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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舉報害死方征平的責任人 雲南監獄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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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六月下旬,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程冬蘭向雲南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巡視組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高級法院、雲南省監察部門等相關部門郵寄了舉報信,舉報丈夫方征平在雲南第一監獄服刑期間離奇死亡,第一監獄草菅人命的罪行,要求依法追究被舉報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等的刑事責任,並依法給予舉報人合理的國家賠償。

方征平生前照片
方征平生前照片

二零二一年七月,雲南省綏江縣檢察院回覆程冬蘭,說舉報的事件不屬於他們管轄的範圍。二零二一年九月,四川省女子監獄回覆程冬蘭,說寄給毛監獄長的舉報信已經收悉,舉報的事項不屬於本監獄管轄範圍,應該向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雲南省監察部門及雲南省檢察院等舉報。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雲南省第一監獄(由一監紀委書記呂鋒簽發)回覆程冬蘭,說在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再次核查,認為雲南省第一監獄在方征平的死亡事件上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對程冬蘭提到的疑問,監獄沒有正面回應,欲蓋彌彰。

程冬蘭的丈夫方征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在雲南綏江縣被綏江縣公安局國保警察蔣興等綁架,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綏江縣法院冤判七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之前在曲靖監獄借宿一夜)。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突然死亡,因方征平入監時身體很健康。從他的所謂「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屬都沒有見到過方征平。當時程冬蘭正在四川省省女子監獄服刑,雲南省第一監獄卻刻意迴避和威脅方征平父母委託的律師以阻止律師調查方征平的死因。

第一監獄監獄方提供給程冬蘭看的方征平生前視頻顯示方征平死亡前一直在喊「不打我,不打我」。而且雲南第一監獄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火化遺體,對遺體進行司法鑑定時沒有通知家屬,鑑定的時間也讓人生疑。程冬蘭在服刑期間向雲南省檢察院等部門投訴,希望調查方征平的死亡真相。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正在服刑的程冬蘭又向最高檢察院寫信,反映對雲南省一監獄處理方征平的事有疑議,昆明市檢察院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派人到四川省省女子監獄告知程冬蘭情況,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雲南省第一監獄對程冬蘭的信訪進行回覆。但是有關部門的表現和回覆讓程冬蘭確信方征平是被虐待過,而且涉嫌藥物中毒和器官被利用。

附:程冬蘭的舉報信

被舉報人:
楊國棟: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獄長,手機 13987795189、15987195189
楊曙偉: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監獄長
張奕貴: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監獄長,
胡軍: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副監獄長(男,當時50多歲),手機 13308802217
劉思源: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
周詔英:雲南省第一監獄副監獄長,手機 13888373258
普明輝:男,雲南省第一監獄辦公室副主任;辦0871-63834133、手機 13808739909
諶波:男,原雲南省第一監獄獄偵科副科長、監獄六一零副組長
楊成:男,雲南省第一監獄監獄十監區管教隊長(主管獄警)
曾剛:男,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中隊長
馬林,性別:男,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
穆勇:男,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雲南省曲靖監獄監獄長:(待查)
蔣興:男,雲南省綏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
孫敬明:男,原綏江縣法院院長

舉報人:程冬蘭(本案當事人方征平的妻子),女,漢族,中專文化,1952年10月11日出生,現年69歲。(編註﹕此處略去舉報人的住址、身份證號和電話)

舉報事項:
1、依法追究被舉報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等的刑事責任。
2、依法給予舉報人合理的國家賠償。

事情經過:

從方征平「生病」開始,雲南省第一監獄就在刻意迴避家屬隱瞞事實。

1、入監後,刻意不通知我

入監時,雲南省一監不告知我,捨近求遠,要告知更遠在幾千里外的宜賓屏山縣鄉村裏的方征平的父親,方征平的父親接到了一監的關於方征平的入監通知書,(這份材料的複印件,方征平的父母後來請律師調查方的死因時,曾經交給雲南省第一監獄及相關部門)。

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和二零零九年九月之間,我兩次去雲南省第一監獄會見到方征平,我看見他精神狀態很好,白白胖胖的。沒有想到這樣一個健康的人,會在監獄病亡,更沒有想到,這就是我們夫妻最後一面。

2、病危和死亡後刻意避開方征平的父母和律師

從方征平病危、死亡、後事處理整個過程刻意迴避方征平的父母。從他的所謂「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屬都沒有見到過方征平。

二零一二年,雲南省第一監獄監獄十監區管教隊長楊成曾經找過我兒子,說方征平腳有毛病,不適合在監管場所呆,希望兒子能把老方取保回家(但是整個一監出示給家屬的回覆材料上,找不到一點方征平腳上有病的記錄)。當時兒子表達自己無力照料老方,希望一監能去找方征平的父母。但是一監一直沒有和方征平的父母聯繫。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雲南省一監離奇死亡後,雲南省一監始終迴避方的父母,要去向正在監獄服刑、完全失去自由的我交接方征平的病危、死亡及後事處理情況,他的父母都是後來才得知方征平已經離世的消息。

從雲南一監後來給我提供的回覆材料看,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方征平病危住院,曾經轉過多家醫院救治,近十天時間才死亡。雲南省一監獄完全有足夠時間通知父母和養子見面臨死亡的方征平最後一面。為甚麼不通知方的父母和養子那時去見方征平?一監的處理方式讓人不得不懷疑方征平的死亡有貓膩。

二、監獄方提供的視屏顯示方征平被虐待,一個屍體兩次火化讓人疑惑

大約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雲南省第一監獄通過四川省女子監獄告知正在服刑的我,方征平已經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因病死亡。此前監獄拒絕我要求見方征平最後一面的請求。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雲南一監來了三、四個警察到四川省女子監獄見到我,做了兩件事,一是告訴我方征平因病死亡,在他們提供給我的視頻上,看到一個視頻中:在監室中的方征平,對著獄警說:「你們都是大法師父的親人,師父叫我來救你們」。還看到另一個視頻中,丈夫躺在病床上,處於昏迷狀態中,在清清楚楚的反覆念叨著:「不打我,不打我」中結束生命。

二是讓我簽字同意丈夫屍體火化,被我拒絕,對方囂張的威脅我:「不簽字就強行火化」,我說:「那是你們的事」,他們還問我有甚麼訴求?我寫下了:我的兒子無權參與處理方征平的後事,因為方征平和我兒子沒有撫養關係(是繼父關係),關係不好。

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底到六月初,省女子監獄四監區副隊長張雅琳告訴我,方征平的遺體「已按程序火化」,當時張隊告訴我時,還埋怨我說:「我當時就告訴過你,找你信得過的朋友去雲南看看,你不聽,現在沒有機會了」,監獄分管法輪功的主任張警察也勸我:「死者為大,入土為安」,我最後接受了她的勸告,才寫委託書,叫我兒子去雲南取回骨灰盒。

我兒子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去雲南準備取走已經被火化的方征平的骨灰盒,之前應該是與監獄聯繫好的。奇怪的是,一監安排我兒子到雲南跑馬山殯儀館親眼見到「已按程序火化」的方征平,再次火化,還讓兒子以家屬身份簽字畫押:同意火化、對處理後事無異議等。

而第二次火化的視頻後來我看過,根本不是我丈夫。這樣,我兒子領走的也不是我丈夫的骨灰。

家屬對雲南一監和昆明檢察院的回應存在諸多的疑問:

1、方征平死亡後,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火化遺體,程序不正確。

雲南一監在兩次給我的回覆中均提到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我委託兒子耿梓秦辦理領取骨灰盒的過程中,與監獄方的人員一道參與了殯儀館的火化過程,耿梓秦對此無異議,以此推斷出火化程序合法。監獄方是混淆概念、偷梁換柱,理由在前文已經闡述,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我本人在四川省女子監獄面對雲南一監來人的書面訴求中已經明確:不同意火化遺體,不能讓我兒子處理方的後事。後來是因為已經通知我,方征平的遺體被火化,才書面委託兒子僅去領取骨灰盒。因此,本人及方征平的親人沒有委託任何人處理方征平遺體火化事宜。

家屬不簽字就強行火化,為甚麼如此迫不及待?為甚麼在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卻接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的:「已按程序火化」的通知,如果不是接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的通知,我絕不會寫委託書讓我的兒子到監獄去拿骨灰,因為我丈夫死亡疑問多多。奇怪的是,我兒子親眼見到「已按程序火化」的方征平,再次火化。第二次火化的視頻我看過,根本不是我丈夫。很顯然我兒子領走的也不是我丈夫的骨灰。第二次火化的方征平到底是誰?他來自何方?

2、方征平的遺體做屍檢的司法鑑定,時間上讓人生疑

雲南省第一監獄在兩次給我的回覆中反覆提及方征平死亡後有死亡司法鑑定書,從雲南一監給我的回覆中,看到方征平的遺體被昆明市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做過兩次屍檢,一次是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做的屍表檢查得出的結論是屍表未見死亡性外力損傷,第二次是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做的屍檢,得出的結論是因病死亡。奇怪的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底到六月初,雲南一監通過四川省女子監獄告訴我:方征平的遺體「已按程序火化」,那麼已被火化的遺體又被做了屍檢?怎麼解釋?如果沒有火化,那麼監獄為甚麼要撒謊欺騙四川女子監獄和我?而且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在面對我時,不告知我要對方征平的遺體進行屍檢(以此不正好讓家屬放心嗎?)?而是強調要強行火化?還有為甚麼不在四月八日做屍表檢查後就做屍檢,而要存放三個多月後才做屍檢?做屍檢時為甚麼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和養子?整個過程沒有家屬知曉,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屍檢的真實性。

3、監獄方未盡到監管責任

如果雲南第一監獄給我回覆的材料上列舉的方征平得的那一串串病都是真的,我疑惑的是方征平在被冤判前的十多年來,從沒有吃過一粒藥,身體非常健康,也沒有任何病的症狀,入監時,按照常規都會做體檢,體檢不合格,雲南一監是不會收的。我會見時他也是很健康的,為甚麼在短短的三、四年間,方征平就得了那麼多大病?病危期間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去看看?

如果說方征平真患有II型糖尿病,該病雖不能治癒,但是通過服藥或者注射胰島素完全可以控制病情,但是方征平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入監到二零一三年四月死亡,前後五年時間,方征平就從一個II型糖尿病患者成為一個因II型糖尿病的死者。期間作為方征平的監管機構,是否盡職對方征平進行治療,在雲南一監的回覆中沒有完全說清這些問題。而且完全迴避方征平父母委託的律師了解情況。這也是家屬質疑方征平因病死亡的重要理由。

4、方征平家屬從未認可方征平的死亡原因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雲南一監來人見過我之後,處於服刑中的我對方征平死亡事件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論存有異議,並寫信給最高檢察院。對老方臨死前反覆念叨著:「不打我,不打我」心存疑惑。為此,我在失去自由的環境下,向雲南省檢察院等部門寫信反映情況。

後昆明市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到四川省女子監獄就方征平的死因、方征平死亡後事處置等告知本人, 一堆厚厚的材料,我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看,也沒有條件去一一核實,我對昆明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說:「我那麼多疑問,怎麼敢簽字認可」?工作人員說:「簽吧,簽吧,你還可以繼續申訴的」但是本人可以肯定的講,從二零一三年五月開始,本人一直對方征平的死亡原因產生懷疑是客觀的。

5、否認方征平生前受到過虐待,疑點重重

1)監獄方說方征平因病死亡的同時提供方征平在生命結束之前還在反覆念叨著「不打我,不打我」的視屏。監獄方對方征平在結束生命前喊出的「不打我,不打我」狡辯的是不打針,這個理由太牽強。

檢察官對方征平喊出的「不打我,不打我」辯解是方征平身邊的人壓住方征平的手,試問一個沒有受到過虐待的人怎麼會在別人壓住自己的手時,本能的喊出「不打我,不打我」呢?很顯然這是長期受到虐待的人條件反射,顯而易見方征平死前受到過虐待。

方征平身邊的人證詞:方征平不認罪,不轉化,生前在監獄沒有受到過虐待,身邊人(孔祥貴),作為一名服刑人員,他能否敢說實話?他的證詞的真實性值得懷疑。

2)我了解的,據在雲南第一監獄和方征平一起被關押過的人反饋:方征平在從綏江劫持到雲南第一監獄途經雲南省曲靖時,羈押在曲靖監獄一宿。曲靖監獄的三個警察點名時,由於方征平沒能及時回答,曲靖監獄的三名惡警一擁而上,一頓拳打腳 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掙扎著站起來,又被打倒;然後這三名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向方征平的臉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惡警踢倒再打,這樣往復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體鱗傷的方征平被抬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後,四十五天以後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據了解,方征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三中隊後,因拒寫「保證書」、不配合監獄的所謂「改造」,即不放棄信仰,而遭到隔離、關小號等多種酷刑折磨,這可能是導致醫院檢查出方征平多種疾病的原因之一。

還有一個原因,方征平很可能是藥物中毒得的病:

一個家住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馬街鎮的叫彭平國的人在網上投書,他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一監入監,說是檢查出他高血壓,每天早、中、晚三次,逼迫他這個健康人吃降壓藥,有四種藥,四種藥分別叫作:倍他洛克,北京零號,依拉普利,尼群地平片。他說:「這些藥吃下去頭痛的像要炸開一樣,伴隨著頭暈、心一陣陣的痛,還有腿腫。而包夾犯人在警察以減刑等的威逼利誘下,非要看著我吃下藥才肯罷休。我還聽說同被非法關押在一監的方征平也被這樣用藥物迫害,獄醫和警察在牛奶和飯菜裏下藥,給他吃。」

「回家後,我查看了倍他洛克、北京零號、依拉普利、尼群地平片這四種藥的說明,又詢問了專業醫生,結果令我不寒而慄:這些藥,基本都是復方製劑,針對中重度高血壓患者,即使對患有高血壓的人而言副作用都很大。」

「醫生也建議幾種降壓藥不可隨便搭配同時服用,一定要根據病情、患者身體情況而定,藥量也要適中。得知我這個健康人被強迫吃了三年的降壓藥,一天三次,都大驚失色。回過神來才又告訴我:「降壓藥主要是通過擴張血管來降低血壓,如果血壓正常的人長期誤服降壓藥,首先血液的循環會出現不正常,開始頭暈,全身乏力,慢慢的出現全身性的器官功能紊亂。腎、胃、肝、脾等內臟的功能失調,心臟跳動不齊,失眠、心悸、胸悶等,其症狀和高血壓類似。最後出現神志不清,昏迷死亡。等於是慢性自殺。」

他還說:「我還聽說同被非法關押在一監的四川西昌市的方征平也被這樣用藥物迫害,獄醫和警察在牛奶和飯菜裏下藥,給他吃。」

3)如果沒有虐待過方征平,為甚麼監獄本該給方征平全身錄像,證明監獄沒有虐待過方征平,在我提出疑問時反而用方征平沒有穿衣褲為由搪塞家屬,沒有穿衣褲不正好具備錄像條件嗎?怎麼反而變成託詞?請問沒有穿衣褲的原因何在?

6、昆明市檢察官的偏向調查:

1)沒有通知父母,是因為已經通知方征平的妻子,請問方征平的妻子身陷冤獄,怎麼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這不是在為監獄推卸責任嗎? 方征平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至今監獄不給方征平父母死亡通知。這個過程中,雲南一監只把方征平的死訊通知失去人身自由的我,而且是死亡三十六天後才通知,同時假裝不知道方征平父母的情況(雲南一監 準確的知道方父母的地址,雲南一監在收監方征平時,向方征平的父母下發過:「入監通知書」)……種種跡象表明雲南一監想要掩蓋方征平死亡的真相。

2)不承認方征平第一次火化的事,為甚麼雲南省第一監獄要通知四川女子監獄告知我「方征平已按程序火化」 ?如果沒有火化,他們為甚麼要撒謊?

他們心不正的偏向調查使我明白,他們不是用他們的言行體現司法公平公正,而是維護雲南省第一監獄的名譽。也許,相關人員現在在後悔,但如實說出實情,也許會得到家屬的寬容,法律的寬大處理。我堅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更堅信方征平身邊的人,有良心發現的一天,那才是最真實的。

有人可能想,監獄這麼蠢,把虐待證據直接給家屬,其實不然,他們是在向方征平家屬示威,他們無視生命,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不把老百姓打上眼,足以證明他們的囂張。

我無法接受,領回不是自己親人的骨灰和剝奪家屬見方征平的權利。親人在死亡前那種恐懼、無奈、無助、悲慘、淒涼的「不打我,不打我」過程中承受的痛苦就像刀一樣凌割我的心,我要希望能查清事實真相。

五、監獄刻意迴避父母委託的律師,證明有貓膩。

無奈在我服刑期間,方征平的父母上了年紀,還嚴重暈車,出門非常不便,因此方征平的父母請了兩位律師幫忙了解方征平的死亡情況,要求雲南省一監對方征平的死亡有個說法。

方征平的父母委託的兩位律師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和十月十四日,兩次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兩次均被雲南省第一監獄故意刁難和以各種藉口推諉責任,拒絕出示律師要求提供的 與方征平死亡案件相關的:入監體檢報告、屍檢報告、方征平的相關視頻及音頻資料、一監將方征平的相關情況如何通知近親屬等12項信息資料。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律師向雲南省第一監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提起國賠申請,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隨即出函並派人到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用年檢威脅律師不得繼續代理該案。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律師依法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和國家賠償的申請,至今沒有回應。其對律師的威脅和不回應以及拿不出合理合法的令人信服的材料和證據的本身,就足以證明方征平的死亡是非正常死亡,雲南省第一監獄和監獄管理局對於方征平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方征平在曲靖監獄被殘暴的毆打可能造成其內臟受損,方征平遭受的被非法隔離關禁閉、濫用藥物造成的其身體嚴重損害等都是方征平死亡的直接原因。對方征平死亡真相的掩蓋和後事處理,讓我懷疑方征平的器官可能被活摘利用。在人命關天的大是大非面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被舉報人們採取的卻是威脅、恐嚇等手段預謀掩蓋罪行,更是罪上加罪的惡行。依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證明被舉報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等。舉報人依法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和國家賠償的申請。

被舉報人的行為給我及整個家族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我不能讓殺人害命的罪人逃之夭夭,僥倖中再繼續延續罪惡,更是告慰丈夫善良而偉大的生命,同時為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人間正道,維護人性的良知善念,依法要求相關部門追究被舉報人的刑事責任,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央駐雲南省政法系統教育整頓巡視組、雲南省檢察院控申科、昆明市檢察院、昆明市中級法院

抄送:

雲南省檢察院控申科、雲南省監察委、雲南省高級法院、雲南省司法廳、昆明市檢察院、昆明市監察委、昆明市中級法院、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雲南省第一監獄、雲南省曲靖監獄、雲南省綏江縣法院、綏江縣檢察院、綏江縣公安局、雲南省人大、雲南省政協、昆明市人大、昆明市政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政法委案件監督辦、昆明市政法委案件監督辦、四川省女子監獄、各位被舉報人等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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