婚這一關我就這樣闖了過來。

我們的離婚在我這裏沒覺得怎麼樣,可我父親和妹妹們都不讓了。父親又生氣又傷心,覺得這件事實在是有點傷風敗俗、令人難以接受──李家本來人丁就不興旺,現在又受這窩囊氣,這氣實在是難咽啊。妹妹們打電話和陸打仗,同時家裏人也生我的氣,妹妹們管我叫「傻大姐」。父親生我的氣給我打電話,在電話中傷感的喃喃自語道:「一萬個人中找不到像你這樣一個好人,怎麼就攤上這樣的事呢?」但我父親還是安慰我說:「小莉,沒事,不是咱們的錯,咱們老李家不丟人。」父親這話是在說陸和弟媳做的事不光彩。

陸這時也感到輿論的壓力,他責怪我說:「你家人這樣對待我,你也不出來說句話?這是因為你從來不和他們說我的好話,他們才會這樣。」其實我們之間的事我從來不跟家裏人說,無論是好還是不好。陸感到長期下去總這樣四面楚歌也不行,他就在我這裏下功夫,讓我出面調解這些矛盾。我的態度是:哪邊我都不參與,不說話,但對誰都一樣好。我讓他們都感覺到我現在很好,尤其是我家裏人,讓他們看到我並沒有因為離婚的事受到任何傷害,而且是更好。

一段時間裏,陸和我的妹妹們成了敵人一樣。陸招架不起,想到我這兒求得保護,他和弟媳兩人都想讓我說出一句話──說是我作主同意他們的婚姻。我對他們說:離婚是我的事,得有我的同意;結婚是你們自己的事,父母都包辦不了,我怎麼能管得了?

陸在我家附近買了一處房子,他們結婚了。結婚後他們全家人仍然到我這裏來,讓我給他們包餃子吃,我也沒有甚麼怨言。記得一次長春功友來我家,看到我這種情況,她說:「李莉,你這修的也太難了,這也太難了。」她覺得我難,我也沒覺得怎麼樣,我想與陸他們一定是有因緣關係的,這一生我覺得苦,覺得他們給我製造了許許多多的麻煩,如果翻開我的歷史看一看,說不上我生生世世是怎麼樣對待人家的,可能做的壞事更壞,更惡。師父已經給我消去了那麼多業,為我承受了無數的苦,我這一點難又算得了甚麼?我一點也不怪陸,我們不是夫妻但還可以是朋友嘛。

當我的心都放下之後,我能處理好在別人看來不可思議的關係,一切也都變得慢慢平靜下來。父親和妹妹們好像也不記恨他們了,也考慮到無論如何還是親戚吧,因為我弟媳的親姨媽是我的繼母,陸現在的女兒是我的姪女,怎麼也沒跳出親戚圈。關係變好了以後,陸又和我談了許多心裏話,他說:「這回你可以做你的大法工作了,我現在已經管不了你了,只能管到現在為止,以後還會有更高的人管你。」

有一次和陸的全家一起出去吃飯,陸對我說:「你知道嗎?周圍的一切人都是為了你,實際上都是圍著你轉,我們原來是夫妻之緣,現在是以另一種緣份出現,還是為了你。」他問我的姪女:「你應該感謝誰?」我姪女說:「這一切應該感謝我大姑。」陸說:「對,沒有你大姑就沒有你現在的一切。」他的許多話有時令我吃驚──這麼多年來他作為我的家人,實際上一直在幫助我修煉,雖然他本人在過程中並不真的知道。陸全家對我很好,陸的妻子(我原來的弟媳)知道我的心都用在修煉上、走的正,很尊重我。

陸對大法的態度還是比較好的。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他的一個朋友在北京電視台工作,這個人是記者,要採訪他,想通過我們離婚的事做文章造謠來誣陷大法如何不好,遭到陸的拒絕。我在看守所期間他為我保存大法書籍,我出來後他樂呵呵的把書交給了我。我對他善的行為給予讚揚。我離家出走後,他們夫妻二人照管我的兒子,並且為了保護我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我想以往的一切都不重要,只有對大法的一念才能決定他們的未來,我祝願他們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上篇到此結束,下篇可能在這場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結束後再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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