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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避疫良方 哈爾濱李力壯被枉判十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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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下午,告訴人們避疫良方,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李力壯,被大慶市國保和大慶市龍南分局警察、跨地區蹲坑綁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枉判十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萬元。李力壯已上訴。


李力壯

李力壯,四十八歲,一九九五年畢業於哈爾濱醫科大學,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當年他曾是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骨外科主治醫生,因醫學技術過硬、醫德好,是一位難得的好醫生。二十七歲的他通過了碩士學位的考試,準備繼續攻讀骨外科碩士學位,用自己一生所學回報社會的時候,災難降臨了。

李力壯因堅持信仰多次被非法關押、抄家,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大好青春有六年半是在非法囚禁中度過的。多年的迫害使其頭髮花白、失去工作,靠經營小生意維持生計。

二零二零年年初,哈爾濱疫情嚴重,街道、小區少有見人,人們被困家中驚恐慌亂。四月七、八日,哈爾濱市香坊區七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霍曉輝、唐竹茵、李豔清、丁燕、焦其華、趙麗華,在車上打電話,告訴世人大疫來臨莫驚慌,大家不妨試一試這個良方: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許多人都表示感謝。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下午,李力壯在珠江路與農電街「365生鮮超市」側門處,被大慶市國保和讓胡路區龍南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區綁架;同一天,霍曉輝、唐竹茵、丁燕、趙麗華、焦其華、李豔清也被大慶警察跨地區綁架,藉口是撥打「反宣」電話為名,以違反「《刑法》三百條」的所謂罪名,非法逮捕、起訴。

李力壯等法輪功學員遭到讓胡路區法院四次非法開庭,前三次均因公安辦案機關羅織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公訴人封光及法官薛強履職缺失法律依據,行為存在嚴重違法,遭到律師、家屬的投訴,審理中止。多名家屬聯名向大慶市、區兩級人大、政法委、紀檢監察委、檢察院等部門控告公訴人封光及法官薛強瀆職枉法行為,並要求更換公訴人和法官。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讓胡路區法院再次非法審理李力壯等法輪功學員,採取了現場審理,整個庭審草草走過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李力壯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枉判十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萬元;唐竹茵被枉判九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萬元;趙麗華被枉判七年五個月,勒索罰金四萬元;霍曉輝被枉判七年三個月,勒索罰金四萬元;丁燕被枉判四年二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焦其華被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元;李豔清被枉判一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

以下是李力壯曾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部份事實:

在派出所、香坊看守所遭受酷刑折磨:毒打、背銬、坐鐵椅子

二零零一年五月下旬,李力壯被哈爾濱公安局香坊分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遭到毒打、上背銬,被非法關押到香坊看守所後,遭坐鐵椅子酷刑折磨約一週,不讓睡覺,一閤眼,就會遭到犯人毒打,用腳踹頭撞牆,用拳頭打,臉腫起來都變了形,眼睛只剩了一條縫,腿部嚴重水腫增粗,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酷刑演示:背銬

第一次在長林子勞教所遭受酷刑折磨:吊銬、電擊、毒打、坐鐵椅子、關小號

二零零二年四月,在長林子勞教所,所長石昌敬帶頭,李力壯遭到吊銬、電棍電擊、毒打、坐鐵椅子、關小號迫害約二個月。在一次勞教人員會議上,李力壯揭露了迫害信仰者的非法性及毆打虐待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所長石昌敬和隊長王佔起打擊報復,以減刑為條件,指使警察脅迫引誘被監管人作偽證,以李力壯是絕食的組織者為由將他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日,李力壯從勞教所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太平區看守所。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在哈爾濱新建監獄遭受酷刑:「小白龍」抽打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李力壯被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枉判四年後,被劫往哈爾濱新建監獄,在集訓隊,遭到犯人頭目(牢頭)的毆打,他們用直徑約2~3釐米、長約1米多的白色硬塑料管子(他們叫小白龍)往頭和身上抽打。數月後,因拒絕「轉化」(新建監獄怕影響「政績」)又被轉到大慶監獄。

在大慶監獄遭受酷刑折磨:冷凍、拽小便、捏睪丸、肛門灌水……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到二零零四年初,大慶監獄指使和授意犯人對李力壯進行慘無人道的折磨,如扒光衣冷凍、拽小便、捏睪丸、肛門灌水等等。

李力壯講述道:

當時有零下二十攝氏度,犯人們把我扒光衣服拖到廁所,打開窗戶吹冷風凍,再把一個高約1.2米,直徑0.9米的大塑料桶中灌滿涼水,四、五個犯人把我扔到涼水桶裏,一凍就是半個多小時,同時用水管子不斷往頭上澆涼水並按我蹲下,我不蹲下,他們就強行把我按到涼水裏蹲下、再把我整個頭部按到涼水裏浸,用力往下拽小便,用狠勁捏睪丸(後遺疼痛約十年),反覆浸、打、「數肋巴」。

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把髒抹布用力塞到我嘴裏,我幾乎被塞得背過氣去。他們看到要不行了,才把凍得抖成一團的我拖出水桶,由二名犯人架著赤身裸體在大廳裏遛,待緩過來一些,再把我扔到涼水桶裏去,反覆折磨;犯人用冒著水的黑色膠皮粗水管子(直徑有2~4釐米)插入我肛門裏放水,接著再用牙刷插,犯人鄭祖坤等人用過去監獄中用的「推」、「掰」、「划船」等殘忍手段折磨我。


酷刑演示:溺水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李力壯被王歡慶等犯人毒打,致右側第三根肋骨骨折(大慶監獄醫院拍片子證實胸部右側第三根肋骨骨折,當時拍胸部X光片並作出診斷的獄醫名叫王海澄),同時左側額頭被打出血、腰部軟組織損傷、右眼鞏膜被打出一個大約0.3cm×0.5cm大小的出血淤斑,約二個月才下去。左眼後遺數塊陰影在眼前晃動。

在這期間,趕上黑龍江省司法局來監獄檢查,監區獄警把李力壯提前藏起來,直到檢查的人走了,才讓他回監舍。那段時間監獄怕醜事敗露,剝奪李力壯的會見權,連續三~四個月不准家人會見。


酷刑演示:毒打

從冤獄回來後,李力壯失去了工作。從二零零一年初,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單方面停發工資達十五年之久,拖欠工資合計約四十一萬元。因沒有經濟來源,李力壯多次到單位找院領導要求恢復工作和補發工資,單位一直拖著不給解決。

二零零零年被迫害前,他已晉級骨外科主治醫師,可是主治醫生證一直沒發到手中,執業醫師證也沒給註冊。本是事業有成回報患者和社會的時候,卻無法正常從事醫療方面的工作。在經濟迫害之下,他到早市擺攤賣衣服,維持生活。

第二次在長林子勞教所遭受酷刑:電擊、捆綁、膠帶纏嘴、套塑料袋悶、煙熏……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李力壯在公共汽車上向一年輕人講述央視所謂「天安門自焚」偽案和法輪功真相,被哈爾濱學府路一派出所綁架,當日被非法關押到南崗分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李力壯再被劫入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李力壯講述他在勞教所遭遇:

我遭到電棍電擊、強迫超時做奴工,中午沒有午休,晚上經常加班到八、九點鐘。我還遭受一種酷刑:先把我銬到鐵椅子上,我當時不知道怎麼回事,只感到很恐怖,然後把我連鐵椅子一起抬到一個小黑屋裏,用一種細繩子,警察說是「約束帶」,把我長時間捆綁在鐵椅子上,怎麼姿勢痛苦怎麼捆,晚上閉上眼睛經常會挨打,長時間捆綁,幾乎痛不欲生!每過一分如過一年!可是還沒有勒痕,不過血了再稍微鬆一鬆,然後再捆緊……

有兩個警察晚上值班就開始折磨我,嘴被纏上膠帶,套塑料袋悶、用煙熏……各種陰毒手段變著法兒的折磨,酷刑折磨與我的痛苦成了他們取樂的方式!

這樣反覆折磨了大約八天。期間限制飲食、限制上廁所,憋得都不行了,犯人和警察知道了,像不知道一樣。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
郵編:163453院長:白景權 13199099298、13936708080
副院長: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副院長:張新樂13359596629
書記員:陳13936855473
副院長: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刑庭庭長:施洪斌 13359596012、0459-5509001
法官:王廣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
法制科18145999169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主審法官:薛強15776502201、13836990471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
郵編:163453
檢察長:阮之華0459-5974999
檢察長:劉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副檢察長:趙岩松13359590310
申控科:王永梅0459-5974102
案卷科:0459-5973418
辦案檢察官:封光0459-5974201、18645990001

大慶市龍南分局
電話:0459-5999110
局長:張寶東 13359838341、18945601900、0459-6286166(宅)
政委:葛慶安 18603678686、15304590007
刑偵副局長:姜立波 18945600608、13329503377、0459-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長:孫毅 18945601161、0459-6393381(宅)
社區副局長:欒立江 18603678409、13394650799
紀檢書記:王紅軍 13394653399、18603678926、0459-5591658
辦案警察:黃凱晨 13359616605
辦案隊長:李楊 1834540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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