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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看守所吊銬 四川羅明春被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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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西昌市法輪功學員羅明春女士,二零一九年八月被綁架、非法抄家、關押構陷,在西昌市看守所遭受吊銬在大門上折磨(雙手全部打開,只許腳尖沾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同時被綁架非法判刑的還有六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目前上訴至涼山州中級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到八月十二日,西昌市國安夥同西城、外南、新村派出所和西昌市公安局特警先後綁架、騷擾了黃彪、趙軍、羅明春、周顯蓉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

八月十二日下午一點二十分,西昌市國保大隊和西昌市河東派出所共五個警察到羅明春家非法抄家,五人均穿便衣,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明慧週刊》、電腦、法輪功師父法像等物品全部抄走。一個國保人員問羅明春:所有的東西是不是你的?羅明春說:所有的東西都是大法的,連我都是大法給的第二次生命。那人說:你不說就到派出所去寫個材料。就這樣五個警察把羅明春與她父親羅聰文綁架到河東派出所。羅聰文於當日傍晚七點回家。八月十八日,有人看到羅明春被銬在位於西昌市小廟鄉的市看守所裏。

在西昌市看守所,羅明春不配合穿號服、報數、排隊、坐小凳子等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規矩,堅持煉功,被看守所警察迫害。

第一次是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羅明春被看守所警察宋建萍和協警銬在電桿上,銬了一上午。

第二次,羅明春抵制來人的所謂「檢查」,宋建萍和楊紅萍就叫來武警把坐在床上的羅明春連拖帶拉的拖出去吊銬在大門上,羅明春的灰色外衣都被拖壞了,衣服上都有洞。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這次她被吊銬在鐵門上,雙手全部打開,只許腳尖沾地,人非常痛苦。全身的重量幾乎都在雙手上,雙手一會兒就烏黑,全身疼痛難忍,呼吸困難,口乾舌燥,大約被吊銬了一上午,雙手被吊傷,手銬銬的地方大部份是烏黑血青的,連端飯都快要端不起來了。看守所經常用吊掛的方式懲罰其他在押人員,人非常痛苦。

第三次是因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看守所要求穿冬天的號服,羅明春拒絕,於是看守所的楊紅萍警察就要求她穿,羅明春不穿,說自己沒有違法,不應該在這裏,於是楊紅萍就叫一個叫吉伍的幹部(也叫朱幹部)把她吊掛在大門上,然後把她的衣服,特別是外衣,全部扔掉,還說不允許任何人送衣服給她穿。

一次一個叫王凱的幹部來帶羅明春去見律師,一路謾罵她,她不配合戴手銬,就被王凱把她的手反過來,銬在背上,還用力的捏緊手銬,邊走邊罵她,並不停的推搡她,故意讓手銬越來越緊。此外,有一個姓陳的幹部說她不報數就不給她打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羅明春、黃彪、趙軍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非法判刑半年至五年不等,全部並處罰金三千元至兩萬元。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上訴案子已經在涼山州中級法院立案。

目前,徐紹瓊和余洪英已經所謂刑滿釋放回家,黃彪、趙軍和羅明春、老潘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周顯蓉被非法關押在州看守所(州看守所和市看守所在一個大門進出)。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被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四川西昌市看守所:
地址:西昌市小廟鄉 郵編:615000 電話:0834-2597428
楊所長(彝族)、楊勇(漢族)、楊教導、盧教導
警察:楊紅萍、宋建萍
協警:朱(吉伍)幹部(彝族)、王凱、陳幹部

涼山州中級法院:
地址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號 郵編:615000
刑一庭:
庭長(本案聯繫人):0834-3866516 楊紅武 18980285188
副庭長:0834-3866505 劉森軍 18980285113
副庭長:0834-3866505 張菊 18980285170
具體經辦法官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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