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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法輪功肝病痊癒 遼寧錦州李凱被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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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早市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三月五日被凌海檢察院偷偷構陷到法院。

三月四日上午,李凱的律師趕到凌海檢察院查閱了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辯護意見。

三月五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律師到錦州市看守所會見李凱,李凱告訴律師自己是因為身體不好才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現在(劫持到看守所後)血壓高,肝脾有點疼。李凱說年後凌海檢察院來人要李凱認罪,李凱不同意,檢察院人員告知李凱(案子)要往法院送。

三月五日下午兩點多,律師把「不起訴建議書」遞交到凌海檢察院。負責接待人員(一名李姓男子)稱辦案檢察官周麗麗(女)不在,會負責轉交。

律師離開不足五分鐘,凌海檢察院電話通知律師,剛剛送來的「辯護意見」已經沒有了意義,因為(構陷)案卷已在今天(五日)上午被遞交到了凌海市法院了。

律師質問,今天(三月五日)上午(構陷)你們要把案卷交到法院去,那麼昨天(三月四日)律師去檢察院閱卷時為甚麼不及時告知?而且今天(三月五日)律師將辯護意見整理好遞交到檢察院的當時也不被告知,偏要等到剛離開才通知:上午已將案卷轉到法院。

凌海市檢察院在不到十天的時間內迅速移交案卷,利用律師閱卷和提出辯護意見的24小時之內欺瞞律師,目的是故意迴避和拒絕採納律師提出的「不予起訴建議」的辯護意見。

李凱原是錦州華光電力集團職工,修煉前患有肝炎,曾在錦州市傳染病醫院接受過治療,但久治不癒,家人很苦惱。修煉法輪功後,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另外,修煉前他有賭錢的毛病,發工資從不交家,輸完為止。讀完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後,李凱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向全家宣布:今後不再耍錢了。從此,李凱戒賭了,家人看到了他的變化。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凱因堅持信仰,屢遭綁架、非法關押,曾兩次被非法勞教,累計三年,後被非法開除公職。二零一五年四月再次被綁架,遭非法判刑四年。多年來多次的迫害,給李凱及家人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與精神傷害,二零一五年非法判刑關押期間,84歲的老母親苦苦等待兒子的歸來,但還是遺憾的離開了人世,沒有見到愛子的最後一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李凱在錦州凌河區石橋子早市發真相資料,被石橋子派出所綁架,然後警察去李凱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與真相資料、筆記本電腦、房本、身份證、戶口本等私人物品,至今沒給家屬物品清單。

李凱被劫持到錦州市看守所,警方也沒給家屬拘留通知書。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檢察院對李凱非法批捕,也沒給家屬批捕通知書。十二月二十八日,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了李凱,得知二十五日左右,凌海市檢察院對李凱做了詢問筆錄。李凱告訴律師,肝區時常疼痛,檢查出乙肝。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家屬委託律師到辦案單位石橋子派出所了解情況,辦案人員李旭告知律師,一週之後就把案卷遞交到凌海檢察院。

註﹕二零二零年八、九月間,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件統一轉到下屬縣級市凌海市檢察院、法院辦理,明顯違反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偵查終結案……移交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


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一、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興業裏54號
區號:0416 郵編121000
值班電話 0416─3818635
石橋子派出所所長何晧亮 13591288232
石橋子派出所辦案警察李旭 警號 653106
李寧
錦州市凌河區公安分局
電話區號:0416 郵編:121000
二、錦州市凌海檢察院
郵編:121200,區號:0416
地址:凌海市商業路56號
值班電話:0416─8107100
辦公電話:0416─8191070、0416─8191067
遼寧省凌海市檢察院批捕科 電話:0416─8107161
遼寧省凌海市檢察院公訴科 電話:0416─8107195、
0416─8107130
凌海檢察院辦案人員:周麗麗 女 40多歲
聯繫電話:0416─8107162
三、凌海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凌海市商業路41號
電話區號:0416 郵編:121200
院長:李宏 8152001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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