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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冤獄三年 四川七旬巫德蓉斥中共公檢法全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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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法輪功學員巫德蓉,現年七十歲,納溪新樂鄉農婦,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夜晚在家被警察斷電闖入綁架,遭三年冤獄迫害,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出獄回家。

巫德蓉老人曝光納溪公檢法人員綁架、構陷她的經過,說:「將我投進監獄迫害三年,罰款五千。公檢法全是亂來!整個過程全是違法,造假,甚麼都是假的!」

以下是巫德蓉老人自述當年被非法判刑迫害的經過。

一、警察斷電,夜闖家門,無證抄家、搶劫、抓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晚上九點多鐘,我和丈夫兩人在家。丈夫看電視,一邊摘韭菜,準備包餃子。突然斷電了,屋裏漆黑。丈夫叫我出去看看,是不是電表出了問題。我剛一開門,十來個人,黑壓壓的一大群,迅速的闖進屋來。兩個人迅速擒住我的雙臂,其餘的人直奔我的臥室翻箱倒櫃,輕車熟路的直奔櫃子抽屜裏的錢匣。只聽一個人含含糊糊的咕嚕了一句:「核實一下。」「核實」在悄無聲息中進行,就像黑社會秘密行竊一樣。

我問:「你們是甚麼人?來幹甚麼?」其中一人反問:「我是誰,你還不知道嗎?」我一看,這個身著便衣的人原來是納溪區永寧派出所的警察李雄明。

來的人全是著便裝,沒人佩戴工作牌,沒人亮出執法的工作證件,也沒人出示搜查證。除了李雄明,其餘的我一個都不認得。李雄明這些年積極迫害本區域法輪功學員,騷擾抄家,夥同構陷、判刑,可謂劣跡斑斑。

一會兒,只聽一人往樓下喊:「拿編織袋來裝。」樓下還有人,估計有社區的。

我被劫持在臥室門口站著,只見他們把櫃子裏的東西一股腦的往編織袋裏裝,然後扛下樓。我所站的位置,看見他們把我的影碟機、煉功的播放器拿走了,我花三十元錢買的、用於練習寫字認字、抄寫經文的黑板都被提著走了。

甚麼是「核實」?「核實甚麼」?所謂的「核實」就是一場搶劫,搶走的東西用編織袋裝走。特別是櫃子裏丈夫的一部份退休金,是我們家日常開支要用的現金,至少千元以上,被洗劫一空。兒子單位每季度發一次匯通超市的提貨卡,一張卡300元~350元,期限三年。至少有兩張或三張提貨卡存放櫃子裏,一張不剩全劫走;一對金耳墜,從台灣帶回來的,也失竊了。搶走的物品、錢財,全沒有當面與我們一一清點,也沒有留下清單。

我丈夫目擊搶劫現場,嚇的一動不敢動,眼睜睜的看著這伙不法之徒把我們家裏的東西搶走。搶走些甚麼東西,沒人找他「核實」、簽字。他們當著我丈夫的面把我綁架,沒人向他出示逮捕證,拘留證,沒人告知他要把我抓到哪裏去。

二、公安造假與貪財

這個以「核實」為名,斷電夜闖的搶劫行動,是為構陷一場冤獄的陰謀策劃的。

夜闖,悄無聲息的行動,周圍的居民不知道執法者在違法,在行劫;搶走了些甚麼東西?數量多少?沒有清點,也不留下清單,給公安辦案人做惡迫害法輪功製造冤獄,提供了恣意妄為的空間。他們大可以在所謂的「證據」上誇大數據,胡編亂造。

如:說從我家中搜出含報紙130張、傳單65張、刊物41件、條幅23份、圖片四張、標語52張、書籍73本、光盤84張、DVD播放器等。我屋裏有甚麼東西我還不清楚?哪有那麼多書籍、報紙、傳單?而且根本就沒有條幅。我家的光盤有幾張光盤是我自己看的,有十來張是別人廢棄的,疊成一摞,我準備第二天拿去當廢品賣的。就這些光盤給我算成84張。從法律上講,就算我家裏擁有這些東西,也是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物品,是合法的。

貪財。我櫃子裏的上千元現金、匯通超市的提貨卡、金耳墜、黑板被搶劫了,但在他們搞的材料裏,這些東西統統沒有如實記錄。起訴書、判決書上也一字不提,也不歸還。看守所搜身時,我身上的一百零九元錢現金、一張匯通提貨卡、一雙鞋,我叫送我去看守所的警察轉交給我家人。他們把東西帶走了,但沒有轉交,也沒退還本人。公安既造假,又貪財,這點小錢都貪。

程序造假。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公安送達拘留通知書給家人時,補了一張十五日的傳喚通知,告知本人十六日到永寧派出所接受傳喚。十五日本人沒有接到傳喚通知,十六日也沒有傳喚行動,十八日本人被非法關押之後,卻增補一個傳喚通知來,搞出一個假傳喚的程序。

公安貪財已不是稀奇事了。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早上八點前,納溪新樂派出所公安人員卓石、李建華到我家來,預謀把我綁架到洗腦班。我不在家,他們就賴在我家不走。我兒子要上班,只好讓他們留在家中,自己上班去了。卓石、李建華就在我家裏肆無忌憚的亂翻,撬爛臥室門。剛從銀行裏取出的一千五百元錢不見了,小音箱不見了,還盜劫了我的法輪功書籍、MP3。他們賴在我家等了我一天一夜,隨便吃我家的東西。等我第二天早上回家時,把我綁架到了洗腦班。他們還說:「看見你家的紅薯、這樣、那樣的東西,都想煮來吃。」

然後,納溪區新樂鄉派出所打電話到重慶我丈夫打工的單位,逼迫單位辭退我丈夫,要他回來。我丈夫回家一看,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他們吃了家裏的東西,果皮紙屑滿地都是,非常氣憤。新樂鄉派出所人員又向我丈夫敲詐五千元錢,說給錢就可讓我丈夫把我從洗腦班領回家,我丈夫拒絕。我在洗腦班被非法拘禁兩年零八個月。

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勞教,公安非法抄家,從我家櫃子裏盜劫千多元錢。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我到合江講法輪功真相,被合江公安局綁架。丈夫回來見櫃子裏的錢只有二十元,存摺上則顯示三天前取款五千元,而這五千元錢卻不見存放在櫃子的錢匣裏。後來向我確認,這筆錢是取來放在櫃子裏的,我一分沒動,才知道合江公安撬門入室,搶走我家的私人財物,這五千元錢也被他們盜竊了。

三、檢察院造假

納溪檢察院辦案人董丹,到看守所非法提訊,問我這些年在外面張貼過甚麼東西沒有?我如實的說:受瀘天化一個退休幹部委託,幫他貼了兩張急著賣房的廣告。當時董丹沒作記錄。第二次來提訊,賣房廣告在董丹的筆下竟成了法輪功宣傳標語(按照法律規定,貼法輪功標語並不違法)記錄在她整的材料上。

從判決書上得知,原來納溪區委防邪辦主任陳文剛在大正溝農貿市場廣告欄上撕掉了兩張法輪功標語,交給農貿市場。於是檢察院每次來提訊,就硬把陳文剛撕毀的標語強加於我,說是我貼的。

檢察院辦案人董丹拿出兩段視頻給我看,一個是我背著背兜與其他兩個背背兜人路上行走的圖象;另一個人背著背兜的背影,檢察院董丹說是我。但是,所提供的圖象上並沒有看見我具體在做甚麼,或在專欄張貼了甚麼的現場動作。

而且,檢察院每次來又荒唐的抓住「背兜」不放,說圖象上我背著背兜,搜查時看見我屋裏有背兜。我說,我撿垃圾十幾年了,家裏有背兜不奇怪。我照顧年邁的母親,每天經過農貿市場,有我路過的圖象很正常。再說,如果說圖象上背背兜的背影是我,那也不奇怪。輪到我照顧母親那個月,母親的伙食費由我負擔,特別需要錢。我沒有收入,主要靠撿垃圾。那麼我尋找可撿的垃圾,在哪裏站一下,看一下,就是犯罪嗎?我貼賣房廣告,是在大橋角角處貼的,那裏也有監控,你們可以看。

檢察院辦案人董丹硬把這兩份標語記在我的頭上。庭審時,區委邪教辦主任陳文剛提供的這兩張標語成了他們迫害我的重要證據。我問,那標語上寫的是啥?是「法輪大法好」,還是「天滅中共」?沒人回答,公訴人把頭埋著,沒開腔。法庭上我直呼:「這些證據全是假的,全是造假。沒有的都說成了有。你們的筆桿子殺人真的比槍桿子殺人還厲害!」法庭上下沒人開腔,公訴人把頭埋著,不吭聲。

我對公訴人董丹說:「你一個執法人員辦案,事關生死,不實事求是咋要得呢?根本沒有的事情,你怎麼寫出那麼多來?你的做法恐怕不對頭喲?我們老百姓指望著有甚麼問題靠你們維權做主,斷公道,你們都這樣亂來,我們國家的老百姓還能靠誰呀?」「董丹,你犯了三種法,你知道嗎?你不真,沒按照真善忍做,犯了天法;你沒按照憲法做,你犯了國法;你父母教導你讀書當好人,當清官、好官,你整人害人,沒按照父母的要求做,犯了家法。你筆桿子殺人比槍桿子還兇。」公訴人低頭無語。

第二次開庭主要是宣判。檢察院公訴人董丹與辦案人之一嚴飛飛到庭審現場虛晃一下,因為心虛,還沒等開庭,就偷偷溜走了。

四、法官以背兜斷案,耍無賴

納溪法院審判長王月以背兜斷案耍無賴,可笑至極。

庭審時,我對審判長說:「這些是假的,全部是亂寫的,沒一樣是真的。書籍、碟子、報紙,幾十份,百多份,我家裏哪有這麼的東西嘛?有我背背兜行走的圖象,背背兜的人太多了,有賣菜的,買菜的,做啥的都有,怎麼偏偏貼標語的說是我呢?」審判長說:「在你屋裏看見有個背兜。」

我說:「我屋裏是有背兜呀,還不止一個呢。我撿垃圾七、八年,十來年了。那是你們逼的。將我非法關押洗腦班近三年,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非法判刑三年半(第一次被非法判刑),非法拘留數次。屢遭迫害,我的房屋倒塌,無錢修復,我被逼著進城撿垃圾為生。」

庭審結束時,三個人拉著我要我簽字認可,我拒簽。第二次上庭,宣布我被判刑三年、處罰金五千元,又要我簽字。我說:「簽甚麼字?讀給我聽,我沒有文化。」沒人讀給我聽,七、八個人緊緊的圍著我,有的拿著印泥,有的強抓住我的手,野蠻的逼迫我簽字、蓋手印。我堅決拒簽。我說:「你們這樣幹,究竟是為了甚麼嘛?能得到甚麼好處嗎?」

非法宣判過後沒幾天,審判長王月拿著大約是判決書,到看守所來找我簽字。我對王月說:「你是搞司法的,你亂寫亂判,你是在犯法……我根本就沒有去貼過標語。我如實對你們講,我給人家貼的是兩張賣房子的廣告,是廠裏一個當官的書記,忙著要走,急於賣房,委託我貼的,我還可以找他作證。而且我在橋角角宣傳欄上貼的,那裏有攝像頭也看得見的。為啥要亂寫?既然看見了是我貼的,為甚麼說不出裏面的內容?」

王月理屈詞窮,又拿背兜來耍賴,她說:「反正你那屋裏頭有個背兜。」我說:「有背兜就是犯法嗎?」

王月要我簽字,我就叫她讀給我聽,我說我沒文化。她不讀。我說:「寫些甚麼我都不知道,怎麼給你簽?如果你栽贓我殺人放火我都簽字嗎?」王月就找看守所的獄警簽。我對獄警說:「你們別簽,要承擔責任的。」警察不肯簽,王月就哄著他說:「你簽一下嘛,不關事的,簽了就作數了。」一個警察在脅迫下就簽字了。

很快,他們把我推進了監獄,納溪公檢法給我設的冤獄就構陷成了。看守所裏有良知的警察暗地裏都為我鳴不平,說我是被整的,冤枉的,給上司湊數的。表示同情我的遭遇。

五、講真相,喚良知

這些年在與公檢法人員打交道中,我看著眼前的他們跟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禍亂司法而至今不明真相,大難臨頭還泯然不知,我覺的他們很可憐。所以哪怕在遭受冤獄構陷迫害的魔難中,也抓住時機給他們講真相。

二零一七年庭審時,審判長叫我發言,我就說:誣陷法輪功為某教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大法教人向善,修大法的人一不偷,二不搶,不嫖不賭,當官的不貪污盜竊,這多好嘛。有的人花幾十萬、幾百萬都醫不好的病,修煉法輪功好了。大家身體健康,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個人都有好處,這些事實真相你們就看不見嗎?

在公、檢、法人員的非法提訊、庭審的構陷過程中我都這樣說,當時國家支持法輪功,全國各地的氣功協會、體委都邀請大法師父去傳功講法。大法師父在北京二炮禮堂多次傳功講法;給見義勇為的公安警察療傷、治病;九三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與師父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特別金獎」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

再有,法輪大法書籍是在國家的新華書店公開出售的,價格是國家審批的。國家一時支持我們修煉,一時又打壓,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錯在哪裏?你把這個事情回答我一下。他們有的就說,我也說不清楚。我說,說不清楚就不要亂整呀。他說,我們做了這一行,有甚麼法呢?

我還對他們說:我修煉法輪功二十三年了,從來沒得過病。「法輪大法好」,我的親身經歷就是見證。一個人做事要憑良心,要實事求是。法輪功學員哪裏做的不好,知道自己向內找,哪裏沒做好就改。你們用強制的方法是改變不了人心的。老百姓指望著你們撐起青天,為百姓討公道。像你們這樣造假,亂整、亂來,這個世道都塌了,老百姓還靠誰呀?你這樣亂整,跟那些搶人害人的有啥子區別?別以為誰的官大聽誰的就是對的。你們要記住,歷史有見證的,人是瞞不過天的,人不治天治。

我是農村戶口,近年來老年人每個月有一百元補助。冤獄期滿回家後,納溪社保局要我退還三年半冤獄期間的老年補助,共計四百七十五元。生產隊、街道辦一再催促去繳款。姓李的街道辦人員恐嚇說,如果再不去交錢,就要上法庭了。看來,法庭助中共迫害法輪功好使,助中共各機構行業違法行惡也管用。公檢法就是中共行惡的工具。

冤獄中、冤獄回來,我都一直惦記著給納溪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一心想親自找到直接迫害我的辦案人,對他們誠心勸善,希望他們不要再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了,在即將來臨的大劫大難中留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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