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同修的閃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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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A同修是我本家族的小姑子。我是一九九七年喜得法輪大法的,九八年,這位青春妙齡的小姑子也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

她出嫁後,邪黨開始打壓法輪功,她丈夫被中共淫威嚇倒,百般阻撓她修煉,因此他倆離婚了。她再婚後沒有要孩子,她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雖然離家比較遠,但一直堅定的修煉著,只是處於獨修狀態。A有時間就回娘家,和我們一起學法、煉功、發正念,還配合大家出去講真相救人。

二零零九年,A和兩名同修結伴去鎮裏面對面發真相光盤,沒想到發到了派出所警察手裏,她遭綁架,被非法關押了半個月。縣公安局和A所在鎮的派出所串通一氣,她成了當地被迫害的重點對像,出入都被村官監視。她沒有放棄修煉。

因為獨修,A希望溶於同修們的整體之中。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結識了城裏的一名同修,通過這名同修她就經常去城裏參加一些講真相的活動和項目。後來她聯繫上了一名資料點同修,學會了製作真相資料,也經常和城裏同修配合去大量的發資料。再後來,她為了跟上正法進程,溶入整體,就在城裏租了房子,農閒時去城裏住。

久而久之,她認識的城裏的同修多了,知道的事情也多了,但在個人修煉上跟不上,心性守不住。城裏的協調同修為了整體的安全就委託我勸她回鄉。我認為A在城裏不是閒逛,是在做救人的神聖事情,所以,我沒有去勸她回鄉。

因此,城裏的大部份同修對我產生了看法,以為我護著她。有同修建議我不要聯繫A,別給她真相資料。我覺的阻擋同修救度眾生,不在法上,我始終和A保持聯繫,她要資料,我就滿足她。

師父說:「我講了,都是人在修,不是神在修。人在修就是有人的思想,有人的思想就可能做錯,那做錯就可能做小錯、做大錯,所以我說在這件事情沒有結束之前還是應該給他機會,他想修還是應該把他看作是同修。修煉嘛,我早就看到這樣了,每個人都能走好、都走的那麼正,那也是不可能的,我也知道。」[1]

A也把我當作貼心人,和我無話不談,在法上切磋時,我倆認識上經常出現分歧,各持己見,引起A對我的不滿,常常搞得不歡而散,我也感覺心裏堵得慌。

三年前的一天,我去城裏幫助同修整理稿件,在B同修家碰到了A。A一大早就在B家開始做資料了。早飯前,B對A說:「你先收起來,一會兒大家來學法,我不願意讓其他同修知道咱們在做資料。」A不太高興,我勸了她幾句,她卻拿我當了出氣筒,對我猛「轟」,弄得我很下不來台。

日後,我的心裏總覺的堵得慌。後悔自己沒有採納同修的建議,不該管A,結果是自食其果。心性一下子掉下來了。

A回娘家時也不來我家了,還和其他同修背地裏說我的壞話。我很沮喪,對A產生了怨氣,很長一段時間揮之不去。

師父說:「碰到不高興的事,碰到使你生氣的事,碰到個人利益、自我被撞擊時,你能向內看、修自己、找自己的漏,矛盾中你就是無辜的也能這樣:哦,我明白了,我一定是哪沒做好,就是真的沒錯,也可能是以前欠下的業債,我把它做好,該還的就還。不斷的碰到這樣的問題,不斷的遇到這樣的事情,不斷的修你自己。那麼如果修煉人這樣看問題,用正理修自己,你們在常人中碰到的不高興的事是不是好事呢?」[2]

大法驅散了我心裏的陰霾,明白了自己沒有做好,對A勸善時的態度、語氣缺乏慈悲,完全站在B的立場上,傷了A。法理清晰後,我放下了對A的怨。

半年後的一天,A突然主動來我家和我交流、取資料,我們重歸於好。A每次來,都要帶走幾十份《天賜洪福》、《明白》、《金種子》、《天地蒼生》等真相資料去救人,每次來都是騎電動車,回去時一路走一路發,七、八十里的路程,沿途發幾十份真相資料很容易。

去年冬天,由於天寒路遠,A只能乘公交車回娘家,她來取走四、五十本台曆,是背著坐車回去的。

前不久,A乘公交車又回娘家來了,她要了一箱台曆(七十本),準備就地發放,我把電動車借給她。她很高興,和一名同修一起出去發送了一百多本台曆。

這幾年來,A和我片同修形成整體,救人不怠。

武漢疫情爆發以來,A有時間就回來,還經常幫助我做資料,春、夏、秋三季她回家路上,總是一路發資料救人。她的心性也在不斷提高,和同修交流時,基本能夠達到共識。A在法上逐漸走向成熟。

通過這些年和A的接觸,我悟到了一個理:要看同修的閃光點。A她心繫眾生,做資料、發資料為的是讓人明真相得救度。

師父說:「甚麼叫大法弟子?師父教的就是你們這些大法弟子。洗淨你們,把你們鍛煉成熟,使你們能夠去救度眾生。這就是大法弟子。」[3]

師父的諄諄教誨使我認識到,作為大法弟子,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都要看到同修好的、正的一面。在修自己的同時,和同修配合,共同精進,共同救人,這是師父的期待,也是弟子應該做到的。

一點膚淺認識,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3]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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