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江澤民 湖南常德曾小林被劫持十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常德市法輪功學員曾小林,因二零一五年六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依法向最高法院實名控告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遭澧縣警察綁架,關押在常德市白鶴山看守所,已十月有餘。

期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澧縣法院對其非法開庭審理,曾小林家人聘請湖南長沙律師蔡瑛為其作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其一,當事人曾小林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拘留,可是在十一月五日,才搜到「證據」,這本身已經違反法律程序──應先取證,再拘留。因證據來源不合法澧縣法院宣布休庭。

之後又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二審開庭,蔡瑛律師出庭辯護,並呼籲應當庭無罪釋放其當事人曾小林,法庭未宣判,休庭時法官說「可取保候審」,但一直未放人。

曾小林被關已十月有餘,未判也未放人,後來澧縣法院把案件轉常德中級法院。按法律規定,偵查期限最長七個月,曾小林現在關押嚴重超期,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曾小林。

中級法院法官
孫小武:1816626093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