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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仍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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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地區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真、善、忍,修心向善,遭到中共惡毒的殘酷打壓迫害,被公檢法構陷、非法關押、非法判刑。至今,丹東地區仍有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及看守所遭受迫害。其中,丹東市7人、鳳城市6人、東港市3人。

二零二零年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監獄一律不許家屬接見,家屬只能等獄警來電話。但家屬有事找獄警,回撥此號碼,卻從未有人接聽。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裏被迫害的真實情況家屬不得而知。

以下是部份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事實:

◎楊景美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零年被所謂「收監」

楊景美,女,現年七十三歲,家住丹東市元寶區,遼寧省鳳城市寶山林場的退休工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曾被非法拘留及勞教。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因發放神韻晚會光盤,再次遭太平派出所綁架。被搶走六十二張神韻光盤、一台筆記本電腦、大法著作十六本。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楊景美被丹東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郭忠仁、代理審判員王瑜鵬、陪審員劉麗華、書記員於淑霞)。因高血壓260和心臟病被非法判監外執行。

二零一三年,振安區法院欲非法對楊景美收監,叫她配合檢查身體,遭楊景美拒絕。丹東鎮安區法院夥同太平派出所,再次將楊景美劫持到鎮安區醫院,又因身體原因被放回。而後,由於楊景美不配合法院的非法要求,被非法定為「網上通緝」。

二零一七年,楊景美因戶口遷移,需要補辦身份證,被鎮安區法院刑庭庭長郭忠仁夥同珍珠派出所再次以所謂的「網上通緝」的罪名將其劫持到醫院,因身體嚴重高血壓,被丹東看守所拒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振安區法院夥同振安區檢察院叫其配合做所謂的身體檢查。因高血壓高達267,當日被放回。後法院人員又打電話叫楊景美配合,遭到拒絕。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楊景美被丹東振安區法院人員強行綁架進丹東看守所。一月七日,楊景美被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現被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二監區一小隊。

◎萬桂榮被非法判刑兩年

萬桂榮,女,六十四歲,家住丹東市四道溝。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被綁架,隨後被非法送進丹東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上午,振安區法院對萬桂榮草草開庭,前後不到半小時。最後審判長郭忠仁問萬桂榮認不認罪,萬桂榮說:「煉法輪功不違法,我不認罪。」非法庭審後過了二十天,丹東振安區法院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萬桂榮非法判刑兩年。萬桂榮向丹東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丹東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只做書面審理,非法維持一審判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萬桂榮被非法送入遼寧女子監獄,現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老殘隊迫害。

◎李全臣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全臣,男,五十歲,家住丹東市振安區同光鎮光明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李全臣與張明在丹東市寬甸縣路上,被交通巡警以查酒駕為由攔下,因為車上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兩人被綁架。後被劫持到寬甸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李全臣被丹東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李全臣自辯: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傳播世界,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好,我接觸的人都知道法輪功好。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李全臣被非法判刑三年。

同年八月十四日,被劫入瀋陽東陵監獄非法關押迫害。因不「轉化」,被嚴管隊酷刑折磨,曾一度被迫害的不省人事,生命危急。目前,家屬只知道李全臣仍被非法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具體情況不清楚。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李全臣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遼寧東陵監獄服刑期間,獄警用腳踹、用電棍擊、上老虎凳等酷刑折磨,也沒能使李全臣在所謂的「轉化」書上簽字。長期的迫害使李全臣身心備受摧殘,致使李全臣患嚴重的肺結核,生命奄奄一息,但監獄拒不放人。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他向獄警要求煉功,告訴他們只有法輪大法能使他康復,獄警勉強同意。於是李全臣每天都忍受著難以想像的痛苦堅持煉功,在短短的幾天時間裏,李全臣身體狀況迅速恢復。幾個月後,肺部檢查完全正常,獄醫都感到驚訝。監獄所有獄警及犯人都見證了法輪大法的超常。

◎隋永彥又被非法判刑兩年

隋永彥,男,六十八歲,家住丹東市振興區,是一名建築造價工程師。隋永彥因為郵寄真相信被郵遞員惡告,丹東振安區珍珠路派出所警察通過非法監控,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對隋永彥實施綁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隋永彥被非法判刑兩年。參與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區法院郭忠仁,公訴人是振安區檢察院鄒紅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初,隋永彥被丹東看守所非法送入盤錦監獄。第二天,又被盤錦監獄送入錦州監獄迫害。

隋永彥被中共非法關押迫害的十年中,遭毆打、被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傷害。隋永彥結束第三次冤獄回家後,年近七旬的他主動要求照顧九十多歲臥床不起的老岳父,擦屎接尿,無微不至。

隋永彥曾經三次被丹東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共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邵長華,女,五十八歲,家住丹東市元寶區。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邵長華送朋友出門,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市國保及丹東市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綁架。警察闖進屋內,搶走兩部隨身聽、一台打印機、兩台電腦、幾十本大法書籍及真相護身符。邵長華被劫持到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邵長華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庭上,針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邵長華為自己做了有力有據的無罪辯護。對公訴人列舉的所謂的犯罪證據,邵長華告訴公訴人:這些都與本案無關,因為法輪功不是×教。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已經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我沒有任何危害社會及他人的行為,況且沒有任何一條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有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丹東振安區法院秘密非法庭審,並找來了所謂的「證人」作證構陷;五月三十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邵長華又被第三次劫持入獄迫害,現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第二監獄四監區。邵長華曾遭九年冤獄摧殘,詳見《九年冤獄 九年殘忍折磨》。

◎楊慶波被非法判刑九個月

楊慶波,女,五十六歲,家住丹東九連城鎮河西甸子村。二零二零年初,中共病毒(武漢肺炎)肆虐全球,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最好的避疫良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早晨,振安區公安分局和九連城派出所警察闖入楊慶波的家裏,以她張貼真相不乾膠為由,綁架她,並非法抄家。楊慶波家中的大法書、真相護身符、真相資料和真相幣被搶走。劉竹雲也被綁架、抄家。晚上十點,她們被非法「取保候審」才得以回到家中。

然而,公安和檢察院相互勾結,繼續對楊慶波構陷,欲對楊慶波非法判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楊慶波的丈夫接到振安區檢察院自稱姓楊的檢察官打來的電話,叫他勸楊慶波去檢察院簽字認罪,交罰款四千元左右,法院可以從輕判刑。

楊慶波的丈夫說:「我老婆很嚴重的心臟病,煉法輪功都好了,我想問一個人怎樣才構成違法?」楊姓檢察官說:「比方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身體或精神造成了傷害,傷害到一定的程度。」楊慶波的丈夫說:「她貼不乾膠,傷害到誰了?」楊姓檢察官無語。

楊慶波的丈夫說:「你們用哪條法律給楊慶波定罪的?」楊回答:「《刑法》三百條。」楊慶波的丈夫說:「她做的事,破壞了哪個法律實施了?你們這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辭。」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上午,楊慶波被丹東振安區法院人員帶到八道溝住院部非法檢測核酸,然後,被非法關押進丹東市湯池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丹東振安區法院對楊慶波進行了非法庭審。法庭上,法官事前通知楊慶波的丈夫,只許一兩名家屬旁聽。非法庭審中,當楊慶波為自己辯護無罪時,作為法官的郭忠仁竟然說:「你在家怎麼煉都沒事,出去發資料就是違法,就是犯罪。」楊慶波當庭被非法判刑九個月,勒索懲金三千元。

丹東看守所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將楊慶波送入瀋陽女子監獄迫害。十一月三十日,家屬接到獄警打來的電話,說楊慶波在瀋陽女子監獄二監區入監隊,有事會打電話給家屬,電話號碼是024-32326098,可是到現在,家人也沒接到監獄的電話。

◎鄭淑春再次被非法判五年半

鄭淑春,女,六十五歲,家住丹東市四道溝勝利街。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張貼真相真相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告。下午三點半左右,遭丹東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鄭淑春被非法開庭,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一審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勒索罰金二萬元。鄭淑春依法向丹東中級法院上訴。家屬三月二十八日得知,二審非法改判五年半,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鄭淑春被丹東看守所劫持遼寧女子監獄八監區五小隊迫害。

八監區五小隊主管小隊長席雨桐,警號2105331。二零一七年間,指使刑事犯人曾麗芝看管鄭淑春,每晚對鄭淑春罰站到半夜,早晨四點叫起來繼續罰站。二零一七年十月份,天氣已經很冷了,曾麗芝也不讓鄭淑春蓋被子。席雨桐還指使刑事犯人打罵鄭淑春,每天不讓鄭淑春吃飽,只給一小口飯吃,鄭淑春瘦得皮包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中旬的一天晚間,鄭淑春被帶到宿舍樓五樓所謂的「晾衣間」,不讓她睡覺,整夜罰站,由刑事犯念污衊法輪大法的書籍,逼迫鄭淑春「轉化」。

鄭淑春曾於二零零九年被丹東四道溝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判刑七年,在遼寧女子監獄期間,長時間不讓睡覺,被強迫「轉化」,但無論監獄用甚麼酷刑,都沒能改變鄭淑春對法輪大法的堅信。鄭淑春每天被強制最多做十六個小時的奴工,七年的牢獄生活,使她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張偉被非法判刑九年

張偉,女,五十九歲,家住東港市。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十點三十分,丹東市委、政法委、「610」與丹東市公安局秘密策劃,經過長期電話監控以及各種監控手段、跟蹤監視,對丹東市公安系統統一部署,丹東國保支隊警察傾巢出動,加上直屬公安分局以及法輪功學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為主力,合計至少一千幾百人參與此次綁架。此次行動,東港市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張偉、孫永勤也遭綁架。

張偉的丈夫孫風昌和外孫(不到一歲)正在臥室睡覺,張偉與念書的兒子(十七歲)在另一臥室裏,十來個惡警察將門鎖撬開,衝進屋內。孫風昌被按在床上,張偉被帶到客廳,兒子被關在臥室。惡警綁架了張偉,同時也要綁架兒子,在孫風昌的強烈反對下,惡警在張偉家對孫風昌和兒子非法審訊,並將張偉家裏的門鑰匙帶走。

次日凌晨,再次闖入張偉家,再次非法審訊張偉的兒子。惡警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資料若干、筆記本電腦三台、打印機二台、幾部手機。張偉被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遼寧丹東地區東港市法院對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庭上一直有政法委人員在場,操控法院人員具體辦案,指使法官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就連律師當庭依法指出法院的違法行為,都被法官以「污衊法庭」為由趕出法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東港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下達非法判決。張偉被非法判重刑九年,現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一監區七小隊。張偉一直堅持煉功,曾多次被打罵、體罰、強制「轉化」,張偉曾絕食反迫害。

◎孫永勤被非法判八年

孫永勤,男,五十五歲,家住東港市。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九點多鐘,孫永勤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被便衣警察劫持,車和鑰匙被搶。十點左右,妻子張小平正坐在客廳沙發上看書。十多個便衣警察拿著搶到的門鑰匙破門而入,將張小平和她女兒銬住,當時張小平的女兒已經睡下,惡警在被窩裏將她綁架。

在母女的強烈抗議下,才喊來一位女警察,允許穿上衣服。女兒穿上衣服後,被女惡警關在臥室內不讓出來,張小平被惡警銬在客廳裏,母女倆不讓看見。張小平給他們講真相,勸他們不要迫害好人毀了自己,還會殃及自己的家人。惡警不但不聽,還用膠帶把張小平的嘴封住。

惡警瘋狂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資料若干、現金十萬餘元(家中生活費及生意周轉資金,還有她女兒的工資六千元均被洗劫一空)、手機、存摺、銀行卡、打印機三台、電腦兩台。一家三口全被惡警非法抓捕到東港市開發區公安所非法審訊。

惡警對張小平和孫永勤夫婦非法逼供,威脅二人說,如果不說,就將其女兒工作開除,將女兒判刑,強迫二人配合他們簽字。又去威脅張小平的女兒,逼她勸說母親簽字,才可放她回家。女兒因拒絕配合,被關押兩天,單位外派學習被耽擱。直到四月二十日單位領導來要人,才把她放回家。孫永勤、張小平被非法關押進東港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東港市法院對孫永勤非法重判八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第一監獄二監區二小隊。

◎姜麗被非法判刑一年

姜麗,女,六十歲,家住東港市北井子。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家被北井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此幾個月前,姜麗在北井集市講真相被北井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丈夫拿出一千元錢,姜麗被放回家。後來警察經常騷擾,姜麗被迫離家一段時間。回家後,在家洗衣服時再次被綁架。之後被送到丹東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姜麗又被綁架回北井子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非法關押進丹東拘留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下達對姜麗非法判刑一年的判決書。目前,姜麗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

◎吳娟、王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吳娟,女,58歲,鳳城市鳳凰城街道西街委六組。王莉,女,68歲,家住鳳城市內。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丹東鳳城市法輪功學員吳娟、王莉在赫家溝給當地居民送真相年畫和真相書冊時,被村長卜井奎惡意舉報,被鳳城市公安局鳳山分局武志鵬等多個警察綁架,隨後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將吳娟、王莉劫持到丹東看守所。

她們的家屬認為自己的親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而綁架、非法關押好人的警察是犯罪,因此寫了控告狀,狀告警察違法,同時要求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鳳山分局警察不僅不立案調查,反而對原告家屬進行壓制和威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鳳城法院對吳娟、王莉非法開庭,兩位律師出庭為吳娟和王莉做無罪辯護。吳娟、王莉當庭講真相,從法律角度以及親身修煉法輪功受益兩方面闡述法輪大法好,信仰「真善忍」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鳳城法院對吳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九年二月,吳娟被非法關入遼寧女監五監區。為了逼迫吳娟放棄修煉,獄警與刑事犯人合夥對吳娟實施非人的折磨。吳娟被強迫每天在幹活的車間罰站,晚上收工以後,在監舍也一直站到九點以後。有一次,吳娟坐了下來,吸毒犯張仁楠對她一陣毒打。還有一次,吳娟被帶到了車間樓上庫房,張仁楠和另一個吸毒犯侯俊麗對她拳腳相加。從此以後,吳娟胸疼,不能直腰行走。犯人張仁楠不但打她,甚至還往她身上、褥子上澆水,不讓她睡覺。直到現在,吳娟一直被罰站、不讓洗漱、經常遭受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姜鳳麗被非法判刑三年

姜鳳麗,六十三歲,家住鳳城市寶山鎮岔路村六組,原寶山鎮糧庫核算員。在中共對法輪功逾二十年的迫害中,姜鳳麗曾多次被綁架,兩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計被非法關押達七年之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剛結束三年冤獄回家一個多月,姜鳳麗去盤錦探親,從兒子家去火車站準備往家返,在檢票口被一群警察攔住,從姜鳳麗的背兜裏翻出印有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幣,還有一本手抄的講法,幾個警察便把姜鳳麗綁架到火車站派出所。

警察用手機把真相幣拍成照片,緊接著就做材料,欲迫害姜鳳麗。晚上,火車站派出所所長手裏拿著一個單子叫囂要拘留姜鳳麗十五天,罰款五百元。後把姜鳳麗強行送到拘留所。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盤錦市警察到姜鳳麗家,從鄰居處要出大門鑰匙,進院後到處翻,連一塊瓦片都不放過,最後沒找著房門鑰匙,在姜鳳麗家前後屋拍照。十一月六日,姜鳳麗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姜鳳麗在白旗鎮貼真相資料,被便衣警察看見。下午五點多,寶山派出所教導員王維和四名協警,夥同岔路村村長到姜鳳麗家,王維說姜鳳麗家裏有東西,然後兩名協警跳牆進院,闖進屋就開始照相。

第二天,王維和兩名協警又來騷擾,強制給姜鳳麗抽血、按手印。十月十四日中午十一點多,姜鳳麗被七、八個警察綁架,被劫持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姜鳳麗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鳳麗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冤判。姜鳳麗現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四監室。

◎劉銀鳳被非法判刑七年

劉銀鳳女士,六十九歲,家住鳳城市紅旗鎮。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劉銀鳳去黃旗趕集買雞蛋,回家途中被紅旗派出所李國峰、范喜軍等五、六個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在劉家無人的情況下,從窗戶跳進去,找到門鑰匙打開大門非法抄家,劫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大法書籍等許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鳳城市法院對劉銀鳳第一次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劉銀鳳做了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劉銀鳳。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退回檢察院。公訴人唐金鳳卻以「補充證據」繼續非法構陷劉銀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點,鳳城法院對劉銀鳳第二次非法庭審。劉銀鳳被幾個警察架著進入法庭,她的身體非常虛弱,瘦得皮包骨,頭都抬不起來,從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過來的。

公訴人唐金鳳宣讀了對劉銀鳳的非法起訴書,劉銀鳳說:「起訴書的內容我全盤否定。公訴人指控我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請問我利用甚麼組織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實施?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花名冊;法輪功講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淨化心靈,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沒做過任何壞事。」

律師說:「任何政府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法律也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因為法律規範的僅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信仰。」

公訴人唐金鳳把警察在劉銀鳳家裏非法抄走的法輪功資料拿來當作「物證」,律師說:「《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等自由,我的當事人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並拿出《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宣讀了其中第九十九和一百條,「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律師指出警察涉嫌搜查程序違法、扣押程序違法、偵查程序違法等情節:抓人、搜查時沒有出示工作證、搜查證、傳喚證等。公訴人唐金鳳多次阻撓律師辯護,兩位律師據理力爭,以《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逐條駁斥公訴人對劉銀鳳的非法指控。唐金鳳無話可說,最後向法庭無理提出「量刑七年,並處以沒收財產或罰金」的意見。

劉銀鳳流著淚說:「我原是紅旗鎮土門水庫幼兒教師,修煉前常年有病,脾氣也不好。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脾氣好了,也不用吃藥了。我做好人、做好事,沒有罪,我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是江澤民一意孤行發起這場迫害,所有的參與者都是受害者,你們不要跟著江澤民做壞事。」

非法庭審從上午十點進行到下午一點,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幾天後,劉銀鳳被非法判刑七年,並被勒索罰款五萬元。

劉銀鳳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通過律師給寫了一份上訴書沒有遞交上去,後來劉銀鳳自己寫了一份上訴書,已經遞交上去。目前,劉銀鳳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六監室。

◎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孫忠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鞠世淼,男,四十七歲,家住鳳城市鳳凰城街道石橋南委一組。孫忠琴,女,六十九歲,家住鳳城市市場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丹東市鳳城市法輪功學員鞠世淼、孫忠琴、佟秀紅,在鳳城大興鎮給村民送新年真相台曆、福字和真相期刊等,被大興鎮政法綜治委員宋傳剛等人綁架。當天傍晚,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至鳳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多個警察去三位法輪功學員的住處非法抄家,劫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打印機等許多私人物品。當時在鞠世淼住所的法輪功學員周春玲也遭警察綁架。

當夜,孫忠琴、佟秀紅、周春玲被秘密非法關押到丹東看守所,鞠世淼被非法關押在鳳城看守所。周春玲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後釋放。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王宇、檢察官助理王聰向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起訴鞠世淼、孫忠琴、佟秀紅三位法輪功學員。鞠世淼、孫忠琴的家屬聘請了北京和廈門的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九月四日,律師向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遞交了「請求貴院作出鞠世淼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不予審理決定」的申請書,法院始終沒有回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鞠世淼、孫忠琴、佟秀紅,三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著沉重的腳鐐和手銬,走路都很吃力。法庭不讓家屬旁聽,律師據理力爭,審判長郭忠仁同意可以進兩人。律師指出審判程序多處違法,因此非法的庭審未能進行下去,從下午一點一直拖到晚上七點多休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佟秀紅被「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再次對鞠世淼、孫忠琴、佟秀紅非法開庭,開庭前法院向法輪功學員家屬施壓,逼迫學員辭退律師,但兩位律師仍頂著壓力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做出非法判決: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孫忠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佟秀紅被非法判刑十一個月,勒索罰款三千元。

鞠世淼、孫忠琴接到判決書後,即向丹東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二一年二月七日,丹東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參與非法裁定的人員是審判長寧耕,審判員董澤軍、張軼,法官助理施建平,書記員尤亭丹。目前,鞠世淼被非法關押在鳳城看守所,孫忠琴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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