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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六年冤獄迫害 湖南常德賀華珍申訴要求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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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法輪功學員賀華珍,二零一三年被臨澧縣法院以「99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刑六年。賀華珍上訴後,常德市中級法院以「常刑終字第50號刑事裁定書」非法維持原判。遭六年冤獄迫害,賀華珍目前正在申訴,請求:

1、依法決定對本人此次案件重新審判;
2、撤銷常德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三年「50號刑事裁定書」,改判申訴人賀華珍無罪。

一、修大法絕處逢生

賀華珍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因為文化程度低、工作髒,不僅同事歧視她,也被丈夫瞧不起。家裏家外遇到矛盾與不順心的事,只能埋在心裏自卑自泣,從不敢與他人吵鬧爭高低。精神上的長期鬱悶,使賀華珍患上了嚴重的神經官能症,整夜整夜的失眠,頭痛、頭暈,超量吃進口安眠藥不管用;同時還患上了風濕病、腎、膽結石、婦科大出血、還有十二指胃潰瘍;膽、腎結石也是經常夜間發作;加上經期時間長,失血過多,一年四季心慌氣短,疲軟無力;多種胃病長年飽脹、嗝氣、返酸水,嚴重時胃部如開水燙、針扎刀絞般刺心的痛。

那時,賀華珍一個月一百多元的工資多半是買了藥。但中西藥、進口藥吃了都無效,反而胃受藥物刺激病情加重,十多年多種疾病的折磨真是生不如死。一九九六年,賀華珍和丈夫又遇上雙雙下崗(失業),失業後沒了生活來源,連小孩讀書的學費都得向親友借。

就在賀華珍病魔纏身、下崗欠債、心力交瘁、走投無路的時刻,一九九八年二月,賀華珍有幸遇上了神奇的法輪功,閱讀了《轉法輪》。從此,賀華珍找到了人生的歸途,明白了返本歸真的人生的意義,按高層法理要求自己,一思一念、一言一行,按真、善、忍的法理做人。

修煉法輪功後,賀華珍想得開,放得下,吃得香,睡得著。自卑自哀的賀華珍變得心情開朗,不再怨恨丈夫以往對她的冷漠無情。對歧視過她的親人、鄰居、同事也能寬容無怨恨,學會與她們多交往溝通。真是和如春風,面帶笑容,蠟黃苦悶的臉變得喜笑顏開,白裏透紅,心中其樂融融。

二、遭迫害入冤獄六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大法。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清早,公安警察暴力破門,非法抄家,搶走賀華珍家中合法的信仰私有物品,縣公檢法以此對賀華珍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中午,賀華珍一到長沙女子監獄入監隊,男隊長熊某某開口問她是哪裏人,叫甚麼名。賀華珍回答後,他說沒聽清。賀華珍又重複回答了一遍,他又說沒聽到。賀華珍就大聲一點回答,熊隊長就說她聲音大了,藉機朝賀華珍的臉上左右抽打耳光。賀華珍就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隨後,熊隊長將賀華珍幾拳打倒在地,用穿皮鞋的腳猛力輾踩她的臉部,並左右使勁轉動。賀華珍拼命地撐手站起來,熊隊長又將賀華珍打倒,又是用腳按住她的臉部使勁地踩轉。賀華珍的兩顆上牙都被他踩掉半邊。

因賀華珍不配合剪頭髮,照像,熊隊長又想用電棍電她。那天,賀華珍被打得遍體傷痕,臉腫、牙掉,全身疼痛半個月。過後在洗腦班強迫「轉化」期間,賀華珍還被要求給打她的警察寫檢查、賠禮道歉。

在以後幾個月的強迫洗腦「轉化」期間,警察把賀華珍非法關押在一個小房間。賀華珍每天二十四小時由三個罪犯夾控監視,不准隨意走動;長時間不准上廁所;不准買日用品。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每天從早上六點至晚上十一、十二點,賀華珍被強迫坐小凳子,聽、看、讀、寫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書刊。因賀華珍文化程度低、記憶差,寫作業、背法律很難按時完成。稍有不順,包夾就會指責、謾罵。長時間不准賀華珍睡覺,使她的心身受盡侮辱與折磨。

在六年的冤獄中,賀華珍每天被強迫勞役。在車間有時完不成踩機的勞動任務,經常深夜還被罰一遍一遍地抄監規。在車間上廁所要打報告,有時連打三次報告,當班隊長就是刁難不予批准,致使賀華珍的肚子疼痛難忍。

三、家人遭受的壓力與痛苦

在賀華珍被非法關押折磨的六年裏,賀華珍的親人也都承受了巨大壓力與痛苦。二零一二年六月,賀華珍八十四的老父親因病住進縣醫院,聽說賀華珍被非法抓進看守所,老父親焦急萬分,非常想見賀華珍。此時,老父親因擔心女兒被判刑,病情加重,不久,賀華珍的父親在痛苦焦慮中含恨離世。

老父親離世前在病床上對賀華珍的丈夫說:「華珍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煉功健身沒有罪,是政府錯了。如果我身體有好轉,我爬都要爬到公安局替女兒說幾句公道話。」

賀華珍被非法判刑入獄,二十三歲的大兒子剛從大學畢業,他忍受痛苦與壓力在外地打工謀生。小女兒不到九歲正上小學。兒子多年讀書,加上買房家中欠債,賀華珍的丈夫要去外地打工,只好花錢把小女兒寄養在有病的小姨家。女兒上學路程較遠,雖有公交車可乘,可有時女兒沒趕上車,有時迷路,小小女孩就在街上打轉轉,很晚才回到小姨家。

賀華珍在監獄的六年,她丈夫為還債、為養家,沒日沒夜拼命打工。賀華珍出獄回家後卻沒有了生活來源,賀華珍只好貸款五萬元買下了十九年工齡的社保,與銀行協商先拿養老金還貸款。可在二零二零年八月,臨澧縣社保局在不給電話說明,也不發文字通知的情況下,擅自停發賀華珍養老金五個月。

賀華珍回家三年,每逢「4﹒25」「7﹒20」等敏感日,縣「六一零」、單位等人多次上門,以清零「揭帽子」為由,說為孩子讀書、工作前途著想,企圖讓賀華珍去常德洗腦班。賀華珍按《憲法》賦予的權利,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為甚麼會影響到孩子的前途呢?賀華珍全家人多次遭受到上門恐嚇、騷擾,造成了精神壓力與傷害。

賀華珍和她的家庭所遭遇的心身傷害、被侵犯剝奪信仰等情況,在法輪功學員中是很常見的事。比賀華珍遭受更慘烈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有很多。本縣望城鄉宋玉村法輪功學員歐克順,患血癌修煉法輪功絕處逢生。二零零零年四月,歐克順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他被警察酷刑折磨。二零零一年一月,歐克順被國保警察楊峰騙去常德洗腦班,遭毆打、強迫灌食,九天後被迫害得失去生命。

望城鄉文唐村法輪功學員、五十四歲的農村婦女辛小平,二零零一年與鄰居發生糾紛,因無力賠償醫藥費而被關進了拘留所。她在心身疲憊,氣恨得要報復殺人尋死尋活時,認識了修心向善而被非法關押的本縣祁開香、吳傳英倆位修煉法輪功的大姐。從此她與法輪大法結緣,決心改惡向善做好人。因家裏沒錢,十五天的拘留期竟被關押了二十五天。這期間,她天天跟著學法、煉功,當她走出拘留所時,不僅胃痛頭暈全好了,氣恨委屈、好爭好鬥的心也沒有了。可是,她改惡向善做好人,二零零八年卻被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與賀華珍被同時非法判刑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傅建平、張金文、金新春、祁開香、徐芬芳,他們刑期分別是八年、八年、五年、五年、三年,她們與賀華珍一樣,在監獄受盡了侮辱與折磨,被強迫剝奪信仰。而今,被非法停發、追繳養老金,被非法剝奪法定生存權。傅建平早在二零零三年就被單位強迫買斷下崗。

賀華珍在被迫害中歷經磨難,九死一生,可是賀華珍對傷害過自己的人能無怨、無恨。法輪功真修者以慈悲為懷,心中沒有仇人,沒有敵人。在艱難的環境下,堅守信仰,講明真相,希望天下所有人都能敬天信神,棄惡向善,家家平安度過人類的大劫難。

結語

賀華珍不願看到公、檢、法人員在違心地服從中,成為將來依法追責的受害者、替罪羊。她真心期望各位法官珍惜萬古的天賜機緣,不負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實,以道德、良知維護公平正義,不再明知故犯的辦冤案,給自己、給家人選擇幸福美好的明天。這也是賀華珍申訴的真正目的與最大的心願。

善惡有報是天理。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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