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通報指,林春生對抗審查;違規收受禮金;在幹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搞錢色交易;利用職權在案件查辦、承攬工程、協調糾紛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春生,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二月生,廣東惠來人,二零零四年二月任廣東省公安廳反恐怖行動工作處處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九月任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政委(副廳級);二零一一年六月任廣東省陽江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廣東省惠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廣東省江門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警務督察長。
以下是林春生二零一一年六月任陽江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六年九月任惠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江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惡行:
陽江市陽西縣溪頭鎮的法輪功學員李聖瑜,四十八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在家中遭陽江市公安、陽江市610、陽西縣610綁架,當時綁架者超八人闖入他家中,翻箱倒櫃洗劫財物,搶走打印機兩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大法書籍、電子書和真相傳單一批,還有六、七百元人民幣。當時李聖瑜被警察用繩子將手腳捆綁不能動、不能坐(繩子是家中吊井水用的繩索被惡人切割下來的),並且眼角上被打致一處傷口鮮血直流,不予任何包紮止血。李聖瑜被陽西縣法院枉判五年。
惠州市惠東縣法輪功學員何鏡如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在惠東縣平山鎮街道處,手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惠東縣國保、610辦綁架帶走,被關押在惠東縣看守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份下旬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惠州市惠東縣四十歲的法輪功學員黃敬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被惠東縣梁化鎮派出所,用手銬直接綁架到惠東縣看守所迫害,執法人員沒有通知其家屬,家屬四處追尋,通過一番周折,才得知他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同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惠東縣國保、六一零辦迫害致死。
惠州市惠東縣法輪功學員周育琴,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綁架,並抄走家中法像,大法書、電腦、打印機、以及若干財物,二零一八年三月被冤判十年、勒索罰金五萬元。
惠州市惠東縣法輪功學員石雪梅,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綁架,並抄走家中法像,大法書、電腦、打印機、以及若干財物。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被冤判九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惠州市法輪功學員劉慶強,在河源市電梯公司上班,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他正在工地上工作的時候,突然來了幾部警車、從車上下來幾十個便衣警察,幾十個便衣警察氣勢洶洶的把劉慶強包圍住,這幾十個便衣警察分別是:廣東省、河源市、惠州市、惠東縣的國保、六一零辦(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把劉慶強戴上手銬,直接強行拉上警車,綁架到河源源城派出所,把他的雙手吊在窗戶上受刑。劉慶強家裏的所有法輪大法書籍、打印機三台、內存卡六~七張、兩部小汽車、兩部手機、收音機等全部洗劫一空。二零一八年三月劉慶強被冤判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江門市余榮新、謝清夫婦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分別冤判八年半和七年半,分別勒索現金三萬元和二萬五千元。余榮新夫婦不服判決,上訴到江門市中級法院,同樣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中院仍然維持原判。余榮新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韶關市北江監獄,謝清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
江門市法輪功學員王斌,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被當地六一零及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江門看守所一年七個多月,二零一九年一月初,家屬收到律師發來的江門市蓬江區法院《刑事判決書》,法院竟以王斌用VIVO牌和中興牌手機註冊微信號建群傳播真實消息為由,非法將他重判八年並勒索人民幣三萬元。
舉頭三尺有神明,神目如電,人做了甚麼,都要承擔後果。善惡報應是天理,只爭來早或來遲。歷史走到了今天,對於善與惡的抉擇,對於善與惡的辨別只在一念之間,守住善良,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