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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迫害 山西太原張秀英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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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大年除夕下午,因講真相,被太原市萬柏林區小井峪刑警隊綁架,晚上被非法抄家,電腦,書籍等被搶走,現已她被非法批捕。

張秀英,女,63歲,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十幾年來,她遭受非法行政、刑事拘留、勞教,無數次被騷擾。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本著對國家負責的態度,張秀英去了北京永定門國務院信訪辦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她在填表時被北京公安非法扣押,被關押在太原市駐京辦事處,兩天後由本單位保衛科、太原市萬柏林千峰派出所、萬柏林分局帶回。由千峰派出所副所長范紹慶對她進行審訊,3日早上5點她被送太原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27天。這些人去北京的費用強制由張秀英個人承擔。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焦點訪談》播出天安門自焚偽案。第二天晚上,由太原市萬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一共5人闖入張秀英家,問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當時張秀英脫口而出說:那是假的,真正的大法弟子是不會幹的。她還給他們講了真相。從那天以後,張秀英變成了「重點人物」,在她家單元門口被安上了監控設備,幾乎每天都被社區主任張永清指派的監視人員跟蹤。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晚九點左右,興華小區派出所的七、八個警察,開著警車,來到張秀英家的單元門口。七、八個警察全部從車上下來,分別守在單元門口伺機騷擾。張秀英正在街邊乘涼,看到此情景,沒有回家,在外躲避了兩天。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午十一點左右,張秀英買菜回家,在院內,遇到興華小區派出所片警武子明和興華街街道辦公室主任劉莉上門騷擾,他們聲稱要到她家裏查看,同時還詢問她是否煉法輪功的問題。張秀英向他們講述大法的美好,希望他們明真相。片警武子明不時地表示認可,卻被一旁的街道辦主任劉莉呵斥道:「你來幹甚麼的?你被法輪功赤化了?!」武子明立刻轉變了態度,說現在跟我到派出所做筆錄、寫保證。

正在此時,張秀英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回家了,見此情況,責問他們:「誰在犯罪?你們才是知法犯法!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權利!跟我下樓找大家評評理!」當時,片警武子明立刻蔫了,口口聲聲地說:「不是我要來,是上頭領導讓過來。」張秀英丈夫回覆他們:「回去告訴你們上司,煉法輪功沒有犯罪!」

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張秀英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被人誣告,遭「110」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太原市女子看守所。事後第三天,警察非法抄家,搶走一台電腦主機。後來,匯豐派出所警察將她非法送山西省女子勞教所迫害一年。勞教所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長劉忠梅用盡了所有的手段迫害張秀英,企圖逼迫她放棄對大法的堅定信仰。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是社會中最優秀、最善良、最祥和的群體。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修煉法輪功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事實證明,法輪功真、善、忍的教導對人民素質的提高、對社會的文明進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修煉法輪功是中國公民的權利,理應受法律的保護!近二十三年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儘管在掩蓋,但是曝光出來的迫害程度已經罄竹難書。每一起綁架、關押、判刑都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對憲法和法律尊嚴的嚴重踐踏,都是中共的公檢法機關對法律實施的最嚴重的破壞。所以說真正的犯罪是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以及制定並實施這些違背憲法原則惡法的上層相關人員,應該繩之以法並受到法律嚴懲的是他們!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出庭為吳紅衛做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張讚寧律師同時指出:「610辦公室作為一個黨內機構,怎麼可以行使偵查權,甚至操控憲法設立的權力機構──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呢?」「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而非法設立的組織,應該依法撤銷。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是違法犯罪行為,是傷天害理的行為。人不治天治。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歷史將見證這一切。

老子講「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請公、檢、法及社區、街道人員抓住時機,善待、保護法輪功學員,找機會將功贖罪,以此換取你和家人的平安。停止迫害,是你明智的選擇。只有儘快選擇善良、正義,才會得以解脫,才會擁有好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是救人之舉,沒有觸犯刑法。強烈要求無罪釋放張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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