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陷冤獄三年 湖南常德市范英又被枉判四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常德市法輪功學員范英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被武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當地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被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庭審;近日獲悉,范英被非法判刑四年。

范英女士,49歲,家住湖南省常德市,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范英性格開朗,人很善良,能歌善舞,同學、同事、朋友、供應商都喜歡和她交往,和她相處很輕鬆。有時供應商貨款算錯了,她都會如數補齊,深得供應商的信任。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范英在家中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區分局國保大隊,夥同丹陽路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常德市看守所。

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范英被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庭審。

在法庭上,范英講述了她修煉後,大法帶給她的身心美好。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列舉了法律條文:憲法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發布了認定十四種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文件,沒有法輪功等等;並闡明當事人因為修煉,是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人,沒有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傷害,應該無罪釋放。法庭當日沒有宣判。

近日獲悉,范英被常德市桃源縣法院非法判四年。法官蔡婷問范英:「服不服?」范英說:「不服。」蔡婷說:「你不服,可以申訴。」

此前,在中共邪黨迫害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范英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廣西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晚,在廣西南寧市,范英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南寧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她被強迫做奴工,不做,就被戴上腳鐐手銬、關小號,幹不完,就得加班、加點,有時只能睡三個小時。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范英被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范英被劫入廣西女子監獄五監區,殘酷的迫害導致她出現嚴重的心臟病,多次住進監獄醫院。

出獄後,范英回到湖南老家,堅持學法煉功,身體恢復了健康,再沒有犯過心臟病。范英總想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分享給別人,讓更多的人受益。

參與迫害人員相關信息
常德市桃源縣法院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漳江鎮漁父北路004號
電話:0736-6684600
院長:劉智0736-6681506
刑事庭長:周侯全
法官:蔡婷0736-6681926、龍志軍13707361011
常德市桃源縣檢察院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漳江鎮漳江南路051號
電話:0736-6631168
檢察長:夏陰0736-6631168
公訴人:朱強(副檢察長)13787891333、0736-6620029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區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張偉17773669053
教導員:李波18607368635
丹陽路派出所
副所長:劉琪1807367747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