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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法官薛強違法開庭被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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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龍江哈爾濱七名法輪功學員家屬投訴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法官薛強瀆職枉法,強行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唐竹茵、霍曉輝、丁燕等七人開庭。

投訴信《投訴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法官薛強瀆職枉法請求徹查》發給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大慶市監察委員會、黑龍江省檢察院、大慶市檢察院、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大慶市中級法院、讓胡路區法院、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龍江省委政法委等部門,共六十多封信。

李力壯、唐竹茵等人被非法開庭的一些情況,請見明慧網《大慶讓胡路區法院開庭-過程處處違法》、《哈爾濱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開庭情況補充》等報導。

投訴信的內容如下:

投訴原因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李力壯不同意遠程視頻開庭,拒絕出庭,但被法官薛強要求:「強行抬出開庭」。李力壯被強行帶出開庭後,多次表示不同意視頻遠程審理,要求現場開庭,薛強不予理會,被控制在椅子上強行開庭。開庭期間,李力壯離開法庭拒絕開庭,後法警按照薛強要求,強行把李力壯帶進法庭。

薛強對李力壯的強行違法開庭,完全違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投訴原因二:

唐竹茵因手術後掛著引流袋,身體極度虛弱,並且可能還要進行二次手術,自己不具備開庭的體力、思維模糊、說話吃力,本人拒絕當日視頻開庭。薛強要求:「把唐竹茵抬出來」。唐竹茵被輪椅推出後,在輪椅上無法正常坐立,在輪椅上趴著,斜躺著,有時昏昏欲睡,多次告知薛強,很難受,說話都很難說出來,別人的說話也聽不清,無法開庭。薛強要求唐竹茵繼續強行開庭。

辯護人看唐竹茵的身體狀況極差,有時思維模糊,請求法官停止對唐竹茵開庭,薛強不予理睬。回覆說「去政法委告我」。

唐竹茵的家屬,見親人受到如此的折磨,心裏實在無法承受,請求薛強停止對唐竹茵的開庭,被薛強行趕出法庭。

薛強對唐竹茵的強行違法開庭,完全違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投訴原因三:

李力壯在法庭上的講話被薛強多次強行剝奪。違法剝奪被告人、辯護人質政治權利,法庭拒絕辯護人提出意見,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薛強本人事先知道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原因如下:

1.李力壯的辯護人在收到李力壯不同意視頻開庭的要求後,查找過相關規定,曾經告知過薛強最高法院有《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2.薛強,當庭詢問過李力壯是否知道當事人不同意視頻開庭就不能視頻開庭的規定。

以上事實在開庭期間,法庭已經全程錄像,有錄像可查。同時薛強本人引導並且表達了支持對他進行投訴的意願。

李力壯、唐竹茵的多名家屬請求相關部門嚴查公職人員─法官薛強,及時處理。希望不要等到以後相關部門倒查20年的時候再嚴肅處理,那時已無法挽回對李力壯可能造成的傷害。李力壯、唐竹茵的多名家屬要求重新公正開庭。

投訴信發出去之後,七月初,家屬接到大慶有關部門的電話:「我們調查一下,如果確有此事,嚴懲。」

附:

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第二條「各級法院推進在線訴訟,既要充份考慮案件類型、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因素,又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尊重當事人對案件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在線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同意案件在線辦理的,應當在信息系統確認、留痕,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線辦理,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法院應當准許,不得強制適用在線訴訟。案件符合訴訟法律關於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法院可以中止訴訟。」(此通知詳見中央最高法院官方網站,或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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